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發稿時間:2019-03-20 15:13:15 來源:新華社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開放是發展的必由之路。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15日表決(jue)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xi) 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這是一部新時代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基礎性法律,意義(yi) 重大、影響深遠。
製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麵開放新格局戰略部署的重要舉(ju) 措,充分彰顯了新時代中國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堅定決(jue) 心,為(wei)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法治力量。
“立善法於(yu) 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yu) 一國,則一國治。”外商投資法立法過程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積極回應各方關(guan) 切,反複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反映了包括外國投資者在內(nei) 的社會(hui) 各界的意願。以良法促進改革發展,這次立法過程是新時代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建設的一次生動實踐,體(ti) 現了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離不開健全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在實踐中形成的以“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法、外資企業(ye) 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e) 法)為(wei) 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ti) 係,發揮了重要作用。“法與(yu) 時轉則治”,在新的形勢下,“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實踐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製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製定外商投資法,是外商投資法律製度與(yu) 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外商投資法是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它突出了積極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確立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方麵的基本製度框架和規則,建立起新時代我國外商投資法律製度的“四梁八柱”。這部法律堅持內(nei) 外資企業(ye) 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把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著力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ti) 製,將進一步提高我國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讓外商吃下“定心丸”、增強投資信心,為(wei) 推動形成全麵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拒眾(zhong) 流,方為(wei) 江海。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拓展開放領域、優(you) 化開放布局,繼續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更加注重規則等製度型開放。外商投資法的製定,順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大勢,彰顯了新時代中國堅定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決(jue) 心和信心,傳(chuan) 遞出中國開放的大門隻會(hui) 越開越大的鮮明信號。以開放促改革、以開放促發展、以合作謀共贏,穩步邁向高質量發展的中國,必將給世界帶來更多機遇和紅利,為(wei) 不確定的世界注入更多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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