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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簡政放權改革 助力東北全麵振興

發稿時間:2019-03-25 15:26:1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麻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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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yu) 東(dong) 北地區而言,繼續深化簡政放權,關(guan) 乎政府自身改革,有助於(yu) 厘清各級政府權責,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更關(guan) 乎東(dong) 北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有利於(yu) 促進營商環境的轉變,對於(yu) 東(dong) 北全麵振興(xing) 大局也具有深遠意義(yi) 。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簡政放權工作成為(wei) 我國全麵推進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隨著改革的深入,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對於(yu) 東(dong) 北地區而言,繼續深化簡政放權,不僅(jin) 關(guan) 乎政府自身改革,有助於(yu) 厘清各級政府權責,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更關(guan) 乎東(dong) 北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有利於(yu) 促進營商環境的轉變,對於(yu) 東(dong) 北全麵振興(xing) 大局也具有深遠意義(yi) 。為(wei) 此,需多方考量,具體(ti) 規劃,精準實施。

  統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源動力。繼續深化簡政放權,使改革為(wei) 東(dong) 北振興(xing) 持續助力,仍需沿襲頂層設計、自上而下推進的路徑,從(cong) 結構上為(wei) 改革清理障礙。一方麵,應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依據與(yu) 保障。首先,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審核,通過政府法製部門進行專(zhuan) 業(ye) 性的審核把關(guan) ,確保各項措施在法律框架內(nei) 運行。其次,法律法規等配套措施及時跟進。新的法律法規出台後,有關(guan) 實際操作的具體(ti) 條例和規程應及時跟進,避免出現因跟進不及時而與(yu) 法律相衝(chong) 突的現象。最後,明確所下放審批事項的法律性質,界定下放行政審批權的依據、權限、程序、主體(ti) 、方式、法律後果、救濟渠道等。另一方麵,應理順政府與(yu) 社會(hui) 和市場之間、政府內(nei) 部上下層級之間的關(guan) 係。在政府與(yu) 市場主體(ti) 關(guan) 係方麵,可通過負麵清單建設,劃清主體(ti) 權責範圍,即政府對市場主體(ti) 的管理隻涉及執照審批、負麵清單及事後的監管和服務,其餘(yu) 部分讓企業(ye) 自主決(jue) 策,誠信經營。在政府內(nei) 部上下級關(guan) 係方麵,權力下放時,應考慮地方的承接能力,增強放權的針對性、有效性,做好權力承接部門之間的協調。

  注重需求導向,提高放權的含金量。政府放權主要通過權力下放和權力外放(即取消)兩(liang) 個(ge) 方麵,以調整政府內(nei) 部及政府與(yu) 社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在涉及多個(ge) 主體(ti) 權力關(guan) 係調整的過程中,應突破隻有上級才有決(jue) 策權的體(ti) 製性障礙,建立群眾(zhong) 、企業(ye) 、下級政府的參與(yu) 機製,更加注重需求導向,提高放權的含金量。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首先,應收集企業(ye) 與(yu) 群眾(zhong) 的需求,特別是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相關(guan) 的審查類項目,與(yu) 群眾(zhong) 創業(ye) 就業(ye) 相關(guan) 的資質資格許可類項目。其次,應兼顧地方政府需求,探索下放與(yu) 地方經濟發展關(guan) 聯度高、迫切需要、審批量大、實用性強的項目,進而有效地滿足地方需求,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最後,放權的含金量不僅(jin) 應體(ti) 現放的效果上,還應在放權後續與(yu) 延伸方麵有所體(ti) 現,將放權與(yu) 監管、服務結合起來,做到“放得有重量,管得有效率,服務有質量”。

  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並聯審批。就行政審批標準化來說,依托政務大廳,以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為(wei) 突破口,加快建立行政審批標準化體(ti) 係和聯合運作機製。嚴(yan) 格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建立行政審批標準,再造審批流程,做好行政審批標準化實施工作。同時,優(you) 化政務服務網絡,改進基層政務大廳運行機製,為(wei) 改革提供硬件支撐。省市縣可以設立行政審批改革部門,負責開展本級並聯審批工作;分階段精簡投資項目前置條件,依精簡的難易程度和前置條件的重要程度逐步展開;編製辦理指南,整合部門內(nei) 部分工及工作流程,促進部門內(nei) 設機構的協調聯動;在各省範圍內(nei) 加快推進“一張網”工程,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ti) 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實現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辦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堅持人、財、事權相匹配,加強縣鄉(xiang) 政府的作用。提升市、縣政府的履職能力,按照人、財、事權相匹配,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一方麵,建立事權、人權和財權相對等的保障機製,加強基層人員的編製和財力投入,擴大市、縣級層麵對人財物的支配權。另一方麵,統籌兼顧,上級應對貧困市、縣區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著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使簡政放權與(yu) 經濟發展相得益彰。縣鄉(xiang) 政府是我國行政管理體(ti) 製的基礎環節,是服務群眾(zhong) “最後一公裏”的重要節點,應高度重視縣鄉(xiang) 政府在繼續深化簡政放權中的作用。應因地製宜發揮縣鄉(xiang) 政府優(you) 勢,給予縣鄉(xiang) 政府充足的行政資源,調動縣鄉(xiang) 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縣鄉(xiang) 政府的審批和監管能力,培育適宜縣情鄉(xiang) 情的監管服務體(ti) 係。同時,應積極理順省與(yu) 市縣、縣與(yu) 鄉(xiang) 鎮的關(guan) 係,促使各級政府對簡政放權整體(ti) 謀劃,形成合力。

  提高基層公務員綜合素質並加強對政府的考核監督。加強公務員尤其是幹部隊伍的學習(xi) 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讓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到上級機關(guan) 的辦事窗口學習(xi) ,熟練掌握擬下放審批事項的辦事流程和注意事項。二是讓擬下放審批項目的部門開辦講座、培訓班、交流會(hui) ,給予基層部門的工作人員以相關(guan) 的專(zhuan) 業(ye) 知識講解和業(ye) 務培訓。三是在下放行政審批權力以後,對基層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手把手地業(ye) 務指導,“扶上馬,送一程”。對一些專(zhuan) 業(ye) 性要求強的項目,可以為(wei) 基層部門配備必要的儀(yi) 器設備。四是對一些審批任務重、辦件量大的審批項目,在基層部門人手不夠的情況下,可在上級部門放權同時減人,給基層部門增加必要的編製。同時,基層政府也應及時與(yu) 上級部門聯係溝通,主動提請必要的培訓、經驗交流等,防止出現上級培訓與(yu) 本部門需求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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