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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醫保監管擬信用管理騙保將懲戒

發稿時間:2019-04-12 14:26:38   來源:中宏網  

  綜合報道,國家醫保局11日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對於(yu) 違反相關(guan) 規定的單位和個(ge) 人,可以給予公開曝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懲戒措施。

  征求意見稿提出:

  對定點醫藥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信息等情節輕微情形的,給予警示約談,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醫療保障基金,並處違法數額二倍罰款;

  對違法數額較大等情節較重情形的,中止醫保服務協議6個(ge) 月,並處違法數額三倍罰款;

  對偽(wei) 造、變造票據處方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等情節嚴(yan) 重情形的,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解除醫(藥)師服務資格,3年內(nei) 不得申請醫保資格,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醫療保障基金,並處違法數額四倍罰款;

  對組織、教唆他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等情節特別嚴(yan) 重情形的,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解除醫(藥)師服務資格,不再具有申請醫保定點資格,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醫療保障基金,並處違法數額五倍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

  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將本人醫療保障有效憑證出租(借)給他人或定點醫藥機構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追回醫療保障基金,暫停其聯網結算待遇不超過12個(ge) 月,並視情節嚴(yan) 重程度處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偽(wei) 造變造票據、處方、病曆等證明材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暫停其聯網結算待遇不超過12個(ge) 月,並處違法數額五倍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領域詐騙醫保亂(luan) 象曾引發高度關(guan) 注。去年9月11號,醫保局聯合衛生健康委、公安部、藥監局等四部門,集中五個(ge) 月的時間嚴(yan) 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欺詐騙保行為(wei) ,此次專(zhuan) 項行動也是醫保局組建以來的第一個(ge) 專(zhuan) 項行動也是醫保製度,建立以來第一次專(zhuan) 門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的全國性專(zhuan) 項行動。

  專(zhuan) 項行動的治理重點包括,檢查醫療機構。檢查醫療機構的數量定為(wei) 醫療機構的5%到10%。重點檢查定點醫院通過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等手段,騙取、套取醫療基金的行為(wei) ;檢查定點零售藥店。檢查藥店的數量為(wei) 統籌區定點零售藥店的5%到10%。重點檢查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的進銷存台賬,檢查是否存在串換藥品、物品,刷社會(hui) 保障卡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等行為(wei) ;檢查參保人員。重點檢查異地就醫手工報銷,就診頻次較多,使用醫保基金較多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wei) ;加強醫保基金監管,既是陣地戰也是持久戰。下一步醫保局將以《焦點訪談》曝光的案件為(wei) 警示,深度剖析,舉(ju) 一反三、完善製度、壓實責任,全麵提升醫保基金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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