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徐景安

文章

最緊迫的是把錢袋子管好

發稿時間:2019-04-08 16:12:12   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徐景安

  在上周結束的2013年莫幹山會(hui) 議上,財稅改革被視為(wei) 撬動新一輪經濟體(ti) 製改革和經濟轉型升級的突破口。接受經濟觀察報專(zhuan) 訪的原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幸福研究院院長徐景安認為(wei) ,財稅改革是其他體(ti) 製改革的引入者,尤其涉及到財政監管體(ti) 製,例如人大、審計等部門的改革。

  徐景安曾在1984年參加過莫幹山會(hui) 議,當時,任國家體(ti) 改委宏觀規劃組處長的他主持起草了“關(guan) 於(yu) 價(jia) 格改革的兩(liang) 種思路”,提出放調結合、以放為(wei) 主的價(jia) 格改革方針。

  經濟觀察報:財稅改革為(wei) 什麽(me) 會(hui) 成為(wei)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之前最受關(guan) 注的話題?

  徐景安:目前中國財政收入的85%是納稅人交的稅,應是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集中體(ti) 現,管好、用好大家的錢袋子,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第一原則。

  1950年至1979年,改革開放前30年財政收入從(cong) 62.17億(yi) 元增加到1146.38億(yi) 元,增長了 18.43倍。1979年至2012年改革開放後34年財政收入從(cong) 1146.38億(yi) 元,增加到117210億(yi) 元,增長了102倍。

  這麽(me) 一大塊蛋糕怎麽(me) 分配,這可是頭號大問題。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卻不管好全國人民的錢袋子;講發展、喊改革,也不關(guan) 注全國人民的錢怎麽(me) 花,這才真正是揀了芝麻、丟(diu) 了西瓜。

  把發展作為(wei) 黨(dang) 的執政興(xing) 國的第一要務,是指社會(hui) 公共利益需要物質基礎,但發展不等於(yu) 社會(hui) 公共利益,如果說發展是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奠定物質基礎的話,公平合理的分配才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最終體(ti) 現。

  今天中國的問題就出在分配上,導致貧富差別擴大、兩(liang) 極分化嚴(yan) 重;建設投資膨脹,公共服務不均;行政開支過大,社會(hui) 保障短缺。分配不合理,造成內(nei) 需持續不足,製約經濟發展;民生問題嚴(yan) 重,不利社會(hui) 進步;民眾(zhong) 普遍不滿,影響政治穩定。一次分配當然是有問題,但是二次分配的問題更嚴(yan) 重。兩(liang) 者都涉及到財稅體(ti) 製的方方麵麵。

  我認為(wei) 當今kaiyun官方地址的突破口就是分配。財稅體(ti) 製改革是一個(ge) 大題目,大題目底下就是財政監管體(ti) 製,所以建議大會(hui) 把財稅體(ti) 製改革和預算法的修正作為(wei) 主題,向中央提出建議怎麽(me) 監管財政,把錢袋子看好。

  經濟觀察報: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即將召開,各界對財稅體(ti) 製改革期望甚高,你認為(wei) 在改革全麵啟動之前,當務之急要解決(jue) 哪些問題?

  徐景安:財稅體(ti) 製改革涉及國家、企業(ye) 、個(ge) 人以及中央與(yu) 地方等各個(ge) 方麵,當前最緊迫的是強化財政監管,把大家的錢袋子管好。

  中國沒有《財政基本法》,隻有《預算法》。1951年頒布了《預算決(jue) 算暫行條例》,直到1994年才由全國人大通過《預算法》,1995年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預算法實施條例》。《預算法》和《實施條例》,構建了沿用至今的財政體(ti) 製基本框架。

  但在目前財政分配存在嚴(yan) 重問題的情況下,《預算法》公布後至今沒有發現和處理一起違法事件,說明中國對財政的監管處於(yu) 實質虛置的狀態。2004年啟動《預算法》修訂,曆經三屆人大都未通過,目前對公布的《預算法》修正案存在很大分歧。

  一個(ge) 國家的預算法,從(cong) 根本上來說,是社會(hui) 公眾(zhong) 及其代表機構對政府行政行為(wei) 的規範與(yu) 監督,實際是公共決(jue) 策的民主與(yu) 法治的製度化。而中國的預算法,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門對所屬機構、單位的規範與(yu) 監督,基本上是屬於(yu) 財政部門的工作條例。

  另外,這次預算法的修訂,仍是由財政部為(wei) 主起草,人大的權力沒有強化,公眾(zhong) 參與(yu) 沒有體(ti) 現。這樣一項重大改革,必須成立超越部門利益的更權威的機構,來領導並提出對《預算法》的修正,同時做相應的製度安排。

  經濟觀察報:除了修改預算法之外,強化人大對財政的監管權力,具體(ti) 還包括哪些內(nei) 容?

  徐景安:首先應該由中央財政領導小組牽頭,成立一個(ge) 中央的財政財稅改革領導小組,把財稅改革放在一個(ge) 重要的位置上,並圍繞財稅體(ti) 製改革做一些製度安排,把政府體(ti) 製改革慢慢引進去。

  其次是要將編製辦、審計部門劃歸人大。加強和充實人大預工委、財經委的專(zhuan) 業(ye) 能力,強化人大的監督能力,加強預算、監督、管理機製的建立。所以中央建立這麽(me) 一個(ge) 小組,就是由財政監管體(ti) 製牽頭,人大製度改革相配套,單純講修正預算是不夠的。

  加強監管的措施主要包括,保證財政信息完整、透明、公開,加強預算及預算調整審批,集中管理財政資金,控製政府運行支出,以及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對於(yu) 加強人大的監督能力這塊,為(wei) 了改變人大對財政監管“實質虛置”的狀況,需要對人大審議製度進行相應改革。一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hui) 與(yu) 地方人大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對預算草案與(yu) 預算調整進行初步審查時應召開專(zhuan) 家座談會(hui) 、聽證會(hui) 、質詢會(hui) 等方式,並允許公眾(zhong) 代表和媒體(ti) 參加。

  二是將各級機構編製部門歸屬於(yu) 各級人大,新增財政供養(yang) 人員由編製部門召開聽證會(hui) 等方式,進行初步審查,並允許公眾(zhong) 代表和媒體(ti) 參加。

  三是將各級審計部門歸屬於(yu) 各級人大,負責對決(jue) 算草案進行審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hui) 與(yu) 地方人大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對決(jue) 算進行初步審查時,政府部門應接受質詢,並允許公眾(zhong) 代表和媒體(ti) 參加。

  四是適應審查工作的需要,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hui) 與(yu) 地方人大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需充實人員,各級人民代大會(hui) 需要延長會(hui) 議時間,審議預算草案及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