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紀律處分條例是如何出台的
發稿時間:2019-03-29 14:56:4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瑾
2018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追根溯源,1997年2月發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稱“首部條例”)是其原版。作為(wei) 一個(ge) 素以紀律嚴(yan) 明著稱於(yu) 世的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為(wei) 何直到1997年才製定第一部紀律處分條例?其曆時長達九年,十五易其稿,經曆了怎樣的艱辛曲折?它有著什麽(me) 樣的時代烙印和曆史意義(yi) ?
“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在黨(dang) 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製度建設的新路子”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黨(dang) 內(nei) 高層深刻認識到無法可依、無紀可依是之前發生冤假錯案的一個(ge) 重要原因。鄧小平一針見血地指出:“我們(men) 好多年實際上沒有法,沒有可遵循的東(dong) 西。”痛定思痛,製度建黨(dang) 逐漸成為(wei) 全黨(dang) 的普遍共識。到1987年,黨(dang) 的十三大明確提出:“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在黨(dang) 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製度建設的新路子。”正是在這一思想指導下,1988年開始起草首部條例。
對外開放政策的實行引進了西方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但一些腐朽思想文化也隨之進入中國。當時社會(hui) 上有一種形象的說法:對外開放就像打開了一扇窗戶,新鮮空氣進來了,蚊子蒼蠅也進來了。同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原則也不斷向其他領域滲透。特別讓黨(dang) 內(nei) 外深感憂慮的是,奢靡浪費、以權謀私、貪汙受賄等現象蔓延起來。時任中央紀委書(shu) 記的喬(qiao) 石尖銳地指出,“在為(wei) 數不少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中,包括某些領導機關(guan) 中,紀律觀念淡薄、紀律鬆弛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有的還比較嚴(yan) 重”,並列舉(ju) 了七個(ge) 方麵的具體(ti) 表現。對此,鄧小平痛心疾首地指出: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麽(me) 意義(yi) ?會(hui) 在另一方麵變質,反過來影響整個(ge) 經濟變質,發展下去會(hui) 形成貪汙、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因此,製定一部全麵係統的紀律處分法規越來越迫切。
黨(dang) 的十三大後,為(wei) 準備第二次全會(hui) ,中央紀委組織調查組聽取各級紀委意見,當時自下而上普遍反映,黨(dang) 內(nei) 的立法太少。有人認為(wei) 當時紀檢部門執紀用的是“經驗法”“比較法”“習(xi) 慣法”“氣候法”“權力法”。顧名思義(yi) ,“經驗法”“比較法”“習(xi) 慣法”就是按個(ge) 人政策水平和工作經驗去比較平衡、執紀執法;“氣候法”指風頭上就嚴(yan) ,比如嚴(yan) 打期間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從(cong) 快處置;“權力法”則指用權力幹涉案件處理。因此,導致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同樣的案件處分懸殊。各級紀委都表示,無論如何困難也要搞一個(ge) 全國統一的執紀標準。根據這些情況,中央紀委在1987年紀檢工作安排中提出:“研究製定量紀標準、紀檢工作條例,這是製度建設方麵的一項重要工作。”1988年,在其工作要點中提出要著手做“全國性的量紀標準”。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決(jue) 定1988年3月組成首部條例起草小組,著手起草工作。
曆時九年,十五易其稿,首部條例終於(yu) 在1997年出台
起草首部條例,政治性很強,且無前例可循,難度之大,可想而知。為(wei) 製定一部經得起檢驗的條例,起草小組作了極大努力。
一是充分調查研究。起草小組在工作之初,組成多個(ge) 小組到有關(guan) 省、市、自治區進行調查研究,並在北戴河、南京、鄭州等地召開座談會(hui) ,就關(guan) 鍵核心問題展開深入研討。
