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11年,新修訂條例將公布
發稿時間:2019-04-12 13:54:05 來源:人民日報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從(cong) 2017年6月開始,條例的修訂、意見征求等工作陸續開展。條例起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新修訂條例將公布。11年來,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備受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製度落實得怎麽(me) 樣?本報記者日前采訪了條例起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
數據很豐(feng) 富,11年來,國務院部門和各省份主動公開信息超5.2億(yi) 條
11年來,政府部門主動公開信息的範圍和深度不斷擴大。據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統計,行政機關(guan) 每年主動公開的信息以千萬(wan) 計。公眾(zhong) 對於(yu) 個(ge) 別需要的特定信息,可以依法單獨申請獲取。據統計,每年有數十萬(wan) 件信息公開申請提交至行政機關(guan) 。
條例實施以來,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份已連續11年發布了900多份政府信息公開年報。記者梳理統計這些年報發現,2018年3月機構改革前國務院具有外部行政職責的57個(ge) 部委辦局和機構改革後具有外部行政職責的51個(ge) 部委辦局,11年來通過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zhuan) 欄等主要渠道主動公開信息約2132.8萬(wan) 條,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約37.9萬(wan) 件;31個(ge) 省(區、市)主動公開信息約50434.5萬(wan) 條,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約339.5萬(wan) 件。
條例起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現在很多行政機關(guan) 在出台文件時,都要‘多想一層’,考慮公開發布有關(guan) 問題。”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應對信息公開帶來的挑戰並運用信息公開推進工作,公眾(zhong) 越來越多地運用信息公開維護自身權益,社會(hui) 各方麵越來越注重把信息公開作為(wei) 衡量政府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尺之一。
形式更多樣,除發布年報外,還通過視頻、圖表等加強解讀
根據條例規定,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以發布年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公眾(zhong) 監督。公開內(nei) 容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在內(nei) 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這已成為(wei) 行政機關(guan) 的一項法定職責。
記者注意到,去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後,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於(yu) 今年3月底發布了新組建後的首份信息公開年報,部分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年報轉由隸屬部委統一發布。
梳理近年來的年報發現,不少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除在網頁發布年報外,還提供下載word、pdf等多種格式文本。大多數部門還在年度報告正文中插入了解讀圖表。北京、四川等省份製作了動漫視頻、H5、電子書(shu) 等多媒體(ti) 產(chan) 品解讀年報。商務部增加發布頻率,推出“信息公開月度報告”,每個(ge) 月發布一次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情況。
從(cong) 中國政府網開設的2018年年報集中展示平台查詢發現,各省級政府官網都開設了年報集中發布平台,公開本級政府及各部門、下屬地市級政府的年報;中國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國證監會(hui) 、中國民航局等單位的官網也開設了集中發布平台,展示直屬機構或者本係統各省級部門的年報。
隨著數量和規模的不斷積累擴大,年報包含的數據信息也愈發顯示出在政策製定、學術研究等方麵的價(jia) 值。“通過編製年報,係統總結全年工作,從(cong) 中分析梳理重點領域、重點事項發展變化趨勢,為(wei) 下一階段工作提供決(jue) 策參考,已成為(wei) 行政機關(guan) 開展工作的重要手段。”條例起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說。
針對個(ge) 別部門年報要素不全、內(nei) 容空泛,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解決(jue)
條例起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條例實施11年來,各級行政機關(guan) 普遍能夠按照條例的要求按時發布年報,內(nei) 容形式不斷擴展豐(feng) 富,質量不斷提高。
“在此期間也曾出現年報要素不全、內(nei) 容空泛、問題避實就虛甚至與(yu) 往年年報高度雷同等情況。”這位負責人說,國辦曾專(zhuan) 門印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部門進一步規範年報工作,並持續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開展工作評估等手段加強監督檢查,類似問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jue) 。
此外,有網友指出,公布年報的國務院部門數量比國務院組織機構的總數少,是否意味著個(ge) 別部門沒有按規定公布年報?就此問題,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通常意義(yi) 上的國務院部門或者機構,與(yu) 法定的信息公開義(yi) 務主體(ti) 不完全重合,比如,有的單位並不獨立對外行使公共管理職權,通常情況下它就不是法定的信息公開義(yi) 務主體(ti) 。另據了解,其他國家也存在類似現象,比如美國聯邦政府有數百個(ge) 行政機關(guan) ,但隻有約100個(ge) 法定的信息公開義(yi) 務主體(ti) ,那些不獨立對外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guan) ,都被排除在外。”
(記者 吳姍 張雯參與(yu) 數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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