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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厘清國企改革的幾個論爭

發稿時間:2012-07-10 00:00:00  

  報上有關(guan) 國企的文章我十年未跟進,不是不關(guan) 心,而是在我看來黨(dang) 的十四屆五中全會(hui) 《決(jue) 定》對國企改革已說得夠清楚,料定不會(hui) 再有人講出什麽(me) 我不知道的新話。其實,國企改革到今天,重點已經不是怎麽(me) 說,而是怎樣抓落實。我寫(xie) 這篇文章,不在標新立異,而是想就目前大家爭(zheng) 論的問題談點一家之言。

  首先要說的,是近來學界批評的所謂“國進民退”,千夫所指,認為(wei) 是改革“回潮”。不隱瞞我的觀點,這批評本人不苟同。改革開放以來,國企不僅(jin) 已完成改製,而且也從(cong) 某些一般競爭(zheng) 性領域陸續退出,擺著的事實有目共睹,我們(men) 不能視而不見吧!上世紀90年代,大大小小國企近30萬(wan) 家,到今天央企僅(jin) 100多家,省屬國企雖有但為(wei) 數不多,而地市以下國企更是鳳毛麟角。國企數量不斷減少,“國進民退”從(cong) 何說起呢

  人們(men) 有此看法,當然不是空穴來風。所謂“國進民退”,據我揣測,大概是指某些行業(ye) 國企集中過多;或是規模太大排斥了中小企業(ye) 競爭(zheng) ,也就是人們(men) 通常所說的“壟斷”。不錯,國企目前的確是集中在國家安全、自然資源與(yu) 公共產(chan) 品等領域。而所以如此,這是由國企性質與(yu) 定位決(jue) 定的。國家安全與(yu) 公共產(chan) 品,民企不提供當然得由國企提供;而現在大家爭(zheng) 論的焦點是,自然資源領域是否也應讓民間資本進入。

  至於(yu) 國企規模過大,這批評也是毫無道理。不要說國企,難道民企不一樣不希望自己做大做強由此看,企業(ye) “大”本身不是問題,壟斷也不是問題,世上哪家企業(ye) 不想壟斷一片市場呢不過話說回來,壟斷與(yu) 壟斷有不同,有的是靠專(zhuan) 利技術壟斷;有的是靠營銷策略壟斷;有的則是靠行政權力壟斷。經濟學講反壟斷,並不等於(yu) 反“大”,也不是一般性地反壟斷,而所要反對的隻是行政壟斷。

  以煤炭業(ye) 為(wei) 例。前兩(liang) 年某地推動煤企整合,媒體(ti) 一度炒得沸沸揚揚,很多人指責是典型的“國進民退”。我曾專(zhuan) 程去調研過,不怕人拍磚,說實話,政府此舉(ju) 我認為(wei) 無可厚非。想想吧,小煤窯遍地開花而礦難頻頻,人命關(guan) 天政府能坐視不管麽(me) 在外人看,該地整合煤企確實是國企兼並民企,但事實上,政府的本意並非要“國進民退”,不過是想用裝備先進的企業(ye) 兼並落後企業(ye) 而已。

  其實,我曆來是不讚成搞行政準入限製的。不光是資源產(chan) 業(ye) ,其他如電信、金融、保險等我認為(wei) 也應一律放開。當然,這並不是說政府不需要定規則,規則要定,但隻能就生態、環保、技術等方麵立標準,不可搞所有製歧視,隻要達到標準,企業(ye) 無論姓公姓私皆可進入。就像高考,人人可以考北大,不管你家庭背景如何,英雄不問出身,上了線就可錄取,否則你家裏再有錢也與(yu) 北大無緣。

  對國企的另一種批評,是關(guan) 於(yu) “高管的薪酬”。目前國企高管薪酬雖有高有低,但整體(ti) 偏高恐怕是事實。於(yu) 是人們(men) 要問:高管的薪酬是否與(yu) 他們(men) 的貢獻相匹配是的,薪酬是應與(yu) 企業(ye) 業(ye) 績掛鉤的。然而困難在於(yu) ,國企的業(ye) 績不僅(jin) 與(yu) 高管的貢獻有關(guan) ,同時也與(yu) 政府的政策支持有關(guan) 。兩(liang) 者很難分開,這樣高管的貢獻便無從(cong) 界定,而其薪酬是否偏高也就說不清了。

  說不清歸說不清,不過薪酬與(yu) 貢獻明顯不符的例子還是有。說我知道的,有位朋友原來在政府任職工資一年不過幾萬(wan) ,但調進國企做高管,搖身一變則年薪百萬(wan) ,這能說是與(yu) 他的貢獻有關(guan) 麽(me) 說過多次,我並不嫉妒別人高薪,而我不讚成的是現在這種董事會(hui) 決(jue) 定薪酬的機製。經濟學有個(ge) “分粥原理”,說的是粥可以由你去分,但為(wei) 了公平必須讓別人先取,最後一碗歸你。同理,如果一定要由董事會(hui) 定薪酬,可以,但董事或高管的職位就得拿出來競爭(zheng) ,不然高管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絕對不合適。

  再一個(ge) 問題,是公司的治理結構。是老話題了,前些天參加黨(dang) 校國企班學員座談,想不到今天還有爭(zheng) 議。有兩(liang) 個(ge) 焦點:一是董事長與(yu) 總經理的矛盾怎樣化解二是黨(dang) 組織在公司內(nei) 部的功能如何定位關(guan) 於(yu) 第一點,公司法其實說得很明白,董事會(hui) 是受股東(dong) 會(hui) 委托代行所有者職權;而總經理是通過董事會(hui) 授權而行使經營權。這樣看,董事長與(yu) 總經理各安其職,不應該有矛盾。可現在的問題是,總經理並不由董事會(hui) 聘任而是由國資委選派。無授權關(guan) 係,總經理怎會(hui) 聽命於(yu) 董事長呢

  由此分析,化解董事長與(yu) 總經理的矛盾並不難,隻需一招,即國資委後退半步,不再直接選派總經理,而讓董事會(hui) 去聘,這樣總經理要對董事會(hui) 負責,彼此就不會(hui) 再有矛盾。倒是國企黨(dang) 組織的定位要難一些,外國沒有,是中國特色。我的想法,應讓企業(ye) 黨(dang) 組織行使監事會(hui) 的職能。理由是,國企沒有真正意義(yi) 上的股東(dong) 會(hui) ,董事會(hui) 可以監督總經理,可誰來監督董事會(hui) 呢當然,國資委可以監督,可那隻是外部監督,若內(nei) 部再有黨(dang) 組織監督,雙管齊下豈不善哉!

  作者為(wei) 中央黨(dang) 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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