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滿兩年征不上 可考慮將不動產充公
發稿時間:2019-04-08 16:24: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賈康
本期嘉賓:許善達(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賈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房產(chan) 稅試點有效果嗎?
賈康:開征房產(chan) 稅,房價(jia) 不會(hui) 應聲而落,但它會(hui) 降低城市不動產(chan) 上揚曲線的斜率,也帶來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效應。
許善達:房產(chan) 稅試點兩(liang) 年無明顯效果。試點兩(liang) 年後,重慶並沒有擴大征收範圍反而是縮小了征收範圍。上海的官方文件從(cong) 來沒有講過它的試點是成功還是不成功。
征收房產(chan) 稅會(hui) 帶來什麽(me) ?
賈康:征收房地產(chan) 稅,主要是尋求供需狀態的合理化。在不動產(chan) 方麵,最根本的要素——中心區的地皮有天然壟斷的性質,造成了供需傾(qing) 斜失衡,我們(men) 隻能力求合理地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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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善達:大範圍增收房產(chan) 稅不利於(yu) 吸引人才,與(yu) 地方政府吸引人才的戰略相悖。結果一定是,地方政府為(wei) 了在吸引人才上占有利地位,降低房產(chan) 稅的實際負擔。
征收房產(chan) 稅的依據成立嗎?
賈康:我國城鎮土地都為(wei) 國有土地,有人認為(wei) 這迥異於(yu) 國外在私有土地上開征房地產(chan) 稅的情況,其實國有土地終極所有權與(yu) 對房地產(chan) 使用權持有者開征房地產(chan) 稅不存在法理障礙。
許善達:對分別擁有房屋產(chan) 權和土地產(chan) 權的兩(liang) 個(ge) 所有者如何征收一座房屋的財產(chan) 稅?國家立法機構可以實施稅製改革,但必須順應這個(ge) 稅收曆史發展的趨勢,房產(chan) 稅是發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後才設立的。
2011年初,上海、重慶推出房產(chan) 稅試點,其中,上海是對第二套住房開征房產(chan) 稅,重慶隻對別墅、高檔住宅征收房產(chan) 稅。今年“兩(liang) 會(hui) ”前夕,國務院出台“史上最嚴(yan) 厲”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措施“國五條”,釋放出房產(chan) 稅試點擴容信號。7月份,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首次明確表態將研究擴大個(ge) 人住房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範圍。8月28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作報告時,均提到“擴大個(ge) 人住房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範圍”。
房產(chan) 稅牽涉到國人利益,擴大征收麵無疑是一個(ge) 敏感問題。有人極力讚成,也有人激烈反對。本期中國談話經濟觀察報請來了兩(liang) 位正反雙方的代表性人物——賈康、許善達,針對為(wei) 何征收房產(chan) 稅、該如何征收、房產(chan) 稅試點效果怎麽(me) 樣、能不能推廣開來等問題展開爭(zheng) 論。
房產(chan) 稅試點效果之辯
經濟觀察報:2011年重慶和上海分別進行了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如何評價(jia) ?
