以提高質量為導向
發稿時間:2019-04-19 14:46:0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魏後凱
![]() |
|
|
![]() |
|
|
![]() |
|
數據來源: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
推進以人為(wei) 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是新時代黨(dang) 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jue) 策。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ye) 化、信息化、城鎮化、農(nong) 業(ye) 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ye) 化深度融合、工業(ye) 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nong) 業(ye) 現代化相互協調。經過不懈努力,新型城鎮化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取得顯著成效,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
新型城鎮化紮實推進
為(wei) 有效推進新型城鎮化,黨(dang) 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一係列重大舉(ju) 措。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隨後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幹意見》《關(guan) 於(yu) 實施支持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幹財政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有關(guan) 部門和各地區也相繼製定實施一係列政策措施,新型城鎮化紮實推進、成效顯著。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穩步提升。2012年,我國城鎮人口達到7.1億(yi) ,城鎮化率基本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到2018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9.58%,已經超過世界平均水平。6年間新增城鎮人口1.20億(yi) 人,平均每年新增1993萬(wan) 人。從(cong) 2012年到2017年,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率由45.96%提高到52.96%,年均提高1.4個(ge) 百分點,比東(dong) 部地區高0.38個(ge) 百分點。這期間,全國新增城鎮人口有61.5%是中西部地區貢獻的。
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進。我國加快推進戶籍製度改革和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2017年實現1300多萬(wan) 人進城落戶,2018年又實現近1400萬(wan) 人進城落戶。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從(cong) 2012年的35.3%提高到2018年的43.37%。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ye) 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落戶。同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使進城農(nong) 民工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
城鎮化布局和形態不斷優(you) 化。我國製定實施了長江中遊、哈長、成渝、長三角、中原、北部灣、關(guan) 中平原、蘭(lan) 州—西寧、呼包鄂榆等城市群發展規劃,基本形成“19+2城市群”格局,城市群的主體(ti) 形態進一步鞏固。同時還啟動設市工作,完善國家中心城市布局,有序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城鄉(xiang) 危房改造,城市功能和宜居性穩步提升。隨著中西部城鎮化的快速推進,中西部地區與(yu) 東(dong) 部地區的城鎮化率差距逐步縮小。
城鎮化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分三批啟動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探索城鎮化關(guan) 鍵製度改革。同時,我國還開展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以及農(nong) 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穩步推進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改革,賦予鎮區人口10萬(wan) 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等。新型城鎮化體(ti) 製機製創新取得了重要進展。
解決(jue) 製約新型城鎮化的難點問題
我國城鎮化在快速推進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需要理性看待,進一步探索解決(jue) 。
城鎮發展不平衡。少數大城市因承擔功能過多,產(chan) 業(ye) 高度集聚,導致城市規模快速擴張,房價(jia) 偏高、交通擁堵、環境汙染等“城市病”凸顯。而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滯後,產(chan) 業(ye) 支撐不足,就業(ye) 崗位較少,經濟社會(hui) 發展後勁不足。從(cong) 2012年到2016年,21個(ge) 300萬(wan) 人以上大城市城區人口(含暫住人口)增長14.9%,建成區麵積增長21%,遠高於(yu) 全國城鎮平均增長速度。這期間,全國建製鎮數量增長5.3%,其建成區人口僅(jin) 增長11%,建成區麵積僅(jin) 增長6.9%。
農(nong) 民工市民化任務依然繁重。由於(yu) 人地掛鉤、人錢掛鉤等政策尚未完全落地,多元化成本分擔機製不完善,市、區級地方政府推進農(nong) 民工市民化的積極性還有待提高。2015年以來,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yu)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連續4年維持在16.2個(ge) 百分點左右。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要求,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ye) 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落戶。
城鎮發展特色不足。有的地方把城鎮化簡單等同於(yu) 城市建設,貪大求快,脫離實際追求“第一高樓”,建寬馬路、大廣場,忽視城市精細管理和廣大居民需求,忽視地方文化的傳(chuan) 承創新和城市個(ge) 性塑造,造成“千城一麵”“千樓一麵”。在特色小城鎮建設中,一些地方存在盲目跟風、借機搞房地產(chan) 開發的傾(qing) 向。
消除城鄉(xiang) 二元結構還需努力。我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18年城鄉(xiang)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達2.69∶1。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的土地市場尚未形成,農(nong) 村資源變資本、變財富的渠道還不暢通。同時,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製度尚未完全並軌,實現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務還十分艱巨。進城落戶農(nong) 民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ti) 收益分配權“三權”退出機製不暢,缺乏自主退出的製度安排,也不利於(yu) 農(nong) 業(ye) 人口有序轉移。
促進城鄉(xiang) 融合發展
當前,我國城鎮化已經進入重要發展階段,正在由速度型向質量型轉變。應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堅持以人為(wei) 核心、以提高質量為(wei) 導向、以城市群為(wei) 主體(ti) 、以就近就地轉移為(wei) 重點,全麵提高城鎮化質量,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充分分享城鎮化的紅利。
加快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完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協調機製。一方麵,全麵深化戶籍製度及配套改革,完善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人地錢掛鉤機製及相關(guan) 配套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盡快落戶城鎮。另一方麵,加快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擴大居住證享受公共服務的範圍,並逐步與(yu) 戶籍製度並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最終實現市民化與(yu) 城鎮化同步。
提高城市群和城鎮發展質量。構建世界級、國家級和區域級三級城市群體(ti) 係,按照綜合承載能力、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標準,合理劃定城市增長邊界,優(you) 化空間布局,確定生產(chan) 、生活和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功能定位,提高城鎮發展質量。推動區域一體(ti) 化發展,不斷增強城市群對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載力,使之成為(wei) 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主體(ti) 形態和吸納新增城鎮人口的核心載體(ti) 。
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在規模格局上,優(you) 化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中心城市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其引領帶動作用。積極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鎮,有序推進設市工作,強化公共服務和產(chan) 業(ye) 支撐,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網絡化發展。在空間格局上,著力抓好中西部尤其是老少邊窮地區城鎮化,積極培育一批新增長點、新增長極、新增長帶,提高城鎮的吸引力、承載力和產(chan) 業(ye) 支撐能力。
降低城鎮化的資源環境成本。從(cong) 根本上改變發展方式粗放、可持續性差、資源環境成本高的城鎮化模式,堅持生態優(you) 先、綠色發展,統籌協調城鎮化與(yu) 資源環境的關(guan) 係。全麵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工作,大幅降低城鎮化進程中的資源消耗和“三廢”排放,提高資源配置和土地利用效率。推進低效產(chan) 業(ye) 用地再開發,走資源消耗低、環境友好、集約高效的綠色城鎮化道路。
完善城鄉(xiang) 融合發展體(ti) 製機製。實行新型城鎮化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聯動,加快農(nong) 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完善進城落戶農(nong) 民農(nong) 村“三權”自願有償(chang) 退出機製和資本化途徑,構建城鄉(xiang) 統一的戶籍登記、土地管理、就業(ye) 管理、社會(hui) 保障製度等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促進城鄉(xiang) 要素、產(chan) 業(ye) 、居民、社會(hui) 和生態全麵融合,使城市與(yu) 鄉(xiang) 村成為(wei) 一個(ge) 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榮的共同體(ti) 。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