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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取向

發稿時間:2019-04-16 15:01: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東(dong) 京

  我國自1998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不僅(jin) 成功地應對了亞(ya) 洲金融危機和美國次貸危機的衝(chong) 擊,而且有效地推動了結構調整升級。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2019年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可至今人們(men) 對積極財政政策的理解並不一致:有人將積極財政政策等同於(yu) 擴張性財政政策,也有人將我國的結構性減稅等同於(yu) 供給學派的減稅。中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取向究竟為(wei) 何?我們(men) 將從(cong) 三個(ge) 方麵就此問題進行討論。

  著力點在供給側(ce) 而非需求側(ce)

  ■ 積極財政政策是從(cong) 供給側(ce) 發力,通過改善結構更好地滿足需求,進而拉動需求。

  經濟學家通常將財政政策分為(wei) 擴張、中性、緊縮等三種類型,“積極財政政策”是由中國政府最早提出,西方經濟學教科書(shu) 裏沒有這概念。一個(ge) 時期以來,不少人將積極財政政策等同於(yu) 擴張性財政政策。這看法顯然是不對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立足於(yu) 需求側(ce) ,旨在擴需求;而積極財政政策則著力於(yu) 供給側(ce) ,目的是改善和推進供給。

  我們(men) 知道,上世紀30年代前,經濟學家所推崇的是“財政健全原則”,主張政府以收定支,財政不得列赤字,而且年度預算要平衡。1929年至1933年西方國家發生經濟大蕭條後,政府為(wei) 了刺激投資,財政開支劇增,導致政府預算普遍出現了赤字。1936年,凱恩斯的《就業(ye) 、利息和貨幣通論》出版,又從(cong) 理論上為(wei) 赤字預算提供了支撐。

  上世紀4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漢森提出了“補償(chang) 性財政政策”,主張財政政策應該交替擴張或緊縮。在經濟蕭條期,采用擴張性財政政策,擴大政府開支,增加社會(hui) 總需求;在經濟繁榮期,采用緊縮性財政政策,縮減政府開支,降低社會(hui) 總需求。漢森指出,雖然經濟蕭條期財政有赤字,但經濟繁榮期財政有盈餘(yu) ,用後者盈餘(yu) 彌補前者的赤字,從(cong) 整個(ge) 經濟周期看,財政預算是平衡的。

  可以看出,無論凱恩斯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還是漢森的補償(chang) 性財政政策,重點都在需求管理。而我國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重點卻在供給管理。這裏有個(ge) 問題想問讀者:1998年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為(wei) 何要選擇投資基礎設施?也許你會(hui) 說,當時基礎設施是我國經濟的短板。不錯,那時政府投資基礎設施的確是為(wei) 了補短板。可補短板是供給管理還是需求管理呢?你會(hui) 答是供給管理對不對?

  再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積極財政政策加力提效提出了四項舉(ju) 措:適度提高赤字率;更大規模減稅,堅持普惠性減稅與(yu) 結構性減稅並舉(ju) ;優(you) 化財政支出結構;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債(zhai) 券作用,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

  毫無疑問,以上四項舉(ju) 措都是結構方麵的措施。由此見,我國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確實不同於(yu) 凱恩斯和漢森的政策主張,其著力點側(ce) 重於(yu) 供給端。雖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客觀上也有擴大需求的效果,但目標取向卻是針對結構而不是總量。說得具體(ti) 些:積極財政政策是從(cong) 供給側(ce) 發力,通過改善結構更好地滿足需求,進而拉動需求。

  進一步分析,一國經濟協調發展不僅(jin) 需要總量平衡,更需要結構平衡。總量平衡不一定保證結構平衡,但結構平衡卻有助於(yu) 總量平衡。舉(ju) 大家熟悉的例子,前些年國內(nei) 庫存增加,產(chan) 能嚴(yan) 重過剩,從(cong) 總量看說明國內(nei) 需求不足;可同時國內(nei) 消費者卻舍近求遠購買(mai) 大量境外商品。何以如此?真實的原因,是國內(nei) 供需結構失衡。如果供給結構能適應需求變化,國內(nei) 需求就會(hui) 增加。正是在此意義(yi) 上,我們(men) 說推動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也是擴內(nei) 需。

  主要手段是減稅而非發債(zhai)

  ■ 對調結構來講,擴大政府投資不如擴大企業(ye) 投資。擴大企業(ye) 投資,政府就得減稅。政府加稅不如發債(zhai) ,發債(zhai) 不如減稅。

  前麵已經分析過,政府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是為(wei) 了從(cong) 供給側(ce) 支持調結構。而對政府擴大投資來說,有兩(liang) 種方法,一是赤字預算(發行公債(zhai) );二是加征稅收。這裏需要討論的是,政府發債(zhai) 與(yu) 加稅的效果有何區別?或者說政府在發債(zhai) 與(yu) 加稅之間應該作怎樣的選擇?要回答這個(ge) 問題,讓我們(men) 先從(cong) 經濟學說史上的一樁公案說起。