賈康:房產(chan) 稅試點調控已初顯效果。從(cong) 上海、重慶兩(liang) 地的試點效果來看,房產(chan) 稅無疑也已帶來了資源配置的優(you) 化效應,特別是上海以0.4%的從(cong) 低稅率把許多買(mai) 主引向中心區的周邊,產(chan) 生了過去多年求之不得的土地利用格局優(you) 化效果。
房地產(chan) 稅改革不能隻看開始時的年度征收額,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搞房產(chan) 稅試點,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調節市場,影響人們(men) 的住房消費行為(wei) ,並為(wei) 省以下財稅體(ti) 製改革提供配套方案。
開征房產(chan) 稅,房價(jia) 並不會(hui) 應聲而落。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實際才接近40%校友錄,達到70%-80%才能相對穩定。所以單靠一個(ge) 稅製不可能改變中國今後城鎮化幾十年進程中城市不動產(chan) 價(jia) 格上揚曲線的基本模樣。但是,有了這個(ge) 不動產(chan) 保有環節的稅以後,它會(hui) 使這個(ge) 上揚曲線的斜率降低,減少房地產(chan) 市場的泡沫,不會(hui) 動不動就大起大落,造成對社會(hui) 生活的負麵衝(chong) 擊。兩(liang) 市試點後,高端的不動產(chan) 都明顯出現成交量下降,價(jia) 格趨穩,這就是改革已體(ti) 現的作用。
許善達:房產(chan) 稅試點兩(liang) 年無明顯效果。2011年重慶市和上海市成為(wei) 首先進行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的城市。在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一年之後,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2012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說:“這一年,高檔房買(mai) 賣大幅下降,這是好的市場導向。重慶為(wei) 全國探索的這件事是有效成功的。”但在講到房產(chan) 稅試點成功的同時,重慶市卻做出了將房產(chan) 稅的征收標準由每平米9900多塊錢提升到了12000多塊錢。在“試點成功”之後,並沒有擴大征收範圍反而是縮小了征收範圍。試點第一年,重慶的房產(chan) 稅比上海還重,重慶人當然不答應了。
與(yu) 重慶市同一批成為(wei) 試點城市的上海市已經試點兩(liang) 年了,但是到現在,上海的官方文件從(cong) 來沒有講過它的試點是成功還是不成功,也從(cong) 來沒有發表過關(guan) 於(yu) 房產(chan) 稅試點的總結報告。
經濟觀察報:房產(chan) 稅在執行中可能會(hui) 比較難?
許善達:房產(chan) 稅執行起來很難。他不繳稅,你能把他趕到大街上?尤其有許多人買(mai) 房在A地,工作卻在B地,甚至在國外,怎麽(me) 收稅?現在重慶還有一些房產(chan) 稅該收的收不上來,非常頭疼。總不能為(wei) 了幾百元的稅把人家幾百萬(wan) 的房子查封了吧。
賈康:針對很難將稅金收上來的質疑,需要說明的是其實在重慶對別墅房就收得挺順利,百分之九十九點幾都收上來了,隻有個(ge) 別實在找不到房主的情況,現在沒法兒(er) 去征稅。但可以考慮滿兩(liang) 年後公告社會(hui) :房主若再不出現,就將把這種不動產(chan) 充公。
經濟觀察報:最新消息是,國慶節後房產(chan) 稅試點擴圍很可能“集中批準一批”,稅率定為(wei) 0.5%-1.0%,但征收範圍不包括存量房。據說,除杭州之外,鄭州等城市都上報了房產(chan) 稅改革方案。
許善達:我們(men) 會(hui) 發現經常有媒體(ti) 傳(chuan) 出其他城市準備試點的消息,但這些消息基本會(hui) 在兩(liang) 三天內(nei) 被當地政府聲明為(wei) 不實之詞。在上海、重慶成為(wei) 試點城市之後,深圳的房產(chan) 政策一直被外界關(guan) 注,對此深圳市市長許勤在多個(ge) 場合表明深圳房產(chan) 稅沒有時間表。也是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許勤對記者說:“關(guan) 於(yu) 房產(chan) 稅的問題,我想這要看國家的統一部署,如果落實到深圳,我們(men) 會(hui) 按照國家的要求來進行這項工作。”
湖北省在2012年8月一度傳(chuan) 出消息,稱湖北房產(chan) 稅改革細則正在製定之中,但隨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在網站上發布聲明稱其為(wei) 不實之詞。與(yu) 湖北省同時傳(chuan) 出將開展房產(chan) 稅試點的還有湖南省湘潭市,經湖南省地稅局證實,湖南將在湘潭啟動房地產(chan) 稅改革試點,具體(ti) 實施時間和方案還待隨後出台。
賈康:目前房產(chan) 稅在中國開征條件已經成熟,具有可行性。而且,中央政府已經明確擴大房產(chan) 稅試點,這是一件嚴(yan) 肅的事情,不可逆轉。至於(yu) 誰先誰後,可根據中央安排及各地實際情況而定。
房產(chan) 稅征收目的之辯
經濟觀察報:征收房產(chan) 稅是想要達到一個(ge) 什麽(me) 樣的效果?
