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提供有力製度保證
—— 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3-19 13:10:15 來源:新華社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這次修訂《幹部任用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幹部任用條例》是重要的黨(dang) 內(nei) 法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通過規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構建具有活力的選人用人機製,為(wei) 提高黨(dang) 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不斷推向前進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鮮明提出新時期好幹部標準,進一步強化黨(dang) 組織領導和把關(guan) 作用,完善選人用人製度機製,嚴(yan) 把選人用人政治關(guan) 、品行關(guan) 、能力關(guan) 、作風關(guan) 、廉潔關(guan) ,堅決(jue) 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推動選人用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發生重大變化。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全麵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將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在選人用人方麵的成功經驗,吸收到條例中來,使之及時上升為(wei) 普遍適用的製度規範,固化下來、堅持下去,對於(yu) 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幹部隊伍、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順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具有重要意義(yi)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黨(dang) 中央決(jue) 定對《幹部任用條例》予以修訂。
問:請介紹這次修訂《幹部任用條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ti) 考慮?
答:這次修訂條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圍繞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幹部隊伍,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精準科學選人用人,堅持將從(cong) 嚴(yan) 要求貫穿始終,突出問題導向,推動改革創新,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
這次修訂條例的總體(ti) 考慮是,在保持總體(ti) 框架和主體(ti) 內(nei) 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本著可改可不改盡量不改的原則,對條例進行必要的改進完善和調整補充。重點把握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貫徹新精神新要求。在條例中充分貫徹和體(ti) 現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幹部工作提出的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論斷、黨(dang) 的十九大和黨(dang) 章對幹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全國組織工作會(hui) 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事業(ye) 為(wei) 上、擴大用人視野、激勵擔當作為(wei) 等。二是銜接新政策新製度。對近年來修訂或製定出台的相關(guan) 政策法規,條例有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有機銜接,比如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若幹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wei) 的意見以及新修訂頒布的公務員法等。三是吸收新經驗新做法。全麵總結和吸收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幹部工作實踐中,特別是在領導班子換屆和“兩(liang) 委”人選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改進幹部考察工作、從(cong) 嚴(yan) 審核把關(guan) 等,使之固化為(wei) 製度規範。四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著眼新時代對幹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cong) 製度層麵提出有針對性的舉(ju) 措,進一步改進方式、完善程序、提升效能,為(wei) 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幹部隊伍提供有力製度保證。
問:請問這次修訂是如何進一步體(ti) 現黨(dang) 管幹部原則的?
答: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和最大優(you) 勢。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是黨(dang) 的領導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體(ti) 現,是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鞏固黨(dang) 的執政地位、履行黨(dang) 的執政使命的根本保證。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充分發揮黨(dang) 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guan) 作用,有效破解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等問題,推動了幹部工作“正本清源、回歸本真”。黨(dang) 的十九大鮮明提出,要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次條例修訂,認真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來的經驗做法,著眼把黨(dang) 管幹部原則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和各方麵,進一步充實完善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優(you) 化調整民主推薦程序,明確嚴(yan) 格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有關(guan) 要求,使黨(dang) 管幹部原則得到更好堅持,將黨(dang) 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把關(guan) 定向作用進一步凸顯出來。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突出政治標準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質和嚴(yan) 明政治紀律的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曆來把政治標準作為(wei) 選人用人的首要標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堅持好幹部標準,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這次條例修訂,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確“選拔任用黨(dang) 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在基本條件中增加自覺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等要求;增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不得列為(wei) 考察對象的內(nei) 容;在考察內(nei) 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xi) 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麵的情況”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落實從(cong) 嚴(yan) 要求方麵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的建設的鮮明特征,也是鍛造堅強領導力量的必然要求。這次修訂條例,適應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guan) 製度成果,進一步把從(cong) 嚴(yan) 要求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比如,強調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發揮把關(guan) 作用”;增加“凡提四必”、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和紀委書(shu) 記(紀檢監察組組長)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等要求;在“討論決(jue) 定”部分專(zhuan) 門明確了不得提交會(hui) 議討論的八種情形;明確提出不準“由主要領導成員個(ge) 人決(jue) 定任免幹部”、不準在“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確的用人導向,是對幹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勵,用好一個(ge) 人就能激勵一大片。