  19世紀初,拿破侖(lun) 揮師南北、橫掃歐洲,為(wei) 了共同對抗法國,英國組建了第四次反法聯盟。為(wei) 支持盟軍(jun) ,英國每年需對外援助巨額軍(jun) 費。圍繞如何籌措軍(jun) 費,當時英國國會(hui) 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焦點在於(yu) ,軍(jun) 費是通過加稅籌措還是通過發債(zhai) 籌措?以馬爾薩斯為(wei) 代表的一派力主發債(zhai) ;而以李嘉圖為(wei) 代表的另一派則主張加稅。

  馬爾薩斯分析說,每年軍(jun) 援若需2000萬(wan) 英鎊,英國平均每人需捐納100英鎊。若采用加稅方式,居民每人就得從(cong) 自己收入中節約100英鎊,這無疑會(hui) 減少國內(nei) 消費,導致經濟緊縮。但如果選擇發債(zhai) ,由於(yu) 國債(zhai) 當年無需還本,居民每人隻需支付這100英鎊的利息,若年利率為(wei) 5%,則政府隻需向每人增加5英鎊的稅收。如此,居民消費可大體(ti) 保持不變。

  李嘉圖認為(wei) ,發行公債(zhai) 與(yu) 加稅的區別,僅(jin) 在於(yu) 公債(zhai) 要償(chang) 付利息。政府若不選擇加稅,居民當年雖不必繳100英鎊的稅,但政府就得發行2000萬(wan) 英鎊的國債(zhai) ,而國債(zhai) 最終要靠征稅償(chang) 還,那麽(me) 來年就得多征2000萬(wan) 英鎊的稅。正因為(wei) 今天的國債(zhai) 是明天的稅,於(yu) 是李嘉圖推論說,為(wei) 了應付日後要加征的稅收,人們(men) 不得不提前儲(chu) 蓄,結果也會(hui) 令居民消費減少。

  對李嘉圖的分析,也有不少經濟學家不讚成。有學者反駁說,假若政府發行的不是短期國債(zhai) 而是長期國債(zhai) ,居民當前消費就不可能減少。因為(wei) 長期國債(zhai) 償(chang) 還有相對長的延付期,而每個(ge) 人都不會(hui) 長生不老,要是人們(men) 意識到死亡可以逃避將來的稅負,他們(men) 怎會(hui) 壓縮當前消費呢?而且還有學者用消費信貸作例證,證明李嘉圖的觀點不成立。

  1974年,美國經濟學家巴羅發表《政府債(zhai) 券是淨財富嗎》一文為(wei) 李嘉圖的觀點作辯護。他指出:由於(yu) 人類具有關(guan) 懷後代的動機,所以在通常的情況下,人們(men) 對將來的稅負往往寧願自己承擔也不會(hui) 推給後代,即便有人知道自己活不到償(chang) 還國債(zhai) 的那一天,也會(hui) 減少自己的開支而為(wei) 後代先將100英鎊儲(chu) 蓄起來。既如此,發債(zhai) 與(yu) 加稅並無實質區別,兩(liang) 者皆會(hui) 減少現期消費。

  李嘉圖與(yu) 巴羅的推論,經濟學稱為(wei) “李嘉圖—巴羅等價(jia) 定理”。我的看法,若政府隻是一次性發債(zhai) ,此定理無疑是對的;但若不是一次性發債(zhai) 而是持續發債(zhai) ,該定理未必成立。因為(wei) 持續發債(zhai) 政府可以用新債(zhai) 還舊債(zhai) ,無需立即加稅;而政府不加稅,也就不會(hui) 減少居民當期消費。想想銀行吧。銀行吸收存款其實也是向儲(chu) 戶發債(zhai) ,存款到期需還本付息,可銀行為(wei) 何能將存款用於(yu) 貸款?原因是銀行持續吸儲(chu) ,可以用新存款償(chang) 還舊存款。

  據此分析,政府要擴大投資,加稅不如發債(zhai) 。如果再想深一層,比如把企業(ye) 投資加進來考慮,將政府投資與(yu) 企業(ye) 投資作比較,財政政策應該怎樣安排?有一點可以肯定,政府發債(zhai) 或者加稅會(hui) 擠占企業(ye) 投資,而減稅卻在增加企業(ye) 投資的同時會(hui) 減少政府投資。也就是說,政府投資與(yu) 企業(ye) 投資會(hui) 互為(wei) 消長。可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發債(zhai) 、加稅、減稅之間又該如何取舍呢?