賈康:實施房地產(chan) 稅搜狗,是完成經濟社會(hui) 轉軌與(yu) 現代化的必要製度建設,將會(hui) 在四個(ge) 方麵產(chan) 生正麵效應:第一是增加中國直接稅的比重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稅負痛苦程度;第二是為(wei) 解決(jue) 中國地方稅體(ti) 係不成型的問題而提供地方層麵的支柱稅種;第三是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chan) 調控新政體(ti) 現其應有的“治本”水準;第四是優(you) 化收入和財產(chan) 的再分配以抑製“兩(liang) 極分化”。
征收房地產(chan) 稅,對不動產(chan) 的相關(guan) 調節,主要是尋求供需狀態的合理化。供需狀態如果平衡,價(jia) 格就不會(hui) 往上猛衝(chong) 。但是,恰恰在不動產(chan) 方麵,最根本的要素--中心區的地皮,有天然壟斷、特別稀缺的性質。長期以來,自然壟斷造成了供需傾(qing) 斜失衡,我們(men) 目前隻能力求合理地調節,盡可能達到最多社會(hui) 成員的基本滿意。
許善達:房產(chan) 稅屬於(yu) 財產(chan) 稅,大範圍征收房產(chan) 稅不利於(yu) 地方吸引人才。資金、財產(chan) 和人才的落地能夠活躍地方經濟,現在許多地區都在利用各種優(you) 惠的稅收製度吸引資金流入和人才儲(chu) 備。
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對“人才”的住房提供相當數量的補貼。一些人對此提出批評說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應該為(wei) 低收入的人提供住房補貼(保障性住房),而不應該為(wei) 這些“富人”提供住房補貼。但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解釋說,為(wei) 這些“人才”提供住房補貼對深圳市和杭州市發展經濟非常重要,而且並不影響保障性住房建設。
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的這個(ge) 決(jue) 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啟示:吸引富人,或者說人才,是政府的重要戰略之一,對這些人的住宅開征旨在抑製需求的房產(chan) 稅,豈不是南轅北轍?如果一個(ge) 地方政府開征此稅,而相鄰地區不開征,對這些試點地區來說豈不是“為(wei) 叢(cong) 驅雀”“為(wei) 淵驅魚”?
可以肯定,如果把住宅房產(chan) 稅作為(wei) 地方稅,無論從(cong) 抑製需求的角度還是給地方政府提供稅源的角度,稅負水平不會(hui) 低,否則無法實現其意圖。但地方政府,特別是富裕地區的地方政府,為(wei) 了實施吸引人才的戰略,一定會(hui) 像返還個(ge) 人所得稅的地方收入部分一樣返還高額的房產(chan) 稅。
上海人聰明。上海市在《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ge) 人住房征收房產(chan) 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中,以稅收減免條件中羅列了6條政策來縮小征收範圍。除了對本地剛需有減免以外,高層次人才和重點產(chan) 業(ye) 緊缺人才,如果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市工作和生活,購買(mai) 屬於(yu) 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予以減免房產(chan) 稅。
無論是減稅還是財政補貼,地方政府都降低了房產(chan) 稅的實際負擔,使自己處於(yu) 吸引人才的有利地位,相鄰的地方政府就會(hui) 處於(yu) 不利地位;處於(yu) 不利地位的地方政府為(wei) 了貫徹吸引人才的戰略就會(hui) 比“鄰居”降低更多的房產(chan) 稅負擔。如此循環,最後的結果就是各個(ge) 地方政府都把房產(chan) 稅負擔降低到不能再低的零,然後就是“負稅率”,即對人才在本地買(mai) 房實行補貼製度。
假如某個(ge) 地方政府誤以為(wei) 對住宅在保有環節開征房產(chan) 稅對當地有利,在其他地方都不開征的形勢下自己單獨試點開征,可以預期,房產(chan) 稅出台以後必然很快就出現一方麵本地高檔住宅需求減弱,價(jia) 格下降,營業(ye) 稅和所得稅等房地產(chan) 業(ye) 提供的稅收收入下降的局麵;另一方麵人才外流,富人到外地而不是本地買(mai) 房。現在各地最重要的動力是吸引人才、吸引投資,誰願意因為(wei) 房產(chan) 稅把富人和投資者趕走?那豈不因小失大?