二是充分吸納各地探索經驗。製定首部條例盡可能參考了地方黨(dang) 紀處分條例和相關(guan) 規定。時任河北省寬城縣紀委審理室主任的王海玉回憶,他剛到縣紀委不久,研究一名鄉(xiang) 長倒買(mai) 黃金案時,有的常委提出給開除處分,有的提出給撤職處分,也有的提出給警告處分。如此大的分歧,他認為(wei) 就是缺少統一的量紀標準,因此組織製定出寬城紀委版黨(dang) 紀處分條例,並將其寄給中央紀委審理室。中央紀委鼓勵說:“作為(wei) 縣級紀委搞出這樣的條例,非常難能可貴,望積極實踐,不斷完善。此條例供在製定全黨(dang) 的紀律處分條例時參考。”
三是廣泛征求各地黨(dang) 政機關(guan) 意見。首部條例起草正處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時期,各種政策、法規尚在不斷完善。再加上起草時間跨度長,實踐不斷發展,人們(men) 的思想觀念也在不斷進步,起草小組先征求意見再修改再征求意見,如此循環往複。
四是廣泛吸收各方麵力量。參與(yu) 起草工作人員非常廣泛,不僅(jin) 有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的工作部門負責人,也有各條戰線的普通黨(dang) 員,還有相關(guan) 方麵的研究專(zhuan) 家,盡可能調動了各方麵的積極性。
起草小組在擬定首部條例提綱後,及時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有關(guan) 部委征求意見。此後,又將第二、三、五、六、九稿下發征求意見,並召開座談會(hui) 討論修改。第九稿發出後,陸續收到很多意見、建議和資料,起草小組又修改了六稿,直至第十五稿才定下來。這樣,曆時九年,十五易其稿,首部條例終於(yu) 破繭而出,1997年2月27日由中共中央發布試行。
一部具有鮮明時代烙印和深遠曆史意義(yi) 的開創性紀律法規
首部條例包括總則、分則和附則3編,共13章172條。對比之下不難發現,首部條例基本奠定了曆次條例的框架,可見它是一部經得起實踐和曆史檢驗的黨(dang) 紀法規,其內(nei) 容全麵、特點鮮明,具有濃厚的時代特色。
一是充分展現了我們(men) 黨(dang) 旗幟鮮明講政治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這一點,可以從(cong) 首部條例一個(ge) 指導思想、兩(liang) 個(ge) 基本依據和三個(ge) 理論支點的總體(ti) 構思上體(ti) 現出來。其中“一個(ge) 指導思想”即開篇第一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為(wei) 指導思想。”首部條例闡述的七類錯誤中,政治類錯誤即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wei) 居於(yu) 首位。
二是注重與(yu) 法律相協調。憲法和法律是製定首部條例的根基。首部條例中關(guan) 於(yu) 違紀行為(wei) 的規定,多數都直接引用刑法等有關(guan) 規定。當時有一個(ge) 特殊的情況:起草首部條例的過程中,刑法正在進行修訂。首部條例實施後,可能麵臨(lin) 與(yu) 新刑法有出入的情況,那該如何解決(jue) ?起草小組有一個(ge) 明確原則:有出入的地方參考刑法處理。
三是突出經濟領域的黨(dang) 紀約束。改革開放之初,相當數量的幹部因經受不住利益誘惑而被腐蝕。1982年,鄧小平指出:“卷進經濟犯罪活動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4年後,他再次呼籲要抓緊處理經濟犯罪案件。到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行為(wei) 引起老百姓強烈不滿,成為(wei) 突出的政治問題和社會(hui) 問題,依規依法處理經濟違紀幹部成為(wei) 燃眉之急。因此,首部條例對經濟違紀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條目數量,竟達組織人事等違紀行為(wei) 的4倍之多。
首部條例是黨(dang) 的紀律建設進程中的一座裏程碑。首部條例出台前,1980年通過的《關(guan) 於(yu) 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作為(wei) 黨(dang) 章的具體(ti) 補充,是一部比較全麵係統的黨(dang) 內(nei) 法規,但黨(dang) 章、準則等不可能對紀檢工作作出詳細規定。首部條例的出台,結束了以往無紀可依的狀態,標誌著黨(dang) 的紀律規範和紀律處分進入科學化、規範化階段。首部條例還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yu) 時俱進。它不僅(jin) 是對曆史經驗教訓的吸取,更是對實踐中新鮮經驗的總結,以問題為(wei) 導向,以滿足實踐需要為(wei) 目標,實現了製度的與(yu) 時俱進。比如,針對市場經濟體(ti) 製下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經濟違紀問題,對黨(dang) 員行為(wei) 開出“負麵清單”。首部條例出台後,中央紀委、監察部采用電視等手段深化對黨(dang) 員的教育,拍攝了有關(guan) 首部條例的係列電視片,一定程度上在黨(dang) 員幹部中間起到了“普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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