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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擠壓公辦 哪些問題須化解

發稿時間:2019-04-16 14:28:4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顧明遠

  【思想匯】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說:“高收入群體(ti) 紛紛逃離公辦學校。”另有人說,現在的教育是“國退民進”。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ye) 發展的一個(ge) 組成部分。《國家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中第十四章第四十三條中寫(xie) 道:“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ye) 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毫無疑問,民辦教育應該健康地發展,但是當前部分地區出現的這種民辦學校擠壓公辦學校的局麵值得關(guan) 注。由於(yu) 民辦學校收費較高,隻有經濟條件比較富裕的家庭才能送孩子上民辦學校;同時許多民辦學校享受政府的優(you) 惠政策,可以提前招生、跨區招生,把優(you) 秀的學生招錄進去,公立學校因而招不到優(you) 秀學生,教育質量有所下降,於(yu) 是出現了新的教育不公平,引起了許多家長的不滿和社會(hui) 人士的憂慮。這個(ge) 問題亟待解決(jue) 。

  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ye) 的組成部分,民辦教育為(wei) 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有特定的背景。新中國成立以後,在計劃經濟時代,學校教育都是由國家舉(ju) 辦。改革開放之初,民辦學校因國家教育投入不足而興(xing) 起。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批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促進了教育的發展,同時國家也鼓勵民間資本辦學。為(wei) 了支持民辦教育,促進和規範民辦教育,2002年全國人大製定了《民辦教育促進法》。改革開放40年多來,民辦教育有了較大的發展,但發展過程中良莠不齊。許多民辦學校舉(ju) 辦者都是抱著發展祖國的教育事業(ye) 和教育改革的初衷,利用民辦學校靈活的體(ti) 製,力圖把學校辦成優(you) 質教育。但也有一些投資者把辦學作為(wei) 一種投資,注重經濟的收益,缺乏對學校教育工作的精心安排。因此,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又對《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範民辦教育。修訂後的法律規定民辦學校分為(wei)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liang) 類,非營利性學校可以享受公辦學校同等的待遇。

  民辦教育發展到今天,性質逐漸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補充公辦學校的不足,轉變為(wei) 選擇性教育,滿足不同家庭和學生的需要。因此,本世紀以來,民辦教育又興(xing) 起了新的高潮。這是適應了時代的要求,促進了我國教育多元化發展。有些民辦學校確實辦得很有特色、質量較高,許多家長選擇優(you) 質的民辦學校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zhong) 對教育有不同的需求。民辦學校可以滿足不同需求,提供差異化選擇的教育形式。所以《規劃綱要》中指出:“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ye) 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認為(wei) ,這種選擇性教育主要應在高中以上的教育階段,在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還是主要以打好基礎為(wei) 主。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國家加大了教育投入,公辦學校的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進一步推進了教育均衡發展。同時公辦學校中本來就有一批曆史悠久,有良好的傳(chuan) 統的學校。促進教育公平,並不是把優(you) 質學校拉平,而是要把它辦得更好,來帶動其他學校。因此,各地政府應該首先把公辦學校辦好。

  支持民辦教育,主要是對民辦學校與(yu) 公辦學校一視同仁。《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與(yu) 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同時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與(yu) 公辦學校教師、受教育者同等法律地位”。這是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最大的支持。其中優(you) 惠政策,主要在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用地和稅收方麵的優(you) 惠;在校長、教師選聘、學校管理和工資待遇等方麵有自主權。法律並沒有規定考試招生的優(you) 惠政策。但是近年來,一些民辦學校不是著眼於(yu) 辦出特色,提高教育質量,而是利用地方的特殊政策,以搶奪優(you) 質生源為(wei) 目標,提前招生、跨區招生。這就背離了國家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初衷。據有些地方反映,有些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並不好,不如當地的公辦學校,但主要靠提前招生、跨區招生搶占了優(you) 質生源,從(cong) 而導致條件很好的公辦學校招不到優(you) 秀學生,學校因而萎縮,造成公辦教育資源嚴(yan) 重浪費。這種現狀不正常。

  因此,對民辦教育的優(you) 惠政策應該調整。國家應該促進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共同發展,一視同仁。在義(yi) 務教育階段,要賦予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與(yu) 義(yi) 務。因此,重新考慮對民辦學校的政策引導,不宜給予民辦學校提前招生、跨區招生的特權,扼製搶生源的現象。同時要加強對公辦學校的領導,提高教育質量。

  教育質量是學校發展的根本,民辦學校應該把提高質量作為(wei) 生命線,充分利用民間辦學的特殊的靈活機製,以辦出特色、提高教育質量來吸引生源,根據學校的特色,適當吸收有特長的學生,從(cong) 而健康有序地發展。

  (作者:顧明遠,係北京師範大學資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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