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實施方案
發稿時間:2019-03-20 15:23:32 來源:北京日報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ti) ,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4日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ti) 製改革,結合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製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切實落實對市有關(guan) 部門、區級及以下黨(dang) 委政府及其相關(guan) 部門的生態環境監督責任,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jue) 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專(zhuan) 業(ye) 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jun) ,為(wei) 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jue) 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突出問題為(wei) 出發點,重點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監察各級各有關(guan) 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能力、嚴(yan) 格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評價(jia) 、加強鄉(xiang) 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麵製定措施,提高改革實效。
——強化履職盡責。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ti) 係,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yan) 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調整完善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機製,強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規範建設生態環境管理執法體(ti) 係,協調處理好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yu) 屬地主體(ti) 責任、相關(guan) 部門分工負責的關(guan) 係,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確保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jue) 策貫徹落實。
——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要與(yu) 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任務相協調,與(yu) 深化機構改革要求相一致,與(yu) 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完善相聯動,與(yu) 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二、強化黨(dang) 委和政府及其相關(guan) 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落實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嚴(yan) 格實行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調查研究、決(jue) 策部署,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guan) 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nei) 承擔相應責任。市有關(guan) 部門、各區要製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報市委、市政府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四)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市有關(guan) 部門、各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項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各區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工作機製,製定工作方案,強化組織落實,重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及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按事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有關(guan) 工作。
鄉(xiang) 鎮(街道)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機構具體(ti) 負責本行政區域汙染源日常監督、配合落實汙染防治任務和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chuan) 教育等工作,通過“街鄉(xiang) 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製推動解決(jue) 生態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村(社區)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汙行為(wei) 等問題。
(五)強化相關(guan) 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chan) 、管行業(ye) 必須管環保的原則,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guan) 部門要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認真履行本領域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國土空間布局、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產(chan) 業(ye) 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以及移動源汙染防治、城鄉(xiang) 揚塵等麵源汙染防治、工業(ye) 汙染防治、燃煤汙染防治、生活汙染防治、城鄉(xiang) 汙水垃圾處理、農(nong) 業(ye) 汙染防治、核與(yu) 輻射安全監管、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麵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yan) 格開展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yu) 生態環境保護的內(nei) 在統一、相互促進。
(六)強化督察考核問責。健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部等中央有關(guan) 部門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機製,完善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黨(dang) 政領導幹部目標責任考核製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作為(wei) 黨(dang) 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將相關(guan) 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嚴(yan) 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量化問責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yu)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協作機製,對黨(dang) 政領導幹部失職失責行為(wei) ,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guan) 移送問題線索,對查明屬實的,紀檢監察機關(guan) 按照管理權限嚴(yan) 格問責、終身追責。
三、優(you) 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
(七)調整各區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ti) 製。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wei) 主的雙重管理體(ti) 製,仍為(wei) 區政府工作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黨(dang) 組負責在征求區委意見後,審批任免區生態環境部門黨(dang) 組書(shu) 記、副書(shu) 記、成員;負責提名區生態環境部門局長、副局長,會(hui) 同區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區委意見後,提交區委、區政府按有關(guan) 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區人大常委會(hui) 任免。
區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幹部日常管理仍由區委按照有關(guan) 規定實施。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體(ti) 製改革另行確定。
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ti) 製調整後,各區黨(dang) 委和政府要注意統籌生態環境幹部的交流使用。
(八)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構建新型生態環境監察體(ti) 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察職能。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zhuan) 員製度,經市委、市政府授權,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有關(guan) 部門、區級及以下黨(dang) 委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處理等情況,形成監察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後及時反饋並督促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報告。
健全日常監察和集中督察、專(zhuan) 項督察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區域、分領域實施日常生態環境監察。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集中督察和專(zhuan) 項督察。
