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
發稿時間:2019-03-21 14:57:47 來源:教育部網站
為(wei) 適應新時期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新要求,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日前,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令第45號,以下簡稱“新《規定》”)。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guan) 負責人就新《規定》相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出台新《規定》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事關(guan) 師生身體(ti) 健康,事關(guan) 億(yi) 萬(wan) 家庭幸福,事關(guan) 社會(hui) 和諧穩定。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中央領導多次專(zhuan) 門就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新《規定》的出台,主要基於(yu) 以下考慮:
一是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適應新時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重要舉(ju) 措。伴隨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學校用餐人數日漸增多,供餐形式更加多元,供餐品種日益豐(feng) 富,學校食品安全引發的社會(hui) 關(guan) 注也在不斷提升。《規定》確立了學校集中用餐預防為(wei) 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總體(ti) 原則,建立了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ti) 製,明確了學校的主要職責,圍繞采購、貯存、加工、配送、供餐等關(guan) 鍵環節,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ti) 係,有利於(yu) 更好地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
二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提升學校食品營養(yang) 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如何讓孩子們(men) 在學校不僅(jin) 吃得安全,還要吃得有營養(yang) ,已經成為(wei) 當前學校食品管理麵臨(lin) 的一個(ge) 重要任務。《規定》認真落實健康中國戰略的具體(ti) 要求,從(cong) 加強營養(yang) 健康監測、開展營養(yang) 健康專(zhuan) 業(ye) 人員培訓、加強食品營養(yang) 健康宣傳(chuan) 教育、鼓勵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等許多方麵作出了製度性安排,有利於(yu) 培養(yang) 學生健康的飲食習(xi) 慣,引導學生科學營養(yang) 用餐,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三是深入貫徹全麵依法治教、健全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機製的迫切需要。2015年,食品安全法進行了全麵修訂。新《規定》研究吸納了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精神和具體(ti) 要求,針對實踐中學校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監管不力、溝通不暢等問題,在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理念、機製、方式等方麵進行了許多探索與(yu) 創新,著力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有利於(yu) 進一步提升學校食品安全治理體(ti) 係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問:新《規定》的出台經過了哪些過程?
答:一是專(zhuan) 題調研形成初步方案。教育部赴各地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情況和原《規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深入分析研究相關(guan) 問題,廣泛征求各地教育、原衛生計生、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意見,並會(hui) 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反複研究討論,於(yu) 2017年初形成了《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初稿)》。
二是結合教育實際廣泛征求意見。教育部就初稿進一步征求各地教育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guan) 專(zhuan) 家和部分學校食堂一線管理人員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形成了《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18年1月,將征求意見稿在教育部門戶網站發布,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收到了很多具有借鑒參考意義(yi) 的意見建議。教育部逐條梳理,匯總分析,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規定(送審稿)》。
三是部門審議通過聯合印發。經教育部第20次部務會(hui) 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9次局務會(hui) 議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第12次委主任會(hui) 議審議通過,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規定》。
問:新《規定》為(wei) 何由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三部門聯合印發?
答:一是食品安全監管法律製度發生了重要變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衛生法,2015年,食品安全法又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落實“四個(ge) 最嚴(yan) ”的要求,確認了食品安全監管體(ti) 製改革的成果,明確了各部門和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的相應責任。特別是該法第五十七條首次對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食品安全責任進行了規定,並確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還陸續出台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chan) 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對學校食堂的許可管理、日常監督檢查等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食品安全監管體(ti) 製和監管部門職責發生了變化。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負責擬訂國民健康政策。而原《規定》規定“學校食堂的監督指導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以及要求學校食堂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等規定均已不適應現行監管體(ti) 製,亟需予以調整。
問:新《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麽(me) ?
答:新《規定》所稱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cong) 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wei) 。新《規定》明確,實施學曆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er) 園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適用本規定。對提供用餐服務的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參照新《規定》管理。此外,對於(yu) 供餐人數較少,難以建立食堂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者以為(wei) 學生熱飯為(wei) 主的小規模農(nong) 村學校的食品安全,新《規定》也明確可以參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實施管理。
問:從(cong) 整體(ti) 上看,新《規定》有哪些亮點?