房產(chan) 稅調控作用之辯
經濟觀察報:房產(chan) 稅對抑製房價(jia) 有作用嗎?其作用的機理是什麽(me) ?
賈康:有一種觀點強調房產(chan) 稅對房價(jia) 影響不大校友錄,不是“定海神針”,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講房產(chan) 稅對房價(jia) 沒有影響,就過於(yu) 絕對化了。房產(chan) 稅通過影響供需雙方的選擇,自然而然地使房價(jia) 具有沉穩效應。
對這幾年的“調控新政”,我們(men) 應肯定調控中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東(dong) 西,但不能否定調控的作用。“越調越高”這個(ge) 命題是有誤導的,如果不調控,房價(jia) 不知道要發展成什麽(me) 樣子,如果不調控就會(hui) 更高。通過調整壓抑裏麵的泡沫,使這個(ge) 曲線的傾(qing) 斜率降低了,所以,不能簡單地否定調控。正因為(wei) 有了宏觀調控,一些城市房價(jia) 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了遏製,但更有長效的機製建設、更合理的房產(chan) 稅製度設計還有待推進。
在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第一,對於(yu) 想買(mai) 房自住的人,這實際上會(hui) 改變他的預期,傾(qing) 向於(yu) 更實惠一點買(mai) 戶型相對小點的房子,收斂了供需緊張情況下需求方麵的衝(chong) 勁,並提高了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第二,買(mai) 房為(wei) 囤在手裏做自己的“商業(ye) 性社會(hui) 保險(放心保)”的人,會(hui) 考慮買(mai) 了房以後不再空置,而是租出去,於(yu) 是,在社會(hui) 沒有增加投入的情況下,增加了租房市場的供給,緩和了供需之間的矛盾;第三,對不動產(chan) 投機炒作的行為(wei) 會(hui) 收斂。隨著整個(ge) 社會(hui) 氛圍和利益相關(guan) 者的心態和預期的改變,炒房者們(men) 考慮到轉手時小戶型的需求增多,自然而然會(hui) 考慮多炒中小戶型。這樣一來,需求方整體(ti) 結構變了,開發商拿了地皮以後當然也要考慮提供更多中小戶型,而且在參加土地招拍掛的環節上不能像原來想的利潤空間那麽(me) 大,要謹慎一點。
許善達:首先我想問一下:上海、重慶高檔房價(jia) 格降下來了嗎?
主張對住宅在保有環節開征房產(chan) 稅的人認為(wei) ,這個(ge) 政策措施可以抑製需求、降低房價(jia) 。他們(men) 認為(wei) ,這個(ge) 稅出台以後,如果消費者想到以後持有房產(chan) 要繳納很多稅,就會(hui) 打消購買(mai) 意願,或是選擇購買(mai) 一套小房子。對高檔房的需求就會(hui) 受到抑製,房價(jia) 自然就會(hui) 降低。但是,這個(ge) 目的能達到嗎?
現行“房價(jia) ”統計指標非常不科學。它是一個(ge) 地區一個(ge) 時期(比如一個(ge) 月)內(nei) 銷售的總收入與(yu) 銷售總麵積之比。如果這個(ge) 時期銷售的住宅檔次發生變化,現行“房價(jia) ”指標可能表現出與(yu) 實際完全不同的信息。比如實際“房價(jia) ”上升了,但這個(ge) 時期銷售的高檔房少而低檔房多,統計的“房價(jia) ”卻表現為(wei) 下降;如果實際“房價(jia) ”下降了,而這個(ge) 時期銷售的低檔房少而高檔房多,而統計的現行“房價(jia) ”卻表現為(wei) 上升了。
如果學者根據這樣的指標提出政策建議,決(jue) 策層根據這樣的指標做決(jue) 策,其實施結果就不可能實現預期目標。弄不好還可能反向操作。
經濟觀察報:房產(chan) 稅能成為(wei) 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嗎?