  從(cong) 經濟學的角度看,企業(ye) 既是生產(chan) 主體(ti) ,也是市場主體(ti) 。與(yu) 政府相比,企業(ye) 對市場信號反應更敏感,這樣對調結構來講,擴大政府投資就不如擴大企業(ye) 投資。而要擴大企業(ye) 投資,政府就必須減稅。若將此引申到政策層麵,可得出的結論是:政府加稅不如發債(zhai) ,發債(zhai) 不如減稅。據公布的數據:今年安排的預算赤字僅(jin) 比去年高0.2%,而減輕稅費近2萬(wan) 億(yi) 元,這正好佐證了上麵的結論。

  重點是結構性減稅而非全麵減稅

  ■ 中國的減稅不同於(yu) 供給學派的減稅。我們(men)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需要減稅,但重點是結構性減稅。

  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是減稅,但卻又不同於(yu) 供給學派的減稅。供給學派減稅的理論根據是“拉弗曲線”。此曲線說:當稅率低於(yu) 一定限度,提高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但若超過這一限度,提高稅率反而會(hui) 減少政府稅收。對個(ge) 中原因拉弗的解釋是,過高的稅率會(hui) 抑製經濟增長,令稅基縮小,而稅基減少政府稅收會(hui) 減少;相反,當稅率過高時,減稅則可刺激經濟增長,稅基擴大,政府稅收會(hui) 增加。

  要指出的是,拉弗主張的減稅是全麵減稅,而實行全麵減稅在操作層麵至少有兩(liang) 個(ge) 難點:一是最佳稅率如何確定;二是稅率高過最佳稅率後減稅是否一定能增加稅收。關(guan) 於(yu) 最佳稅率的確定,拉弗曾分析說:當稅率為(wei) 零時,政府稅收是零;當稅率為(wei) 100%時,政府稅收也是零,故最佳稅率在零與(yu) 100%之間。可在零與(yu) 100%之間具體(ti) 怎樣確定拉弗卻沒說,其實不是他不想說,而是他也說不清楚。

  一個(ge) 國家的稅負水平,是指稅收總額在GDP中的占比。據相關(guan) 國際組織對47個(ge) 國家和地區宏觀稅負水平的測算,2008年23個(ge) 發達國家的稅負水平平均為(wei) 27.7%,最高為(wei) 47.1%,最低為(wei) 14.6%;而24個(ge) 發展中國家平均為(wei) 22.7%,最高為(wei) 37.7%,最低為(wei) 16%。各國差異如此之大,恐怕誰也不知道最佳稅率是多少?問題在於(yu) ,不知道最佳稅率,政府怎知道該不該全麵減稅?

  最佳稅率難以確定是一方麵。另一方麵,即便知道了最佳稅率,減稅能否增加政府稅收也不一定。讓我們(men) 以所得稅為(wei) 例作分析:政府征收所得稅的多少,取決(jue) 兩(liang) 個(ge) 因素:一是利潤(應稅所得額),二是稅率。假定某企業(ye) 投資2000萬(wan) 元,利潤率10%,則企業(ye) 利潤是200萬(wan) 元。若現行稅率為(wei) 25%,則政府稅收為(wei) 50萬(wan) 元。現在再假定最佳稅率是20%,根據拉弗曲線,政府就應將稅率從(cong) 25%減至20%。

  減稅的結果會(hui) 怎樣呢,拉弗認為(wei) 隨著企業(ye) 投資擴大,利潤會(hui) 增加,於(yu) 是政府稅收會(hui) 增加。理論上不否認有這種可能,但拉弗隻是講對了一半。事實上,投資增加並不等於(yu) 利潤(應稅所得額)增加,兩(liang) 者不是一回事。經濟學的邊際收益遞減規律說:當企業(ye) 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後,再增加投資邊際收益會(hui) 下降。一旦利潤率進入下降期,企業(ye) 增加投資,政府的稅收卻不會(hui) 增加。

  還是用上麵的例子。政府將稅率從(cong) 25%減至20%,政府當年減少稅收10萬(wan) 元,企業(ye) 可增加10萬(wan) 元投資,這樣總投資擴大到2010萬(wan) 元;由於(yu) 邊際收益率遞減,假定利潤率從(cong) 10%降為(wei) 9%,則企業(ye) 總利潤為(wei) 180.9萬(wan) 元,若按最佳稅率20%征稅,政府稅收為(wei) 36.18萬(wan) 元。如此一來,政府稅收與(yu) 減稅前比不僅(jin) 沒增加,反而減少了13.82萬(wan) 元。

  可再換個(ge) 角度思考。企業(ye) 什麽(me) 時候減稅呼聲最高?當然是經濟蕭條期。經濟蕭條意味著生產(chan) 過剩,此時減稅固然可刺激投資,但若供給結構不變,擴大投資對過剩不過是百上加斤。企業(ye) 過剩產(chan) 能不去,利潤不可能增加。利潤不增加,怎可斷定全麵減稅能增加稅收呢?由此看,供給學派的理論不可簡單地照搬。我們(men)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需要減稅,但重點應是結構性減稅。

  從(cong) 現實觀察,中國的減稅確實不同於(yu) 供給學派的減稅。2009年為(wei) 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府開始減稅,近10年我們(men) 一直堅持結構性減稅。前不久國務院公布了今年的減稅方案:製造業(ye) 等行業(ye) 的增值稅稅率從(cong) 16%降至13%;交通運輸業(ye) 、建築業(ye) 等行業(ye) 的增值稅稅率從(cong) 10%降至9%;生活性服務業(ye) 保持6%的稅率不變。對同一行業(ye) ,此次減稅是普惠性的;可對不同行業(ye) ,減稅卻是結構性的。[作者係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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