答:新《規定》共8章64條,包括總則、管理體(ti) 製、學校職責、食堂管理、外購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yu) 應急處置、責任追究、附則等。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是立足當下,著眼長遠。新《規定》著眼於(yu)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著眼於(yu) 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三步走”戰略安排,著眼於(yu) 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和《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著眼於(yu) 滿足廣大師生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著力加強和改進當下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又富有前瞻性地提出加強營養(yang) 健康的更高要求;既強調要兜住學校食品管理工作“安全底線”,又提出符合國際營養(yang) 健康要求的更高指引。
二是重視日常監管,建立陪餐製度。為(wei) 了切實保障學生在校用餐的質量,新《規定》提出,中小學、幼兒(er) 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製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guan) 負責人與(yu) 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jue) 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陪餐製度將有助於(yu) 推動學校校領導更加重視學校食品質量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和解決(jue) 問題,更好地保障學生用餐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新《規定》同時提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er) 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製度。各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酌情建立相應工作機製。鼓勵家長參與(yu) 陪餐,有利於(yu) 家長和社會(hui) 更好地了解學生用餐情況,減輕不必要的疑慮,結合實際提出各類改進建議,推動學校集中用餐相關(guan) 工作良性發展。
三是結合學校特點,作出特殊規定。針對學校用餐人員相對集中、學生體(ti) 質較為(wei) 敏感等特點,結合近年來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原因,對學校作出特殊要求。根據新《規定》,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ya) 硝酸鹽(包括亞(ya) 硝酸鈉、亞(ya) 硝酸鉀)。中小學、幼兒(er) 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此外,對於(yu) 實施營養(yang) 改善計劃的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校食堂,明確禁止其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
四是針對外購食品,明確具體(ti) 要求。原《規定》僅(jin) 著眼於(yu) 對食堂的監管,新《規定》則擴展了監管範圍,對於(yu) 從(cong) 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明確要求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製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hui) 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並與(yu) 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的權利和義(yi) 務,存檔備查。同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還應當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並在供餐合同(或者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
問: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麵有哪些特點和規定?
答:《規定》嚴(yan) 格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並結合學校集中用餐和外購食品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的特點,著力建立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ti) 係。
一是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ti) 責任。規定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製,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guan) 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學校應當配備專(zhuan) (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yang) 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製度,明確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管理相關(guan) 責任。要求學校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相關(guan) 措施,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停止供餐,按規定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等,加強與(yu) 師生家長聯係,通報情況並做好溝通引導。
二是落實最嚴(yan) 格的監管要求。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wei) 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nei) 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hui) 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區內(nei) 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zhuan) 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三是嚴(yan) 防嚴(yan) 控食品安全風險。專(zhuan) 設一章,規範食堂加工製作全過程控製,對學校食堂設施設備配備、布局流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以及食品采購、進貨查驗、食品貯存、加工製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各環節作出詳細規定,力求建立貫穿采購、貯存、加工製作、供應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ti) 係。
四是嚴(yan) 格依法追責問責。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進一步強化學校責任,規定學校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會(hui) 同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未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所轄區域內(nei) 學校集中用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五是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社會(hui) 共治。明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er) 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製度。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規定學校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hui) 或者學生代表大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意見。明確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
問:新《規定》對相關(guan) 部門和學校加強健康教育提出了哪些明確要求?
答:新《規定》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開展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的宣傳(chuan) 教育。
新《規定》明確了在健康教育方麵的各方責任,要求教育部門指導和督促學校推進健康教育,提升營養(yang) 健康水平;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學校提供營養(yang) 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yang) 健康專(zhuan) 業(ye) 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營養(yang) 健康知識教育。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學生營養(yang) 健康專(zhuan) 業(ye) 指導機構,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膳食營養(yang) 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關(guan) 規定,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營養(yang) 健康相關(guan) 活動,引導合理搭配飲食;為(wei) 中小學、幼兒(er) 園配備營養(yang) 專(zhuan) 業(ye) 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yang) 專(zhuan) 業(ye) 人員,對膳食營養(yang) 均衡等進行谘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yang) 等理念。
新《規定》強化了學校在學生營養(yang) 健康方麵的責任,要求學校將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相關(guan) 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nei) 容,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chuan) 教育活動,並根據有關(guan) 標準,因地製宜引導學生科學用餐。明確中小學、幼兒(er) 園應當培養(yang) 學生健康的飲食習(xi) 慣,加強對學生營養(yang) 不良與(yu) 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jia) 和幹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相關(guan) 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er) 園應當每周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yang) 素供給量。
問:新《規定》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作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好事前預防工作。一方麵,由相關(guan) 部門做好指導培訓,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chuan) 教育,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yang) 健康的知識教育;另一方麵,要求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guan) 管理製度,做好原料采購、貯存、加工製作、供應全過程的風險防控。二是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製度,製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新《規定》將製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作為(wei) 學校的一項法定義(yi) 務,有利於(yu) 在源頭上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三是做好事後處置工作。一旦發生事故,學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shang) 害的人員,依法開展相關(guan) 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教育部門積極協助相關(guan) 部門開展工作。
問:如何貫徹落實好新《規定》?
答:製度的生命力在於(yu) 執行。新《規定》印發實施後,抓好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落實工作至關(guan) 重要。一是做好新《規定》的解讀和宣傳(chuan) 工作。通過媒體(ti) 廣泛宣傳(chuan) 解讀新《規定》內(nei) 容。二是研製印發貫徹落實新《規定》的分工方案。三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麵向地方學校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健康相關(guan) 管理和監管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幼兒(er) 園園長、學校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負責人和學校食品安全相關(guan) 工作人員以及學校食堂從(cong) 業(ye) 人員,組織開展學習(xi) 貫徹新《規定》專(zhuan) 題培訓。四是適時組織有關(guan) 部門開展新《規定》的學習(xi) 宣傳(chuan) 與(yu) 貫徹落實相關(guan)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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