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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與方向

發稿時間:2019-04-17 14:12:2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李文紅

  核心閱讀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應從(cong) 完善融資結構體(ti) 係、優(you) 化金融機構體(ti) 係、提升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等方麵著力,促進調整優(you) 化金融體(ti) 係結構,不斷增強金融供給對金融需求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ti) 學習(xi) 時強調,要深化對國際國內(nei) 金融形勢的認識,正確把握金融本質,深化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深化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必須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ti) 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wei) 本。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具有豐(feng) 富的內(nei) 涵,對於(yu) 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yi) 。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與(yu) 重點領域

  深化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是通過進一步調整優(you) 化金融體(ti) 係結構,構建風險投資、銀行信貸、債(zhai) 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支持服務體(ti) 係,為(wei) 實體(ti) 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並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底線,推動我國金融業(ye) 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應著力於(yu) 從(cong) 完善融資結構體(ti) 係、優(you) 化金融機構體(ti) 係、提升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等方麵,促進調整優(you) 化金融體(ti) 係結構,不斷增強金融供給對金融需求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完善融資結構體(ti) 係,促進發展股權融資,增加直接融資占比。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有效發揮其市場融資、價(jia) 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ce) 製,完善發行上市、交易和退市等資本市場基礎製度,加強交易全程監管;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嚴(yan) 懲違法違規行為(wei) 等。

  優(you) 化金融機構體(ti) 係,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ti) 係。推動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區別定位、特色發展,更好滿足實體(ti) 經濟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穩步發展民營銀行和社區銀行,增加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和業(ye) 務比重。推動城商行、農(nong) 商行、農(nong) 信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充分利用熟悉本地客戶等優(you) 勢,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chan) 品和差異化服務。

  提升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圍繞實體(ti)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要求,推進產(chan) 品和服務創新,開發專(zhuan) 業(ye) 化、個(ge) 性化產(chan) 品,尤其要健全科技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對民營企業(ye) 、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yun) 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優(you) 化業(ye) 務流程,降低服務成本,不斷增加金融服務的覆蓋麵、可獲得性和便利程度。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既包括增量改革,也包括存量調整。在金融資產(chan) 方麵,需加大不良資產(chan) 處置力度,盤活信貸存量,為(wei) 新增有效信貸投放騰出空間。在金融市場方麵,有序處置信用債(zhai) 違約事件,逐步打破債(zhai) 券市場剛性兌(dui) 付。在金融機構方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處置和破產(chan) 製度,完善金融機構法治化市場化退出機製。通過金融資產(chan) 、市場和機構的有序調整,形成優(you) 勝劣汰、正向激勵的市場環境,促進解決(jue) 經濟金融領域存在的道德風險、預算軟約束等問題,減少低效、無效資金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推進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不斷提高監管有效性

  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解決(jue) 經濟金融領域內(nei) 部的體(ti) 製機製性問題。在金融改革方麵,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好地發揮資金價(jia) 格在優(you) 化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規範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與(yu) 管理層關(guan) 係,形成有效的決(jue) 策、執行、製衡和激勵約束機製等。在對外開放方麵,加快落實金融業(ye) 擴大開放的重要舉(ju) 措,抓緊研究推出新一輪開放措施,通過引進國際先進經驗,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促進金融監管規則與(yu) 國際接軌,強化監管標準和程序的公平透明;深度參與(yu) 國際規則製定,不斷提升國際話語權。

  推進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有效性。補齊監管製度短板,形成機構監管與(yu) 功能監管、宏觀審慎與(yu) 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的監管體(ti) 係。堅持金融創新與(yu) 風險管控並重、金融效率與(yu) 金融穩定相平衡的原則,密切跟蹤研究金融科技發展對金融業(ye) 務模式、風險特征和金融穩定的影響,適時完善監管規則,改進監管方式,全麵實施金融機構及金融業(ye) 務持牌經營。保持監管規則的相對穩定,避免頻繁調整監管鬆嚴(yan) 尺度,影響市場主體(ti) 形成穩定預期,並對依法合規經營的機構產(chan) 生逆向激勵。確保監管規則的邏輯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對於(yu) 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同一機構內(nei) 部具有相似業(ye) 務本質和風險特征的金融活動,按照“實質重於(yu) 形式”原則,適用內(nei) 在邏輯和寬嚴(yan) 程度一致的監管標準,防止機構為(wei) 規避監管而進行“偽(wei) 創新”,減少多層嵌套,縮短資金鏈條,消除資金空轉,促進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wei) 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創造良好條件。包括完善法律法規體(ti) 係,促進支付清算體(ti) 係高效穩健運行,培育和規範發展征信、評級、會(hui) 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加強社會(hui) 誠信體(ti) 係建設等。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與(yu) 實體(ti) 經濟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相互促進

