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中的社會組織參與
發稿時間:2019-04-12 11:17:1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趙挺
“楓橋經驗”是我國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的典型經驗總結。1963年,毛澤東(dong) 親(qin) 筆批示浙江省楓橋鎮的地方治理經驗,“要各地效仿,經過試點,推廣去做”。2013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示“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推廣“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楓橋經驗”的核心內(nei) 涵是尊重人民主體(ti) 地位,發動和依靠群眾(zhong) ,就地解決(jue) 矛盾,實現“矛盾不上交”,也就是注重社會(hui) 力量在矛盾化解中的積極作用。在新時代,如何進一步推進楓橋鎮的社會(hui) 治理改革,打造和推廣升級版的“楓橋經驗”,對我國基層的社會(hui) 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yi) 。
“楓橋經驗”中的社會(hui) 組織影子
目前對“楓橋經驗”的研究視角較為(wei) 多元,其中社會(hui) 組織的參與(yu) 是比較重要但尚未完全挖掘的領域。據統計,浙江省諸暨市現有登記注冊(ce) 的社會(hui) 組織728家,其中楓橋鎮現有鎮級社會(hui) 組織46家,占全市總數的6.3%。如果將鄉(xiang) 村的治保會(hui) 、夜間巡視隊、義(yi) 務消防隊等草根性團體(ti) 計算進去,這個(ge) 數字將會(hui) 更大。社會(hui) 組織活動的範圍涉及社會(hui) 調解、公益事業(ye) 、民生建設、環境保護等。總體(ti) 上,楓橋鎮的社會(hui) 組織分為(wei) 自發形成的社會(hui) 組織和外力推動成立的社會(hui) 組織,兩(liang) 者的運作特點和比較優(you) 勢各不相同。
楓橋鎮社會(hui) 組織發展的三大特點
第一,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已初具規模,產(chan) 生了“紅楓義(yi) 警”“楓橋大媽”誌願組織、鄉(xiang) 賢參事會(hui) 等若幹具有影響力的社會(hui) 組織。其中,“紅楓義(yi) 警”是一群有誌於(yu) 平安楓橋建設的公眾(zhong) 誌願形成的組織,主要開展法製宣傳(chuan) 、安防教育、文明勸導等活動。“楓橋大媽”誌願組織,顧名思義(yi) 是由一批中年婦女聚集在一起發揮所長,主要開展反賭禁毒、鄰裏互助、勸和勸善、愛心紅娘等工作。鄉(xiang) 賢參事會(hui) 利用楓橋作為(wei) 諸暨市鄉(xiang) 賢文化傳(chuan) 統延續的基地,凝聚鄉(xiang) 賢力量,助力鄉(xiang) 村治理現代化。在楓橋鎮,多數社會(hui) 組織仍然是自上而下推動成立的,行政化傾(qing) 向突出,社會(hui) 基礎並不牢固,自身活力不夠,缺乏自身規劃和項目運作的能力。
第二,調解類社會(hui) 組織是其中最為(wei) 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類型,產(chan) 生了老楊調解中心、調解誌願者協會(hui) 等一批調解品牌以及楊光照、毛仲木等一批金牌調解員。人民調解通過與(yu) 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動員鄉(xiang) 村的賢達和能人參與(yu) 人民調解,這些方式取得較好效果的同時,也麵臨(lin) 著深刻的挑戰。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傳(chuan) 統因素在逐漸弱化,通過調解以達成“和解”的社會(hui) 文化基礎日漸式微。與(yu) 此同時,人民調解也麵臨(lin) 過度行政化和專(zhuan) 業(ye) 化不足的挑戰。
第三,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和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結合,但兩(liang) 者之間尚未實現很好的協同。除了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外,楓橋鎮通過發動和依靠群眾(zhong) 開展群防群治,人民群眾(zhong) 以調解員、平安誌願者、綜治信息員、義(yi) 務巡視隊員等身份參與(yu) 到當地社會(hui) 管理之中。據調研,參與(yu) 的群眾(zhong) 超過楓橋鎮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一方麵是不少社會(hui) 組織的運作缺乏社會(hui) 基礎,另一方麵是分散化的群眾(zhong) 參與(yu) 其中,這兩(liang) 者間尚未有機整合起來。
拓展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的三大路徑
為(wei) 了進一步發揮社會(hui) 組織在楓橋鎮地方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實現“楓橋經驗”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實踐的轉型升級,總體(ti) 上應該通過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相結合的思路來推進。從(cong) 基層社會(hui) 治理和社會(hui) 組織發展的規律看,有以下三大具體(ti) 路徑:
第一,通過社會(hui) 化改革,激活社會(hui) 組織活力。對於(yu) 政府推動成立的社會(hui) 組織,有必要通過去行政化的改革,設計有創意的公益項目,真正將農(nong) 村社會(hui) 力量動員起來,成為(wei) 社會(hui) 組織運作的社會(hui) 基礎,激活社會(hui) 組織的整體(ti) 活力。對於(yu) 自發形成的社會(hui) 組織,有必要進一步充實社會(hui) 組織人員,拓展社會(hui) 組織服務。
第二,引入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工作,推進社會(hui) 組織專(zhuan) 業(ye) 化。賢達能人參與(yu) 固然是既有的優(you) 勢,但對於(yu) 特殊人群的服務和管理,有必要引入專(zhuan) 業(ye) 的社會(hui) 工作對其進行幹預。對於(yu) 矛盾的化解也需要專(zhuan) 業(ye) 人士的介入,通過借助專(zhuan) 門的技術、方法和工具來開展。更重要的是需要專(zhuan) 業(ye) 社工從(cong) 事衝(chong) 突的預防和衝(chong) 突的善後,通過服務來化解衝(chong) 突。
第三,通過多種方式營造社會(hui) 組織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培育當地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鎮政府通過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建立與(yu) 社會(hui) 組織之間的契約關(guan) 係。引進外地具有影響力的支持類社會(hui) 組織,協助鎮政府對社會(hui) 組織進行孵化和培育。隨著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壯大,相信社會(hui) 組織在楓橋鎮地方治理中的作用會(hui) 越來越大,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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