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數據風險意識 提升社會“安全感”
發稿時間:2019-03-14 12:24:47 來源:經濟日報
在第四次信息革命浪潮推動下,人類進入了產(chan) 業(ye) 數字化轉型、數據驅動發展、萬(wan) 物互聯的互聯網新時代。大數據、人工智能、雲(yun) 計算等新技術深度發展,5G物聯網通信模塊、智能軟硬件等應用廣泛拓展,各項技術應用背後的數據安全風險也日益凸顯。
強化大數據安全,關(guan) 係到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提升全社會(hui) 的“安全感”。大數據安全到底有多重要?我國大數據安全的“瓶頸”問題是什麽(me) ?如何強化大數據安全?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hui) 議的三位政協委員從(cong) 不同視角縱談大數據安全。
大數據安全事關(guan) 國家安全
“大數據被譽為(wei) ‘21世紀的石油和鑽石礦’。在信息時代,數據成為(wei) 核心戰略資源,正逐步對國家治理能力、經濟運行機製、社會(hui) 生活方式產(chan) 生深刻影響。”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網信辦原副主任陳智敏說,有預測指出,到2020年,全球IP流量將達到2.3萬(wan) 億(yi) GB,全球數據總量將達到44萬(wan) 億(yi) GB,其中我國的數據量將占比18%,人類已經迎來了大數據時代。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在各行業(ye) 各領域推進‘互聯網+’。其實,互聯網的本質是數據,大數據安全是網絡空間安全的核心,更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基礎。”全國政協委員、眾(zhong) 人科技創始人談劍鋒說。
數據是網絡運行的核心載體(ti) 和關(guan) 鍵內(nei) 容,沒有數據安全,就沒有網絡安全,進而影響到國家安全。
“國家擁有的數據規模及運用能力逐步成為(wei) 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陳智敏委員表示,全球大數據發展競爭(zheng) 格局正在形成。
全國政協委員、安天科技集團首席技術架構師肖新光認為(wei) ,我國麵臨(lin) 著複雜嚴(yan) 峻的內(nei) 外部形勢,在眾(zhong) 多風險挑戰中“網絡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難以有效應對國家級、有組織的高強度網絡攻擊”,是一項突出的風險。重要信息係統和信息基礎設施處於(yu) “低水平防護”甚至無效防護中,是國家安全與(yu) 穩定的嚴(yan) 重隱患。
數據到底屬於(yu) 誰亟待明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新一輪發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雲(yun) 計算等領域高度依賴對個(ge) 人數據的讀取、采集和應用,存在嚴(yan) 重的數據安全隱患。
“在終端,個(ge) 人隱私數據被無節製、無底線地采集和使用,一旦數據泄露,不僅(jin) 危及百姓隱私、財產(chan) 和人身安全,引發社會(hui) 恐慌,在一定情況下還會(hui) 演變成對政府監管的不信任;在雲(yun) 端,雲(yun) 計算、開源軟件、物聯網設備等在安全防禦上存在隱患,所采集的海量個(ge) 人和社會(hui) 數據信息一旦被境內(nei) 外非法勢力攻擊獲取,將危及社會(hui) 安全和國家安全。”談劍鋒委員說。
陳智敏委員認為(wei) ,確保大數據安全,核心問題是數據權屬關(guan) 係。“在數據采集階段,缺乏合理的授權製度和有效的約束措施。在數據存儲(chu) 階段,收集者的權力被過度放大。在數據傳(chuan) 輸階段,倒賣用戶數據事件時有發生。在數據處理階段,對數據集實行處理加工所得出的新數據歸誰所有,沒有明確說法,經過‘清洗’‘脫敏’後的數據是否安全,還存在質疑。在數據使用階段,由數據產(chan) 生的經濟效益如何分配還欠缺適用的理論指導。”
“越來越多的數據集中在少數企業(ye) 手裏,明確數據所有權屬,是規範互聯網信息利用的重要一步。”陳智敏委員說。
加快大數據相關(guan) 法律建設
“大數據安全方麵的立法,要早日提上日程。通過立法,可以真正有效地保護老百姓個(ge) 人隱私數據安全,防止企業(ye) 隨意調取和使用。”談劍鋒委員說。
國際上,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大數據相關(guan) 法律建設。“我國作為(wei) 數據大國,必須加快完善數據保護法律體(ti) 係,否則將在大數據資源國際競爭(zheng) 中處於(yu) 被動地位。要進一步研究收集什麽(me) 數據、如何收集數據、誰利用數據、作什麽(me) 用途等大數據使用規則問題,盡快立法加以明確。”陳智敏委員說。
陳智敏委員建議,在數據形成過程中,要明確采集權、分析權、儲(chu) 存權、使用權等;在數據與(yu) 實體(ti) 經濟融合過程中,要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分配權、消費權等;在數字經濟活動中,應當對數據資產(chan) 實行價(jia) 值評估,進而確定征稅、股權配置、收益分配、市場交易等問題。
肖新光委員建議,將包括央企在內(nei) 政企機構的網絡安全防禦能力建設,提升到落實網絡強國建設目標的戰略高度。
同時,要推進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同步規劃建設,對防護缺失“填坑補課”,保證數據安全的預算有效投入,加快形成動態綜合的網絡安全防禦體(ti) 係。
談劍鋒委員建議,製定數據安全保護法律法規,確立企業(ye) 在采集個(ge) 人隱私數據時須遵守的安全技術和流程標準,嚴(yan) 格防範數據安全風險。從(cong) 政府層麵製定數據保護清單,嚴(yan) 控生物、醫藥等關(guan) 鍵領域數據在互聯網上的應用。對互聯網企業(ye) 的信息采集製定嚴(yan) 格的管理規定,不得額外過度采集用戶數據。對信息加密技術加強重視和投入,密碼技術加快實現全麵國產(chan) 化替代,徹底改變核心技術受製於(yu) 人現狀。(記者 吳浩 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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