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國企互買產品是監管錯位
發稿時間:2013-06-06 00:00:00
據媒體(ti) 報道,近日,安徽省國資委向其監管的30戶省屬企業(ye) 下發通知,要求企業(ye) 進一步深化合作,共渡難關(guan) 。其中,讓省屬企業(ye) “互買(mai) 產(chan) 品”,被視為(wei) 本年度安徽省國資委重點工作的舉(ju) 措,目前正處於(yu) 前期對接階段。
企業(ye) 間互買(mai) 產(chan) 品,本身並不是不可接受的事。前提是,嚴(yan) 格遵循市場規則和價(jia) 值規律,由企業(ye) 自行選擇、自我決(jue) 策,而不是行政幹預。否則,不僅(jin) 會(hui) 破壞市場的公平性原則,而且會(hui) 讓企業(ye) 更難適應市場。
安徽省國資委的舉(ju) 動,從(cong) 表麵看,是在幫助企業(ye) 加強合作,共渡難關(guan) ,實質是一種反市場的行政幹預行為(wei) 。更直截了當地說,就是監管部門為(wei) 了自身的“麵子”需要,讓企業(ye) 接受完全不符合市場規則和規律的交易。
我們(men) 說,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衝(chong) 擊和影響下,企業(ye) 出現經營困難、效益下降,是很正常的。企業(ye) 如何才能盡快走出困境,一方麵,需要外部環境的改善,包括經濟形勢的好轉、融資和稅收環境的優(you) 化、服務環境的提升、市場環境的轉變等;另一方麵,需要企業(ye) 內(nei) 部環境的優(you) 化,包括企業(ye) 管理水平的提高、產(chan) 品質量的提升、技術和工藝的創新、各種管理費用和非生產(chan) 性開支的節約、市場開拓能力的增強等。
而從(cong) 市場開拓的角度來看,關(guan) 鍵不在將產(chan) 品賣給誰,而在產(chan) 品能否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隻要消費者認可了,賣給誰的問題也就解決(jue) 了。
以行政幹預的方式將企業(ye) 產(chan) 品強行推銷給政府能夠“管”得到的企業(ye) ,當然可以為(wei) 企業(ye) 爭(zheng) 得一時的利益。但是,從(cong) 目前中國經濟的現狀以及企業(ye) 的結構來看,行政能夠幹預的企業(ye) 並不多,能夠為(wei) 企業(ye) 帶來的利益也非常有限。如果過度幹預,就會(hui) 引起其他企業(ye) 和消費者的反感,甚至會(hui) 迫使其他企業(ye) 和消費者結成市場同盟。最終,受損的還是企業(ye) 。
作為(wei) 國有資產(chan) 的監管者,擔心國有資產(chan) 流失、貶值和損失,從(cong) 而幫助企業(ye) 加大市場開拓力度、營銷力度,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方式、方法不能錯位,也不能越位。不然,就會(hui) 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現象。
顯然,安徽省國資委要求監管企業(ye) “互買(mai) 產(chan) 品”的做法,是監管錯位、越位、失位的表現。就算能夠通過“互買(mai) 產(chan) 品”將所監管企業(ye) 的產(chan) 品推銷出去,產(chan) 生一定的效益,靚化財務數據,其結果,也是曇花一現。當相互之間的購買(mai) 能力達到極限以後,企業(ye) 仍然會(hui) 打回原形。
事實上,地方國有企業(ye) 出現效益下滑的現象,除了宏觀經濟環境不佳之外,更主要的還是國有體(ti) 製下的經營思路單一、經營思維僵化,缺乏市場意識和市場觀念的結果。
企業(ye) 為(wei) 什麽(me) 舍近求遠去買(mai) 外地企業(ye) 的產(chan) 品,企業(ye) 為(wei) 什麽(me) 願意買(mai) 非國有企業(ye) 的產(chan) 品,說到底,還是質量和價(jia) 格的原因,是對市場認知度的提升。因為(wei) ,隻有嚴(yan) 格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一切用市場眼光與(yu) 市場標準判斷企業(ye) 的消費行為(wei) ,才能讓企業(ye) 效益最大化。因為(wei) ,企業(ye) 購買(mai) 商品的過程,不僅(jin) 是一種消費行為(wei) ,也是一種對市場認識和理解的行為(wei) ,是通過購買(mai) 和消費其他企業(ye) 的產(chan) 品,來認識和判斷自身的經營能力與(yu) 營銷水平、認識自身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的市場價(jia) 值和社會(hui) 認知度。
如果企業(ye) 所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都是通過行政手段、行政幹預“賣”出去的,那麽(me) ,企業(ye) 就不可能認識市場、認識消費者,也就與(yu) 計劃經濟沒有兩(liang) 樣。
作為(wei) 監管者,最急需做的事,就是通過監管製度的完善、監管水平的提高、監管能力的增強,讓所監管的企業(ye) 更加具有市場意識、競爭(zheng) 意識、創新意識,讓所監管的企業(ye) 能夠成為(wei) 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ti) ,主動、積極地投入到市場中去,接受市場的檢驗,接受消費者的選擇,接受市場形勢的變化。隻有這樣,企業(ye) 所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才能真正為(wei) 消費者所喜歡,被消費者所接受。
據相關(guan) 媒體(ti) 報道,國務院國資委正在研究製定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市場化是此次指導意見的核心。考慮到一些地方國資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仍用傳(chuan) 統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對企業(ye) 進行監管,是否也應當在指導意見中對監管部門職能轉變、思維轉變、思路轉變等提出一些具體(ti) 的意見和措施呢?
如果監管部門的意識和思維都停留於(yu) 計劃經濟時代,那又如何指導和幫助企業(ye) 走市場化之路呢?還如何有效監管企業(ye) 和國有資產(chan)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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