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公眾參與立法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發稿時間:2019-03-15 12:23:02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在製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司法部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製定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通過擴大聽取意見範圍、拓寬聽取意見渠道等方式,為(wei) 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參與(yu) 製度建設創造了條件,取得了積極成效。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仍有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反映,在製定涉及企業(ye) 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yi) 務有重大影響的製度過程中,存在著聽取意見對象覆蓋麵不廣、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見事項針對性不強、程序不規範,意見采納反饋機製不健全等問題。
通過製定《通知》,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意見,有利於(yu) 增強製度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有利於(yu) 充分反映企業(ye) 訴求、提高企業(ye) 貫徹執行的積極性、促進政策製度的順利實施,有利於(yu)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製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通知》主要從(cong) 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完善意見研究采納反饋機製、加強製度出台前後的聯動協調、注重收集企業(ye) 製度建設訴求信息、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等6個(ge) 方麵具體(ti) 規定了相關(guan) 措施。
問:《通知》在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部分突出了要注重聽取中小企業(ye) 、民營企業(ye) 等的意見,主要是什麽(me) 考慮?
答:《通知》將聽取意見的範圍明確為(wei) 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在製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意見。《通知》明確提出,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ye) 的承受力不同,更多地聽取中小企業(ye) 、民營企業(ye) 、勞動密集型企業(ye) 的意見。這有效兼顧了聽取意見主體(ti) 的普遍性和針對性,對於(yu) 更好地保障中小企業(ye) 、民營企業(ye) 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從(cong) 當前實踐反映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變動過快、出台的政策上下不一致、政策執行不協調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通知》提出在有關(guan) 製度製定過程中,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衝(chong) 期,加強對即將出台政策的宣傳(chuan) 、解讀,促進社會(hui) 公眾(zhong) 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內(nei) 容等,做好執行新政策的相關(guan) 準備,從(cong) 而增強政策的可預期性。同時,加強政策出台和執行的上下協調,有效避免政策相互打架、政策執行簡單化、“一刀切”等問題。
問:為(wei) 確保《通知》嚴(yan) 格貫徹落實,主要規定了哪些舉(ju) 措?
答:《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在製度建設中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作為(wei)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參與(yu) 製度建設工作機製,完善與(yu) 企業(ye) 的常態化聯係,主動研究解決(jue) 有關(guan) 重大問題,多途徑做好宣傳(chuan) 工作,鼓勵、支持、引導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積極有序參與(yu) 製度建設;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不斷提高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的實效;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機製,加大規章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記者 李萬(wan)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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