  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既是整體(ti)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將前期側(ce) 重於(yu) 實體(ti) 經濟領域的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在金融領域進行深化拓展。金融領域與(yu) 實體(ti) 經濟的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實現金融和實體(ti) 經濟的良性循環。

  一是促進資源優(you) 化配置為(wei) 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的核心任務。深化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不僅(jin) 意味著增加金融供給的數量,更重要的是提高金融供給的質量和效率,促進資源優(you) 化配置。通過按照市場化原則、合規審慎運作的金融機構的專(zhuan) 業(ye) 判斷,引導資金進入經營穩健、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企業(ye) 和行業(ye) ,而不是投入低效、無效領域,以此實現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這也是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決(jue) 定性作用的重要體(ti) 現。

  二是維護金融穩定本身也是對實體(ti) 經濟的重大支持。金融業(ye) 具有內(nei) 在的脆弱性和風險的外部性,曆次金融危機發生後,實體(ti) 經濟都遭受了巨大損失,需要國家付出高昂的救助成本,並進一步拖累實體(ti) 經濟發展。金融業(ye) 自身保持安全穩健運行,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底線,是確保實體(ti) 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三是實體(ti) 經濟部門自身深化改革有利於(yu) 更好推進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實體(ti) 經濟是金融的源頭活水,金融是實體(ti) 經濟的“鏡像反映”。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能否有效推進,也取決(jue) 於(yu) 實體(ti) 經濟部門自身的改革。比如,加強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管理,深化投融資體(ti) 製和國有企業(ye) 改革,強化預算管理硬約束,抑製不計成本的投資和借貸衝(chong) 動,減少不合理的融資需求等。當前,需高度關(guan) 注政府部門、國有企業(ye) 和大型企業(ye) 拖欠民營和小微企業(ye) 應收賬款問題。根據萬(wan) 得數據,截至2018年9月末,僅(jin) 在A股上市的925家中小企業(ye) 的應收賬款就高達9786億(yi) 元,絕大部分周轉天數在半年以上甚至超過1年。在微觀層麵,拖欠賬款嚴(yan) 重影響了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的正常經營與(yu) 合法權益,增加其不必要的融資需求和利息成本,人為(wei) 抬高其杠杆水平,影響其財務穩健性;在市場層麵,實質是將國有和大型企業(ye) 的融資需求轉移到民營和小微企業(ye) ,進一步加劇民營和小微企業(ye) 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強化國有和大型企業(ye) 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在宏觀層麵,則人為(wei) 增加整個(ge) 體(ti) 係的宏觀杠杆率,並成為(wei) 我國金融增加值占GDP比重較高的重要原因。建議在加快清理拖欠企業(ye) 賬款的同時,借鑒國際經驗,盡快通過立法限製應收賬款期限、明確付款條件、規定懲罰措施,為(wei) 民營和小微企業(ye) 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是優(you) 化政策組合搭配,有效引導市場預期,更好實現政策目標。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微觀審慎監管政策等具有不同的政策目標和政策工具,加強政策統籌協調不僅(jin) 意味著各類政策同時、同向發力,也要求政策之間相互配合補位,緩解其他政策可能產(chan) 生的負麵效應。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後,美國等發達經濟體(ti) 為(wei) 了促進經濟複蘇,實施了量化寬鬆貨幣政策。但與(yu) 此同時,不僅(jin) 沒有放鬆金融監管,反而大幅提高了監管標準,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寬鬆貨幣政策可能帶來的資產(chan) 泡沫和信貸過度增長問題。因此,加強政策協調,需要優(you) 化政策組合、做好政策搭配,不同政策可有動有靜,有鬆有緊,既形成政策合力,也防止共振,從(cong) 而避免出現“一放就亂(luan) 、一收就死”。同時,還需及時、充分向市場傳(chuan) 遞政策意圖,有效引導市場預期,使政策實施起到事半功倍作用,防止出現超調,更好實現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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