(九)厘清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負責全市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jia) 和考核工作。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統一承擔全市行政區域內(nei)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監測網絡建設與(yu) 運行、監測技術體(ti) 係建設和技術指導,強化監測質量控製、監測數據綜合分析與(yu) 預測預警等,並按要求做好重點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等工作。
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並按要求做好其他相關(guan) 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仍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管理。
(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整合生態環境、規劃自然資源、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相關(guan) 汙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組建市、區兩(liang) 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落實《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guan) 於(yu) “一個(ge) 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wei) 一支隊伍”的要求,將市、區兩(liang) 級機動車排放管理機構的執法職能及人員相應並入市、區兩(liang) 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
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重點負責查處重大環境違法行為(wei) 及跨區域、跨流域環境違法案件,指導、稽查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推進京津冀聯動執法等。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仍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管理,主要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
強化屬地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重心進一步下移,將執法力量下沉到鄉(xiang) 鎮(街道),並納入鄉(xiang) 鎮(街道)實體(ti) 化綜合執法平台,增強基層執法能力。
四、加強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生態環境機構規範化建設。要在不突破現有機構限額和編製總額的前提下,統籌解決(jue) 好體(ti) 製改革涉及的生態環境機構編製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生態環境部門履職需要。結合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規範優(you) 化市、區兩(liang) 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設置,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量。健全規範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機構設置,優(you) 化力量配置,規範人員管理。規範和加強市、區兩(liang) 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充實市級生態環境監測力量,滿足鄉(xiang) 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溫室氣體(ti) 減排監測、“河長製”河道水質監測與(yu) 評價(jia) 、地下水環境監測等新增職責和建設華北區域環境監測質控中心的工作需要。強化生態環境部門對社會(hui) 監測機構和運營維護機構的管理。
鄉(xiang) 鎮(街道)要進一步細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幹。村(社區)要充分發揮網格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巡查監督作用。市級開發區、工業(ye) 園區等由各區按實際需要確定執法力量。
(十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嚴(yan) 格落實國家關(guan) 於(yu) 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等方麵的文件要求,紮實推進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業(ye) 務培訓,切實提高隊伍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製度,統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著裝,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保障一線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用車。進一步強化市、區兩(liang) 級輻射環境安全監測執法能力建設。
(十三)加強黨(dang) 組織建設。嚴(yan) 格落實黨(dang) 建工作責任製,把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落到實處。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黨(dang) 組接受區委領導,並向市生態環境局黨(dang) 組請示報告黨(dang) 的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黨(dang) 組織,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所屬基層黨(dang) 組織接受所在區黨(dang) 的機關(guan) 工作委員會(hui) 和區生態環境部門黨(dang) 組領導。嚴(yan) 格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製度,加強對黨(dang) 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斷增強基層黨(dang) 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各區紀委監委將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納入派駐機構監督範圍。
五、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製
(十四)完善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製。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跨流域協作機製。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推進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汙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動執法、共同應急。探索實施河流左右岸、上下遊的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治理。
(十五)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製。健全市、區兩(liang) 級生態環境部門與(yu)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務、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統計、園林綠化、金融監管、城管執法以及電力、氣象等單位的聯合會(hui) 商、聯動執法、應急響應和信息共享機製,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完善協同配合、案件移送、強製執行等方麵規定,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yu) 司法行政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的溝通協作。
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其他相關(guan) 部門發布信息中涉及生態環境質量內(nei) 容的,應與(yu) 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協商一致或采用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公開發布的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十六)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製。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製,建立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實現與(yu) 各級各類單位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實時共享和成果共用,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分析、科學研判能力,提高綜合決(jue) 策水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等情況及時報告同級黨(dang) 委、政府,並通報相關(guan) 部門。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dang) 委、政府及各有關(guan) 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嚴(yan) 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區委、區政府要切實解決(jue) 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序推進。
(十八)強化統籌協調。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有關(guan) 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好各項任務。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麵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前,各區涉及生態環境部門調整任免幹部的,須事先征得市生態環境局同意。
(十九)嚴(yan) 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嚴(yan) 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等各項紀律。要紮實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認真做好幹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麵關(guan) 係,確保各項工作規範、平穩運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luan) 、工作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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