賈康:土地財政導致的地方政府短期行為(wei) ,不能完全歸責於(yu) 地方政府,完善的分稅分級體(ti) 製將有利於(yu) 所謂土地財政問題的解決(jue) 。沒有不動產(chan) 保有環節的稅收,土地財政就隻能來自於(yu) 土地批租的交易環節,也促成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wei) 。從(cong) 交易環節中一次性盡可能多地收取資金,來支持本屆政府的政績,但長期看,地皮批光了,財源就完全沒了著落。
而有了不動產(chan) 保有環節的稅收,地方政府籌資的內(nei) 在動力,會(hui) 驅使其盡心盡力地優(you) 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這就會(hui) 使得轄區內(nei) 的不動產(chan) 進入升值軌道校友錄,每隔幾年要重評一次稅基,這樣,不動產(chan) 稅收就成為(wei) 地方政府與(yu) 其合理職能互為(wei) 依賴的支柱財源。
我們(men) 不要隻看試點開始時的年度增收額,房產(chan) 稅有更深更長遠的意義(yi) 。房地產(chan) 調控應該追求的高水準,必然包括製度的建設,而建設製度必須先建框架。
在住房保有環節無稅的情況下,不僅(jin) 不利於(yu) 房地產(chan) 業(ye) 的健康發展,也製約全國省級以下財政體(ti) 製的完善。地方稅體(ti) 係的構建和其他方方麵麵的配套改革,都有對稅收方麵的要求,已形成了一個(ge) 愈益明顯的製度供給的空缺。
許善達:主張對住宅在保有環節開征房產(chan) 稅的人期望通過這個(ge) 新稅為(wei) 地方政府創造一個(ge) 新的較大的稅源,以平衡中央和地方失衡的財政分配關(guan) 係。這個(ge) 願望很好,但是,不可能實現。
就這兩(liang) 年的試點情況來看,2011年是重慶市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第一年,其第一年征收房產(chan) 稅涉及9400餘(yu) 套住宅,總計近1億(yi) 元,應稅率99.1%。但相對於(yu) 重慶市去年2900億(yi) 的財政收入,房產(chan) 稅的增量幾可忽略。2012年重慶征收的房產(chan) 稅比第一年略有增加,但也隻有1.4億(yi) 元。
其實房地產(chan) 業(ye) 對地方政府來說,已經是而且將來也仍然是地方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因為(wei) 開發商繳納的營業(ye) 稅是地方稅,企業(ye) 所得稅也有地方分成,契稅和土地增值稅雖然並未十分嚴(yan) 格地征收,也算一筆可觀的地方政府收入,再加上遠比上述稅收收入多的賣地的收入,實際上地方政府在房地產(chan) 行業(ye) 裏取得的各種形式的收入是很多的。而這些收入從(cong) 某種角度說都取決(jue) 於(yu) 房價(jia) 。
退一步講,如果開征房產(chan) 稅抑製了需求使房價(jia) 下跌,雖然房產(chan) 稅多收了一些錢,但是房價(jia) 下跌會(hui) 使營業(ye) 稅減少、所得稅減少、契稅減少、土地增值稅減少,如果從(cong) 地方收入的角度算總賬,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總收入不但不會(hui) 增加反而會(hui) 減少。出台房產(chan) 稅為(wei) 地方政府提供新稅源的願望一定會(hui) 落空。
房產(chan) 稅征收依據之辯
經濟觀察報:在國外房產(chan) 稅有其曆史淵源,但中國的土地隻有使用權,征收房產(chan) 稅合適不合適?
