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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稅收製度改革 助力高質量發展

發稿時間:2019-04-09 15:16:4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沈建波

  稅收製度的建立、鞏固和加強,一直以來是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穩定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每一次稅收製度改革的精準定位。稅收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將推動財稅體(ti) 製改革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從(cong) 而推動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征程上不斷創造新輝煌。

  “以史為(wei) 鏡,可以明得失、知興(xing) 替”。中國的改革開放從(cong) 經濟體(ti) 製改革起步,逐步擴展為(wei) 覆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和生態文明各領域的全麵深化改革。40年來的稅收製度改革,正是順應這一改革大潮,逐步向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和國家治理體(ti) 係、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財稅體(ti) 製演化的過程。

  稅製變遷,見證國家進步。1978年,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後,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財政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調節作用受到重視。無論是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獲人大通過,稅製改革以適應對外開放需要、建立涉外稅收製度為(wei) 突破口向前推進,還是1983年到1984年的先後兩(liang) 次“利改稅”,把國家與(yu) 企業(ye) 的分配關(guan) 係以稅收的形式固定下來,引領中國稅製改革進入全麵發展階段;無論是1994年開啟的稅製改革,標誌著我國稅收製度從(cong) 過去服務計劃經濟體(ti) 製向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要求的曆史跨越,初步實現了“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製、合理分權”的改革目標,還是進入新時代,以營改增為(wei) 代表的新一輪稅製改革,邁出了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跨越……縱觀改革開放以來稅製改革的發展曆程,每次改革都緊扣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並在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深化和完善。可以說,稅製改革始終與(yu) 我國經濟社會(hui) 整體(ti) 發展融為(wei) 一體(ti) ,有力地推動了稅法、稅製、稅種、征管體(ti) 製等全要素多領域的深層次變革,使稅製改革更好契合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軌道。

  作為(wei) 現代財政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近年來,我國在稅製改革領域取得了重大進展,稅收製度改革紅利持續釋放,減稅降費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注入活力,為(wei) 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jin) 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要求日益增長。稅收製度不僅(jin) 要更好地籌集財政收入,在為(wei) 人民提供更為(wei) 優(you) 質的公共服務方麵提供充足的財力保障;同時,稅收製度的製定和實施還要更好地滿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的需要。總的來說,稅製改革應兼顧稅收的經濟屬性、社會(hui) 屬性和政治屬性,深化稅收製度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製度體(ti) 係,促進科學發展、社會(hui) 公平和市場統一。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們(men) 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著眼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客觀實際,圍繞優(you) 化稅製結構,加強總體(ti) 設計和配套實施,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稅體(ti) 係,提升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法律製度框架,加快建立現代稅收製度,助力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一,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堅定新時代稅收製度改革的正確方向,增強稅收製度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繼續破除稅收製度、稅收管理等方麵的體(ti) 製機製弊端,進一步鞏固國稅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成果,不斷完善稅收治理體(ti) 係、補齊稅收製度短板,鞏固拓展稅收製度改革的成果,激發經濟發展活力。

  第二,積極穩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ti) 係改革。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將“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放在了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首要位置,同時在稅製改革部分明確提出了“健全地方稅體(ti) 係”的要求。這要求我們(men) 要調整稅製結構,培育地方稅源,加強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guan) 係,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ti) 係。在這一過程中,既要完善地方稅種,根據稅基弱流動性、收入成長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則,合理確定地方稅稅種,還要擴大地方稅權,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

  第三,全麵推進稅收治理現代化。要依托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把簡政放權和創新管理結合起來,正確認識和處理權力與(yu) 責任、管理與(yu) 服務、前台與(yu) 後台、稅種管理與(yu) 風險管理這幾個(ge) 關(guan) 係,不斷增強整體(ti) 性、係統性和協調性,深化稅收工作體(ti) 製機製、方式方法、手段措施改革創新,把優(you) 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管理結合起來,充分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推動稅收現代化加速前行,進而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黨(dang)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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