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製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
發稿時間:2019-03-14 12:39:07 來源:新華網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在製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製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在製定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
《通知》就充分聽取意見相關(guan) 工作提出了具體(ti) 要求。一是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以及律師協會(hui) 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ye) 、勞動密集型企業(ye) 、中小企業(ye) 等市場主體(ti) 的意見。二是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做好溝通協調,提高企業(ye) 貫徹落實的積極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三是完善意見研究采納反饋機製。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和說明。四是加強製度出台前後的聯動協調。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衝(chong) 期,增強製度的可預期性,為(wei) 企業(ye) 執行製度留有一定的準備時間。要加強新出台規章的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維護法製統一。要注重製度執行過程中的上下聯動,避免執行中的簡單化和“一刀切”,不能讓市場主體(ti) 無所適從(cong) 。要注重製度實施效果監測,將後評估結果作為(wei) 有關(guan) 製度立改廢釋的重要依據。五是注重收集企業(ye) 對製度建設的訴求信息。主動及時了解企業(ye) 所需、困難所在,增強有關(guan) 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在製度建設中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作為(wei)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參與(yu) 製度建設工作機製,完善與(yu) 企業(ye) 的常態化聯係。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動態清理機製,加大規章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未按規定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意見的嚴(yan) 格責任追究。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