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

文章

宜信擬試水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發稿時間:2014-03-19 00:00:00  

    《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獲悉,因“眼紅”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的巨大市場和政策紅利,號稱“全球交易量最大的P2P平台”的宜信公司日前與(yu) 內(nei) 蒙古自治區簽署了合作意向書(shu) ,擬在呼和浩特市開展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項目,區政府將給予貼息補助等政策傾(qing) 斜。如果該項目成功落地,將是國內(nei) P2P機構參與(yu) 新一輪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的首例。

  專(zhuan) 家表示,由於(yu) 宜信公司不具備抵押貸款的資質,因而需要找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掛名”作為(wei) 貸款主體(ti) ,這種行為(wei) 是無法可依的,並將增加整個(ge) 業(ye) 務的成本;再加上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本就麵臨(lin) 一係列法律障礙尚未突破,監管層是否會(hui) 為(wei) 其亮“綠燈”還很難說。另外,由於(yu) 土地經營權抵押具備的特殊性,對於(yu) 貸款的償(chang) 還風險,就連國有銀行目前都還沒有成熟的抵禦方法,作為(wei) 私營企業(ye) 的宜信公司同樣難以控製。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實農(nong) 村土地集體(ti) 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nong) 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雖然目前多地政府礙於(yu) 製度和操作細則不明確而沒有嚐試,僅(jin) 有零星的小型商業(ye) 銀行在小範圍試點,但是農(nong) 村市場巨大的潛力卻讓作為(wei) P2P平台的宜信公司“聞風而動”。

  “去年底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過後,已經確定政府將把很多資源向大型農(nong) 戶、家庭農(nong) 場主、農(nong) 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傾(qing) 斜,這也是我們(men) 進入農(nong) 村市場的一個(ge) 契機。截至去年底,中國專(zhuan) 業(ye) 合作社擁有的土地大概在100萬(wan) 畝(mu) 左右,如果宜信的貸款能做到其中的1%,預計市場可以達到50億(yi) 至60億(yi) 。”宜信公司的一位經理告訴記者,在如此大的市場前景下,即便有風險,宜信公司也願意承擔。

  上述經理透露,目前宜信公司已經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政府簽署了合作意向書(shu) ,準備把試點落在呼和浩特。這項計劃得到了區政府的積極回應,不僅(jin) 向他們(men) 承諾將在注冊(ce) 和辦公場所方麵提供協助,還會(hui) 給予貼息補助及其他政策傾(qing) 斜。但是,目前仍有三個(ge) 問題困擾著他們(men) :一是農(nong) 民的土地該到什麽(me) 地方備案;二是土地價(jia) 值該如何評估,計算方法還沒有統一;三是出了償(chang) 還問題後土地該交由誰來處理,誰來協助變現。

  實際上,宜信公司所擔憂的問題也是目前正在各地開展試點的商業(ye) 銀行所同樣麵臨(lin) 的問題。不僅(jin) 如此,比起商業(ye) 銀行開展這項工作更為(wei) 麻煩的是,由於(yu) 沒有資質,宜信公司這樣的P2P平台還不能作為(wei) 抵押或者擔保的主體(ti) 。因此,他們(men) 必須引進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來擔當這個(ge) 角色。也就是說,作為(wei) 抵押物的農(nong) 民土地經營權將抵押給這些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宜信公司在這個(ge) 過程中名義(yi) 上是第三方的角色。

  “我的想法是,找一個(ge) 保險公司作為(wei) 貸款主體(ti) ,放貸時農(nong) 民把土地流轉到主體(ti) 的名下來,同時大家簽一個(ge) 回購協議,一年後如果農(nong) 民按時還貸了,他可以免費把土地再回購回去。”對於(yu) 該如何抵禦償(chang) 還風險,上述宜信公司的經理如此表示。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從(cong) 法律法規、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等方麵看,P2P在現階段可能還不具備開展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e) 務的條件。據記者了解,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現階段麵臨(lin) 一係列法律障礙尚未突破。其中最重要的一條為(wei) 1995年實行的《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ti) 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對此,這位經理表示,也正因此才選擇呼和浩特作為(wei) 第一步試點,內(nei) 蒙古自治區是有一定立法權的,現在取得了區政府的支持,就相當於(yu) 解除了一些法律隱患。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湯燙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P2P做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相對銀行可能要大的多。首先,P2P機構缺乏一個(ge) 有效地對風險的評估、確權的機製,銀行對土地經營權的評估一麵是自身評估,另一麵是銀企合作進行評估,但是P2P在這方麵可以運用的社會(hui) 資源就非常有限。其次,與(yu) 銀行相比,P2P機構整個(ge) 資金的調度、運營和收回機製,都相對缺乏。“更重要的是,與(yu) 銀行麵對幾層監管不同,目前對P2P機構的監管是缺位的。”湯燙說。

  湯燙還指出,做“點對點”融資業(ye) 務的民間金融機構,一般帶有很強的獲利欲望,欲望強烈也會(hui) 驅使其成本增高。另外,引入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等第三方機構進入業(ye) 務鏈條,客觀上會(hui) 提高業(ye) 務的成本。“未來P2P機構做該業(ye) 務,規模應該也不會(hui) 太大,整個(ge) 市場可能還是由銀行主導。”他指出。

  不過,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農(nong) 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對於(yu) P2P機構打算探索農(nong) 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還是應該鼓勵的。所謂試點就是應該有不同經營主體(ti) ,不同資本以不同的形式來嚐試,總體(ti) 改革工作才能取得突破。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