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負同時深化中國的稅製改革
發稿時間:2019-04-12 13:33: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賈康
按照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目標模式來打造現代市場經濟體(ti) 係的客觀要求,深化稅製改革是一個(ge) 無法回避的重大現實問題。
我國的流轉稅,除了在營改增以後增值稅還要做稅負的降低和實施細則的優(you) 化改進之外,還有另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消費稅,需要積極做好深化改革的方案,研究和擇機推出具體(ti) 改革措施。消費稅從(cong) 我國分稅製體(ti) 製建立之初到如今,一直是中央稅,而現在的考慮是需要把原於(yu) 生產(chan) 環節征收的消費稅中可以推到後麵消費環節征收的部分,轉為(wei) 交給地方,作為(wei) 地方的稅收來源,這樣來彌補營改增之後地方沒有大宗穩定收入來源的缺憾,這成為(wei) 積極構建地方稅體(ti) 係必須考慮的重要改革任務。當然還有對消費稅內(nei) 部各種稅目與(yu) 稅率優(you) 化上必須做出的改革。
在地方稅體(ti) 係裏麵,另外一個(ge) 非常重要的稅種是資源稅。在前些年的改革中,資源稅已推出了以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為(wei) 重點先後啟動的從(cong) 量征收變為(wei) 從(cong) 價(jia) 征收的機製改進,在覆蓋麵上也特別注重盡量把各種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都納入資源稅改革範圍。而且,近些年又有了在河北開始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其後又擴大了試點範圍。作為(wei) 地方稅體(ti) 係中的一大支柱,資源稅的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和優(you) 化。
在已經實施的“費改稅“式負擔平移的環境稅運行一個(ge) 時期之後,我們(men) 還要積極總結環境稅的管理經驗,把環境稅的運行機製進一步細化,並和其他相關(guan) 舉(ju) 措配套考慮,如何在未來更好發揮環境稅收促進自然資源合理開發、集約利用方麵的應有作用。
這些流轉稅改革的旁邊,中國另外一項非常重要的深化稅製改革任務,就是黨(dang) 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明確提出的“逐漸提高直接稅比重“,以優(you) 化我國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進社會(hui) 和諧與(yu) 現代化發展進程。怎樣落到具體(ti) 的實施方案上麵?我們(men) 麵臨(lin) 一係列挑戰和艱巨任務。直接稅裏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在2018年終於(yu) 邁出較大步伐,在個(ge) 稅修法之後,要肯定其在“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方麵終於(yu) 起步,並在專(zhuan) 項扣除概念之下,有了非常好的具體(ti) 有關(guan) 社會(hui) 成員子女教育、贍養(yang) 老人、住房支出等方麵的專(zhuan) 項扣除新規定。在適應社會(hui) 訴求,把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之後,中國個(ge) 人所得稅的實際征收覆蓋麵有了比較大幅度的收縮,有關(guan) 部門宣布有8400萬(wan) 人左右從(cong) 原來要交納個(ge) 人所得稅的情況,變為(wei) 落到起征點之下而不必交納。當然隨著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未來又會(hui) 有越來越多的人重新回到起征點之上。同時,此次修法後對超額累進稅率覆蓋下的高收入的稅收調節保持了較大力度。我國個(ge) 人所得稅的一些具體(ti) 設計還有待優(you) 化,比如這一輪隻有對勞動收入的綜合,而完全沒有對非勞動收入的綜合,同時最高邊際稅率仍然是45%,於(yu) 是使一些專(zhuan) 家型人員四種勞動收入合在一起後實際征收稅率水平會(hui) 明顯高於(yu) 原來水平,客觀上形成了對勞動收入的一定稅收歧視。對此亟須加以針對性的跟蹤研究,必要的優(you) 化調節應以實施細則的方式及時推出。未來應該考慮在下一輪個(ge) 稅改革中把綜合征收的覆蓋麵擴大到一部分非勞動收入,並積極考慮把最高邊際稅率往下調整。
另外的一項重要的直接稅製度建設,就是已熱議多年的房地產(chan) 稅,中央要求“加快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現在這個(ge) 稅的立法已經納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我們(men) 各類社會(hui) 成員,需要在立法啟動之後,積極參與(yu) 立法過程,充分表達各自的意見建議,理性地闡述自己主張與(yu) 意見建議的依據,大家一起尋求社會(hui) 上關(guan) 於(yu) 這個(ge) 稅收建立初始製度框架時的最大公約數。房地產(chan) 稅有多種正麵效應,大方向是勢在必行,但在設計具體(ti) 改革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充分的公眾(zhong) 參與(yu) ,使這個(ge) 稅收能夠較好適應中國國情和現階段的一係列特定條件約束,在建立框架之後,可以在未來動態地加以逐步細化和改進。
總之,我國減稅降負和協調配套的稅製改革,其實不僅(jin) 是減輕納稅人負擔一個(ge) 維度的問題,需要更多考慮稅製結構優(you) 化,以及在不同納稅人負擔有升有降概念之下,直接稅逐漸提高比重方麵怎樣形成合理的改革方案。這是我們(men) 走向現代稅製、建設現代社會(hui) 所必須經受的曆史性考驗。
(本文主要內(nei) 容發表於(yu) 《經濟日報》2019年4月11日,標題為(wei) 《繼續深化稅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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