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活力來自於產權
發稿時間:2019-04-01 15:11:57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劉尚希
眾(zhong) 所周知,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是在公有製基礎上逐步建立並發展起來的。國外的理論界曾一度認為(wei) ,在公有製基礎上不可能搞市場經濟,但我們(men) 偏偏搞成了,而且實踐證明搞得還不錯,其原因如何從(cong) 理論上來闡釋?
從(cong) 我們(men) 國家發展的曆史進程來看,在公有製基礎上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並由此衍生出的非公有製經濟,為(wei) 什麽(me) 能成為(wei)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基礎?我認為(wei) 這應當歸功於(yu) 產(chan) 權改革形成的產(chan) 權激勵。改革開放以來,產(chan) 權改革主要表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在公有製經濟領域,國企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從(cong) 不分到分開。另一方麵,非公有製經濟從(cong) 被禁止到放開,到鼓勵,再到全麵支持。這兩(liang) 方麵通過產(chan) 權激勵實現了大發展,這就是說,產(chan) 權更能促進生產(chan) 力發展,成為(wei) 經濟發展的內(nei) 在動力。
深化改革,完善產(chan) 權製度,涉及到三方麵問題。
所有權可以不變,隻要產(chan) 權激勵搞對了,經濟同樣有活力,發展同樣有動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權社會(hui) 化、結構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那麽(me) ,什麽(me) 是所有權社會(hui) 化、結構化?所有權實際上不是一個(ge) 權,它是一束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這些權是可以分解的,可以由不同的主體(ti) 來行使。舉(ju) 個(ge) 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一套房子的所有權屬於(yu) 我,但我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把使用權讓渡給別人,承租人雖不享有所有權,但他因擁有了使用權而獲益。
同樣,包括土地資源在內(nei) 的大量生產(chan) 要素雖然歸國家所有,但並非由所有者直接使用。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國有的生產(chan) 要素不是由政府直接使用,使用者當中不僅(jin) 包括國有企業(ye) ,也包括大量民營企業(ye) 和個(ge) 人。其實這就是國家所有權的社會(hui) 化和結構化在現實中的表現。
以上舉(ju) 例說明,雖然所有權主體(ti) 是一個(ge) ,但它的產(chan) 權可以形成多個(ge) 。將所有權分解交給多個(ge) 主體(ti) 來行使,通過產(chan) 權交易形成了多個(ge) 產(chan) 權主體(ti) ,也就成為(wei) 資源配置者。所有權和產(chan) 權屬於(yu) 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概念。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所有權從(cong) 絕對化變成了相對化,或者從(cong) 完全所有權到不完全所有權,在這個(ge) 趨勢中產(chan) 權衍生出來,產(chan) 權人成為(wei) 資源配置的主導力量,構成各類市場主體(ti) 。微觀活力來自於(yu) 產(chan) 權人,而不是所有人。
是誰在進行資源配置?是使用資源的人,這部分人構成了產(chan) 權主體(ti) ,而非所有人主體(ti)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產(chan) 權改革最先從(cong) 農(nong) 村開始。土地由集體(ti) 所有,通過大包幹進行產(chan) 權改革,農(nong) 民成為(wei) 土地使用者和經營者,但是土地的所有權沒發生變化。正是這樣的改革,解決(jue) 了我們(men) 的溫飽問題,更是大大提升了全社會(hui) 資源配置效率。所有權可以不變,隻要產(chan) 權激勵搞對了,經濟同樣有活力,發展同樣有動力。中國不搞私有化,同樣可以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並發揮決(jue) 定性作用,其秘訣就在於(yu) 產(chan) 權改革。
要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就不能拘泥於(yu) 所有權的完整性,必須放棄不合時宜的絕對所有權。對於(yu) 大量國有生產(chan) 要素,若不能通過所有權分解、產(chan) 權交易,就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那實際就是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chan) 的損害,限製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使它貶值。國有資產(chan) 隻有流動起來,通過產(chan) 權化才能完成其曆史使命,使人民有機會(hui) 分享更大的經濟蛋糕,改善人民生活。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所有權社會(hui) 化、結構化是一種曆史趨勢。
為(wei) 什麽(me) 是產(chan) 權成為(wei) 市場經濟基石
對於(yu) 作為(wei) 所有權對象的生產(chan) 要素或資產(chan) ,過去是以占有為(wei) 目的,如今是以收益為(wei) 目的。如果沒有收益,就意味著所有權在經濟上沒有實現,徹底虛化了。那即使占有,又有什麽(me) 意義(yi)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那種以占有為(wei) 所有權主要內(nei) 涵的時代已經過去,在當今社會(hui) ,占有隻是手段,更重要的是獲取收益,實現增值。收益權成為(wei) 當今社會(hui) 所有權的核心內(nei) 涵,其他權能都可以交給其他更有效率的主體(ti) 來行使。
而對所有權進行分解,讓不同的主體(ti) 來行使,這就是產(chan) 權構建的過程。產(chan) 權構建的過程,就是訂立契約的過程,屬於(yu) 民法規範調整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chan) 權成為(wei) 公、私所有權的普遍實現形式。產(chan) 權源自於(yu) 所有權,又超越所有權,也同時超越了公與(yu) 私,成為(wei) 資源有效配置的內(nei) 在機製,故而成為(wei) 市場經濟的基石。所有權已不是最重要的,從(cong) 發展生產(chan) 力的角度來分析,如果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提高其利用效率,這才是最重要的。
