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研究生導師責任製勢在必行
發稿時間:2019-03-22 10:13:45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閻岩
【光明論壇】
據報道,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出台《全麵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對研究生導師明確職責,立下一係列規矩。意見指出,對立德樹人職責履行不到位或所帶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wei) 的導師,將依規給予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wei) 既損害學術聲譽、敗壞學術風氣,又危害社會(hui) 、嚴(yan) 重阻礙科研工作和教育事業(ye) 發展進步,影響之深已到了不得不猛藥治屙的時候。教育部等部門有明確規定,導師是研究生培養(yang) 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的責任,同時提出“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wei) 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寧夏此舉(ju) 就是對國家相關(guan) 部門意見的全麵落實和具體(ti) 實施。
研究生教育是培養(yang) 高層次人才的重要階段,師生關(guan) 係、教學係統已經發生了內(nei) 在性變化。一方麵,師生關(guan) 係由“教學關(guan) 係”轉化為(wei) “導學關(guan) 係”;另一方麵,教學行為(wei) 由知識傳(chuan) 授型轉化為(wei) 科學研究型。導師在“教”,更在“導”,“導師導什麽(me) ”“研究生研究什麽(me) ”就顯得非常重要。隨著信息化時代學習(xi) 方式發生變化,學生更易獲取知識、掌握前沿。而導師之所以成為(wei) 導師,窮盡自身所鑽研的學術領域和科研本領,能勝學生一籌的仍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更重要的是,研究生導師亦是思政教育工作者,承擔思政教育職責。把立德樹人作為(wei) 根本使命,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是新時代高等教育的本質要求。既引導學生堅持正確的學習(xi) 研究方法、進行科學規範的學術訓練,又引導學生堅守學術道德和科研精神,是導師職責的題中應有之義(yi) 。當好人生導師,使自己成為(wei) 塑造學生品格、品質、品味的“大先生”,盡己所能幫助學生“扣好人生的扣子”,導師責無旁貸。
“心術不善,縱有才學何用?”這個(ge) “心術”就是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仁愛之心。在“培養(yang) 什麽(me) 人、怎樣培養(yang) 人、為(wei) 誰培養(yang) 人”這一根本問題上,導師必須要有堅定的立場和信念,必須在“育人”上下足功夫,努力成為(wei) 先進思想文化的傳(chuan) 播者、黨(dang) 執政的堅定支持者,更好擔起學生健康成長指導者和引路人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導師不是“包工頭”,職責有限意味著其擔負的不是“無限責任”“全部責任”。近年來,針對學術不端、學風不正等不良行為(wei) ,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都采取了相應的治理辦法,但是新情況、新問題也相伴而生。比如在導師責任製落實方麵,偏重於(yu) 對導師的處理而輕忽了研究生這個(ge) 更為(wei) 重要的“責任主體(ti) ”。
理想的師生關(guan) 係,應該是為(wei) 著共同的學術抱負和誌趣,在一起承擔科研任務的過程中不斷培養(yang) 起來的合作、互助、包容、爭(zheng) 鳴的學術氛圍,以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師生情誼。在此基礎上考量教育教學效果並製定製度辦法,才有希望成為(wei) 雙方共同且自願遵守的約定。
加強研究生教育培養(yang) 、落實研究生導師責任製、規範學術不端行為(wei) 勢在必行。秉持良好的動機和初衷,有助於(yu) 營造正常的師生關(guan) 係、清朗的研學環境、健康的學術氛圍,但是在“學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導師”這個(ge) 係統中,對各主體(ti) 的權責厘定、邊界劃分和處罰裁量上,一定要慎之又慎。承擔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和科研院所,應從(cong) 人才培養(yang) 的係統層麵統籌謀劃、聯動教育,防止把“相應責任”泛化理解、片麵化認定、極端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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