賈康:我國城鎮土地都為(wei) 國有土地,有人認為(wei) 這迥異於(yu) 國外在私有土地上可開征房地產(chan) 稅的情況而形成了我國特有的法理衝(chong) 突。其實國有土地終極所有權與(yu) 對房地產(chan) 使用權持有者開征房地產(chan) 稅並無硬衝(chong) 突,不存在法理障礙。
從(cong) 國際經驗看,房地產(chan) 稅可以對私有土地、公有土地一視同仁地全覆蓋。比如,英國的土地可區分為(wei) 中央政府持有、地方政府持有、公共組織持有以及私人持有等。然而,無論土地所有權存在怎樣的區別,保有環節的房產(chan) 稅對英國國土範圍內(nei) 土地的全覆蓋是毫無疑義(yi) 的。
此外,我國改革實踐中,國有企業(ye) “利改稅”的自身經驗也可援引:雖然終極產(chan) 權是國有的,但掌握使用權的主體(ti) (不論企業(ye) 或個(ge) 人)是具有自身相對獨立物企利益的主體(ti) ,根據客觀需要完全可以在通過立法程序後,以稅收手段對利益主體(ti) 的利益情況施加調節,以利公平競爭(zheng) 或優(you) 化再分配。當時的改革要求國有企業(ye) 與(yu) 其他企業(ye) 一樣上繳所得稅,邏輯上同樣麵臨(lin) 自身財產(chan) 所有權屬於(yu) 國家而在此基礎上仍要向國家繳納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為(wei) 主體(ti) 的稅收分配,並不會(hui) 因為(wei) 其納稅主體(ti) 的財產(chan) 終極所有權屬於(yu) 國家而放棄其在市場經濟體(ti) 製下對該納稅主體(ti) 進行的調節。
當時chinaren,要發展商品經濟,就必須拋開所有權終極歸屬而正視“所有權與(yu) 經營權的分離”,將所有不同性質的企業(ye) 放入一樣的環境裏去公平競爭(zheng) ,企業(ye) 自身畢竟有相對獨立的物質利益和運營機製,這與(yu) 企業(ye) 姓“公”姓“私”無關(guan) ,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行,就應當一視同仁地進行稅收調節。不應以土地所有權不同為(wei) 由而予以否定,在土地不同所有權的基礎上,該稅種麵臨(lin) 的應當是“如何設定權變因子而區別對待”的問題,而不是“是否開征”的問題。
許善達:中國城鎮土地是國有的,我們(men) 有土地使用稅而沒有土地稅,隻對國有土地使用者征收使用稅而不是對土地所有者征收的財產(chan) 稅。一座房產(chan) 的建築物的產(chan) 權和土地產(chan) 權不是一個(ge) 所有者,對分別擁有房屋產(chan) 權和土地產(chan) 權的兩(liang) 個(ge) 所有者如何征收一座房屋的財產(chan) 稅?
主張房產(chan) 稅的依據,無一例外都是仿效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這個(ge) 主張無論從(cong) 理論上、還是從(cong) 發達國家的實踐上,或是從(cong) 政策的目標上,應該說都是有一定道理。但是,這種在中國對住宅在保有環節開征房產(chan) 稅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世界各國稅收大體(ti) 分三部分,流轉稅(間接稅)、所得稅(直接稅)和財產(chan) 稅。這三部分的構成比例和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強的相關(guan) 性。發展水平越低的經濟體(ti) ,間接稅比重越大,所得稅比重越小,財產(chan) 稅比重就更小;而隨著經濟發展,間接稅的比重下降,所得稅的比重上升;再發展到一定階段,財產(chan) 稅的比重才會(hui) 上升。
這個(ge) 全世界普遍的稅製發展路徑不是偶然形成的,中國不可能例外。僅(jin) 僅(jin) 憑良好的願望是不可能使中國走出一條新路徑的,簡單地依靠複製某些發達國家目前的稅製來改革中國的稅製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為(wei) 不符合現階段國情。美國、日本、香港在發展初期並沒有房產(chan) 稅,房產(chan) 稅是發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後才設立的。與(yu) 發達國家比,我們(men) 現在處於(yu) 發展水平很低的階段。而且,直到現在,並不是所有發達國家都有房產(chan) 稅。
一個(ge) 國家的稅製結構不是國家立法機構可以隨意決(jue) 定的。雖然國家立法機構可以實施稅製改革,但改革方案必須順應這個(ge) 稅收曆史發展的趨勢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我認為(wei) ,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對高檔住宅在銷售環節開征“消費稅”,也就是在住房的保有環節不收稅,在銷售環節,征一定比例的稅,這樣的稅可以使地方政府和住房所有者之間處於(yu) “增量分享”狀態。隻要自己擁有,而不是投機、投資賺錢就不收稅。我認為(wei) 這比較符合中國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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