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基本經濟製度 把握兩個中性原則
發稿時間:2019-03-15 09:52:46 來源:《旗幟》 作者:高尚全
自黨(dang) 的十五大總結此前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提出“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以來,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係在這一基本經濟製度的基礎上迅猛發展,經濟社會(hui) 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是不久前,社會(hui) 上出現了一些否定、懷疑民營經濟的言論,引起了民營企業(ye) 家的疑慮,衝(chong) 擊了市場的信心和預期。
中央及時召開了民營企業(ye) 家座談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極其明確地重申堅持基本經濟製度,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強調非公有製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指出民營企業(ye) 家是自己人。
總書(shu) 記的講話撥雲(yun) 見日,讓籠罩在民營經濟周圍的陰霾一掃而空。
社會(hui) 各界紛紛就如何發展民營經濟建言獻策,人民銀行負責人提到的“競爭(zheng) 中性”原則受到了社會(hui) 各界廣泛關(guan) 注。
競爭(zheng) 中性原則是一個(ge)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概念,不僅(jin) 是泛泛而談的“一視同仁”,世界經合組織還為(wei) 其製定了具體(ti) 標準。
我認為(wei) ,這一概念可以進一步延展到“所有製中性”,所有製也要中性,各種所有製度都要平等競爭(zheng) 、一視同仁。把握好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對堅持基本經濟製度會(hui) 有良好的正麵作用。
1 為(wei) 何要把競爭(zheng) 中性和所有製中性作為(wei) 改革再出發的原則?
我們(men) 黨(dang) 多次提出競爭(zheng) 中性和所有製中性的內(nei) 核。
黨(dang) 的十五大確定我國的基本經濟製度後,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黨(dang) 的十八大進一步提出“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權利平等、機會(hui) 平等、規則平等”。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要“健全以公平為(wei) 核心原則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強調要“鼓勵民營企業(ye) 依法進入更多領域”。黨(dang) 的十九大把“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寫(xie) 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方略。
曆次中央全會(hui) 文件表述的核心實際上與(yu) 競爭(zheng) 中性和所有製中性的內(nei) 涵並無二致。即無論各種市場主體(ti) 的所有製成分,在政策環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給等方麵,俱應平等競爭(zheng) 、一視同仁。
但問題是,中央文件明確清晰的表達,為(wei) 什麽(me) 在執行過程中總是落實不好?造成上述困擾的根源,一是思想認識原因,二是既得利益原因。
在思想認識方麵,主要是沒有認識到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是一個(ge) 市場經濟的規律,現在我們(men) 要深化市場經濟改革,而且要由市場決(jue) 定資源配置,理所當然要搞所有製中性、競爭(zheng) 中性。
在既得利益方麵,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毫無疑問地將損害以往那些政策造就的特權、門檻獲得的利益,落實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無異於(yu) 釜底抽薪,使得既得利益主體(ti) 喪(sang) 失攫取利益的基礎,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的落實必然會(hui) 遭到各種掣肘。
2 如何實施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 ?
實施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必須根據造成落實難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探求解決(jue) 的方案。目前來看,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入手:
打破行政性壟斷。我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中小企業(ye) 發展困難、價(jia) 格關(guan) 係扭曲、結構調整進展緩慢、資源消耗過高等問題,都與(yu) 行政性壟斷範圍過廣、程度過深導致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充分有直接關(guan) 係。
與(yu) 行政性壟斷相伴生的是行政權力過多介入微觀經濟活動,由此衍生了經濟轉型時期的秩序混亂(luan) 和腐敗現象,嚴(yan) 重破壞了市場的公平。
要落實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就必須破除行政壟斷,有必要把加快推進壟斷行業(ye) 改革作為(wei) 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的突破口。
各部門、各地方、各司法機構都要行動。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要求,無論各種市場主體(ti) 的所有製成分,在政策環境、法律保障、要素供給等方麵,要平等競爭(zheng) 、一視同仁。
政治環境的營造、法律保障的實施以及要素的供給,離不開各部門、各地方、各司法機構的共同努力,任何一個(ge) 環節的缺失,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的要求都難以滿足。
因此各部門、各地方、各司法機構都應當在黨(dang) 的領導下高度重視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必須協調一致,補齊政策和法律短板,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公平、穩定的環境。
把有限的國有資本集中到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ye) 和領域。我國40年改革開放的進程,也是國有企業(ye) 不斷改革的進程。1993年黨(dang) 的十四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為(wei) 國有企業(ye) 改革指明了方向。2003年黨(dang) 的十六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實現投資主體(ti) 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wei) 公有製的重要實現形式。
當時不僅(jin) 提出現代產(chan) 權製度,而且提出要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道路,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guan) 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國有經濟有進有退,不是隻進不退。而且明確提出來要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企業(ye) 的改革。
國有企業(ye) 瘦身健體(ti) ,特別是國有壟斷企業(ye) 的改革破題,對夯實我國國有資本經濟的主導地位是有利的,也有利於(yu) 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的落實。
國資委要從(cong) 管人管事轉到管理國有資本上來。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要從(cong) 管企業(ye) 為(wei) 主轉向管資本為(wei) 主。實行市場機製有效、微觀經濟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ti) 製。
從(cong) 管人管事轉到管理國有資本,首先能夠有效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市場行為(wei) 的幹預。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幹預,往往是造成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無法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國有資本層麵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更有利於(yu) 運用市場化的手段,能夠使得國有資本獲得更靈活的手段。
最後,從(cong) 管人管事轉到管理國有資本能夠實現具體(ti) 微觀領域的有進有退。管人管事要求每一條戰線都必須有進無退,而管理國有資本,隻要國有資本能夠保值增值,那麽(me) 具體(ti) 投資領域的進退則會(hui) 更加靈活,更加有利於(yu) 國有資本集中到關(guan) 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領域上來。
3 應對貿易摩擦要主動落實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
中美貿易摩擦的角力遠未結束。
美國方麵的訴求表象上是減少貿易逆差,實質焦點是兩(liang) 個(ge) :一是對國有企業(ye) 的定性,認為(wei) 中國國有企業(ye) 享受特殊政策,處於(yu) 不公平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地位;二是希望壓製中國的高科技產(chan) 業(ye) ,保持美國在高科技基礎上較高勞動生產(chan) 率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
主動落實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恰恰是應對這兩(liang) 個(ge) 矛盾焦點的重要法寶。
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的緣起本身就是在國際貿易中為(wei) 不同國家不同所有製經濟在市場經濟體(ti) 係中創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對這一原則的主動應用和落實,對我國這樣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體(ti) 來說,特別有利於(yu) 公平市場環境的構建,使國有企業(ye) 成為(wei) 更加純粹的市場主體(ti) ,進而保障經濟的健康發展。
與(yu) 此同時,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在國際上也廣泛被接受,主動落實這一原則,有利於(yu) 我國國有企業(ye) 作為(wei) 純粹的市場主體(ti) 被其他國家所認可。
公平市場環境的構建有利於(yu) 我國民營企業(ye) 的發展。民營企業(ye) 貢獻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類似華為(wei) 這樣民營企業(ye) 的發展壯大,是我們(men) 在任何國際貿易摩擦中克敵製勝的底氣所在。從(cong) 這個(ge) 方麵來講,總書(shu) 記所說的民營企業(ye) 家是自己人,是極其正確的。
綜上所述,主動在國內(nei) 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落實兩(liang) 個(ge) 中性原則,可以作為(wei) 我們(men) 下一步經濟工作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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