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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班常態化致員工“過勞”

發稿時間:2019-04-15 14:52: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記者 韓秉誌

  近年來,加班費、提成工資等案件糾紛迅速增長,尤其同傳(chuan) 統的欠薪糾紛相比,與(yu) 休假相關(guan) 的勞動糾紛已成為(wei) 勞動者主要訴爭(zheng) 類型

  從(cong) 業(ye) 過勞不僅(jin) 僅(jin) 是法律現象,更是社會(hui) 和經濟現象,是企業(ye) 壓力傳(chuan) 導至員工的一種體(ti) 現

  近日,一則由互聯網程序員引發的新聞登上熱搜——一名程序員在GitHub社區上建立了一個(ge) “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項目,披露部分互聯網公司“996”工作製現象,引起了不少“996工作者”的共鳴。

  所謂“996工作製”是指員工每天早9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每周工作6天。這樣算下來,“996工作製”的周工作時間最低也達到了72小時。

  北京致誠農(nong) 民工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製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製、綜合工時製和不定時工時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製度。有些崗位是以周、月、季、年等為(wei) 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yu)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在時福茂看來,“996工作製”屬於(yu) 標準工時製,其工作時長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按照相關(guan) 法律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ti) 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按每天去掉2個(ge) 小時午休,員工工作時長達到10個(ge) 小時,一周高達60個(ge) 小時。按每月4周計算,加班時間也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時福茂說。

  一位在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從(cong) 業(ye) 者告訴記者,除了“996”,像“9106”“8106”等上班模式也並不鮮見。雖然公司名義(yi) 上並沒有把工作時間的長短列入相關(guan) 管理考核製度,但實際上加班已成為(wei) 許多職場人的常態。

  時福茂表示,世界上各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間都有明確規定,其目的就是為(wei) 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相關(guan) 數據顯示,近年來加班費、提成工資等案件糾紛迅速增長,尤其同傳(chuan) 統的欠薪糾紛相比,與(yu) 休假相關(guan) 的勞動糾紛已成為(wei) 勞動者主要訴爭(zheng) 類型。

  全國總工會(hui) 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迫使職工超時加班現象較為(wei) 普遍,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的職工占21.6%,僅(jin) 有44%的職工表示加班加點按勞動法規定足額拿到了加班費或安排了相當時間倒休。

  記者注意到,在某社交平台上,有人拋出這樣一項調查,假如收到兩(liang) 個(ge) 工作合同,薪水較高的“996”與(yu) 薪水稍低的朝九晚五,你會(hui) 選哪個(ge) ?有近三分之二參與(yu) 者選擇了後者。

  有觀點認為(wei) ,“996工作製”在互聯網企業(ye) 日益盛行,實際上是行業(ye) 競爭(zheng) 日趨白熱化的反映。從(cong) 企業(ye) 角度看,隨著互聯網行業(ye) 迅速發展,各公司需要保持高效率。潛在延長工作時間,能夠節約勞動力成本,增加人力資源個(ge) 體(ti) 的產(chan) 值。

  有關(guan) 專(zhuan) 家認為(wei) ,從(cong) 業(ye) 過勞不僅(jin) 僅(jin) 是法律現象,更是社會(hui) 和經濟現象,是企業(ye) 壓力傳(chuan) 導至員工的一種體(ti) 現。從(cong) 員工角度來看,不少以計件工資為(wei) 基礎的職工更願意加班,工作時間越長,意味著收入也會(hui) 相應增加。但對於(yu) 拚命奮鬥的企業(ye) 和個(ge) 人,在注重發展的同時也應該認識到,休息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勞動關(guan) 係係主任喬(qiao) 健認為(wei) ,無論如何,都需要堅持維護勞動者的報酬權、休息權,以及職業(ye) 安全和健康底線。尤其是對新就業(ye) 形態,要構造和化解新業(ye) 態勞動者職業(ye) 傷(shang) 害風險,完善適應新業(ye) 態的社會(hui) 保障政策,切實維護新業(ye) 態勞動者基本權益。

  “對於(yu) 涉嫌超時加班,勞動者可留意保存與(yu) 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下班打卡記錄,以及加班時期的工資單,以方便維權。此外,可利用集體(ti) 協商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時福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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