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嚴(yan) 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jia) 機製,建立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旗幟鮮明為(wei) 那些敢於(yu) 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這次修訂條例,著眼調動和保護幹部隊伍積極性,增加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的有關(guan) 內(nei) 容。比如,要求“大力選拔敢於(yu) 負責、勇於(yu) 擔當、善於(yu) 作為(wei) 、實績突出的幹部”“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條件中增加“主動擔當作為(wei) ”“有鬥爭(zheng) 精神和鬥爭(zheng) 本領”;提出“對符合有關(guan) 規定給予容錯的幹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是我們(men) 黨(dang) 曆來堅持的選人用人理念。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打開視野、不拘一格,堅持幹部工作一盤棋,除了黨(dang) 政機關(guan) ,還要注重從(cong) 國有企業(ye)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各個(ge) 領域各條戰線選拔優(you) 秀人才”。這次修訂條例,著眼進一步拓寬視野、暢通渠道,增加了“注意從(cong) 企業(ye)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hui) 組織中發現選拔”黨(dang) 政領導幹部、“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推動形成國有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幹部人才及時進入黨(dang) 政機關(guan) 的良性工作機製”等內(nei) 容。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體(ti) 現精準科學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幹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準”,主要是把人考準考實,對幹部作出實事求是、客觀準確的評價(jia) ;“科學”,主要是把人用對用好,做到人崗相適、人事相宜。這次修訂,充分貫徹和體(ti) 現了精準科學選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業(ye) 為(wei) 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提出確定考察對象應當“將民主推薦與(yu) 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突出強調了對政治標準、道德品行、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等方麵的考察要求,提出“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將同考察對象麵談作為(wei) 考察幹部的必經程序單列出來;提出考察材料“評判應當全麵、準確、客觀,用具體(ti) 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推動幹部工作更加務實高效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這次修訂條例,堅持從(cong) 實際出發,著眼提高幹部工作效能,對有關(guan) 程序和要求作出適當改進完善。比如,提出對“進一步使用的”,除了參照個(ge) 別提拔任職可以進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薦外,還可以采取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明確個(ge) 別提拔任職時“單位人數較少、參加會(hui) 議推薦人員範圍與(yu) 談話調研推薦人員範圍基本相同,且談話調研推薦意見集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不再進行會(hui) 議推薦”;提出“考察內(nei) 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程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等。
問:請問在“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調整充實了哪些內(nei) 容?
答:動議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礎,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結果。2014年修訂條例時,將動議單列為(wei) 一章,作為(wei)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環節,在實踐中反響比較好。這次修訂,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具體(ti) 工作中存在的對幹部日常了解不夠、綜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隨意性比較大等問題,將“動議”一章的標題修改為(wei) “分析研判和動議”,增加“加強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條款,並對動議的主體(ti) 、時機、內(nei) 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規範,從(cong) 程序上促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動組織人事部門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幹部、研究隊伍建設上。
問:這次修訂對“公開選拔、競爭(zheng) 上崗”作了哪些修改?
答:這次修訂條例,結合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幹部工作實際,對“公開選拔、競爭(zheng) 上崗”進行重新定位,由原來“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調整為(wei) “產(chan) 生人選的一種方式”,不再單列為(wei) 一章,將相關(guan) 內(nei) 容調整到動議環節,並對改進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則性要求。這樣修訂,與(yu) 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實踐更相符。
問:這次修訂對民主推薦作了哪些調整?
答:民主推薦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發揚民主、踐行群眾(zhong) 路線的重要製度安排。這次修訂,充分借鑒和吸收近年來領導班子換屆和“兩(liang) 委”人選考察的經驗做法,著眼進一步提高民主質量,對民主推薦環節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將“個(ge) 別談話推薦”改為(wei) “談話調研推薦”;明確換屆時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再組織會(hui) 議推薦,個(ge) 別提拔任職時一般先進行談話推薦,必要時也可以先進行會(hui) 議推薦,符合有關(guan) 條件的還可以不再進行會(hui) 議推薦;取消二次會(hui) 議推薦等。這樣修改後更符合實際。
問:最後,請您談談對於(yu) 學習(xi) 貫徹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有什麽(me) 具體(ti) 部署?
答:法規出台以後,關(guan) 鍵在執行。條例作為(wei) 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原原本本地學習(xi) 、不折不扣地執行,切實做到嚴(yan) 格按原則辦事、按製度辦事、按程序辦事,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具體(ti) 來說,要抓好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大力學習(xi) 宣傳(chuan) 。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學習(xi) 宣傳(chuan) 條例作為(wei) 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中心組學習(xi) 和各級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培訓的重點內(nei) 容,作為(wei) 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主要負責同誌任職培訓的必學內(nei) 容,作為(wei) 組織人事幹部業(ye) 務培訓的常規內(nei) 容。二是完善配套製度。要圍繞建立健全幹部素質培養(yang) 、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cong) 嚴(yan) 管理、正向激勵體(ti) 係,結合貫徹執行條例,抓緊完善配套製度,原有規定與(yu) 條例精神不相符的,要盡快修改;條例已有原則規定的,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具體(ti) 的措施和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對條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勇於(yu) 探索創新,取得經驗後再加以總結規範。要加強頂層設計,把一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製度形式固化下來,努力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製度機製。三是強化督查落實。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用條例統一思想認識、規範幹部工作,嚴(yan) 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wei) ,堅決(jue) 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升製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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