模式的創新、產(chan) 品的創新,往往是技術專(zhuan) 利、研發人員、創意設計、風投等各種創新要素組合的結果。但在現實中往往遇到體(ti) 製問題,這是因為(wei) 大部分科研院所是公有製的,研發出來的成果如何實現轉化?轉化的收益歸誰?過去認為(wei) 這是國有資產(chan) ,所有成果轉化形成的收益應全部歸國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研發人員怎麽(me) 會(hui) 有積極性呢?如今出台的新政策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一定比例可以為(wei) 研發人員個(ge) 人所有,或由單位自主分配,從(cong) 而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這就是知識產(chan) 權社會(hui) 化、結構化的優(you) 勢所在。創業(ye) 創新就需要對知識產(chan) 權進行社會(hui) 化、結構化,否則,創新是很難真正實現的。
股份公司是市場主體(ti) 存在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股東(dong) 並沒有實際的經營權和控製權,僅(jin) 有收益權,大股東(dong) 可以參與(yu) 決(jue) 策,小股東(dong) 可以影響決(jue) 策。從(cong) 股份製企業(ye) 的組織形式來看,所有權的結構化、社會(hui) 化發展到了一個(ge) 新的高度。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平台型企業(ye) 組織形式日益湧現,所有權的結構化、社會(hui) 化,還會(hui) 得到進一步深化、拓展。
當前所有權清晰,但存在產(chan) 權不清晰的問題
我國有關(guan) 所有權的法律是非常清晰的,而關(guan) 於(yu) 產(chan) 權的法律則相對滯後。物權法搞了14年,直到2007年才真正實施,這就可見我們(men) 在公有製基礎上建設市場經濟,比在私有製基礎上建設市場經濟的難度大得多,既麵臨(lin) 很多新的理論問題,也麵臨(lin) 很多新的實踐問題。
無須諱言,我國國民經濟按照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進行劃分,從(cong) 生產(chan) 關(guan) 係來說是有意義(yi) 的,但從(cong) 生產(chan) 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來說則會(hui) 產(chan) 生阻礙,不利於(yu) 生產(chan) 力的發展。基於(yu) 此,不宜過分強化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的概念,不要動輒說這是民營企業(ye) ,那是國有企業(ye) ,因為(wei) 越強化這個(ge) 概念,二者之間的分別就越會(hui) 人為(wei) 凸顯,就越會(hui) 產(chan) 生摩擦,在產(chan) 權層麵的融合就會(hui) 遇到更大的困難。我們(men) 在進行混合所有製改革,其中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困難,大多與(yu) 過分強調國有經濟、民營經濟的分別有關(guan) 。而過分強調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恰恰是基於(yu) 所有權的觀念,而非基於(yu) 產(chan) 權,過於(yu) 強調傳(chuan) 統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而忽略了當今生產(chan) 力的要求。
盡管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完善產(chan) 權製度,要夯實市場經濟的基石,然而,受傳(chuan) 統觀念影響,人們(men) 不由自主地基於(yu) 所有權去劃分經濟形態,根據所有製性質劃分企業(ye) 類型,這樣就會(hui) 出現所有製的歧視。這種所有製歧視又強化了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所有權觀念,難以真正換位到產(chan) 權觀念上來。
完善產(chan) 權製度,填平公有製經濟與(yu) 非公有製經濟之間的鴻溝,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理論與(yu) 實踐就應當從(cong) 以所有權為(wei) 中心轉向以產(chan) 權為(wei) 中心,讓產(chan) 權走上前台,讓所有權隱向後台。產(chan) 權一旦取得主導地位,所有權也成為(wei) 了產(chan) 權的一種形式,法律上的所有權與(yu) 產(chan) 權也就沒了分別,後者通常被稱為(wei) 用益物權,兩(liang) 者僅(jin) 僅(jin) 是財產(chan) 權的兩(liang) 種不同形式。對自物權(所有權)與(yu) 他物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承包權、租賃權、經營權、開發權等產(chan) 權形式,應一起得到同等保護,實現財產(chan) 權的公平。
(作者為(wei)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
閱讀延伸
如何完善產(chan) 權製度
一是補齊產(chan) 權製度中的短板。完善物權、債(zhai) 權、股權、知識產(chan) 權等各類產(chan) 權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製度,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處置等產(chan) 權權能的完整製度安排。
二是加快構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明確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產(chan) 權主體(ti) ,保護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所有者權益,公平分享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
三是完善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進一步明晰國有產(chan) 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guan) 係,依法合規界定企業(ye) 財產(chan) 權歸屬,保障國有資本收益權和企業(ye) 自主經營權。
四是完善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全麵完成農(nong) 村承包地、宅基地、農(nong) 房、集體(ti) 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健全農(nong) 村產(chan) 權交易流轉和退出機製。
五是完善知識產(chan) 權製度。完善有利於(yu) 激勵創新的知識產(chan) 權歸屬製度,明確規定並有效保護職務發明人的產(chan) 權權益。
六是完善居民財產(chan) 權保護製度。合理界定土地、房屋等財產(chan) 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chang) 。抓緊出台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七是持續加強產(chan) 權保護。消除對產(chan) 權的所有製歧視,平等對待公有產(chan) 權與(yu) 非公有產(chan) 權。
——陸琴摘自《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學習(xi) 輔導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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