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曉:國企改革需克服特殊利益集團阻撓
發稿時間:2012-06-15 00:00:00
國有資本社會(hui) 化可以推動投資型的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變,加快社保體(ti) 係的建立、改善公共產(chan) 品短缺的狀況。與(yu) 此同時,它也有利於(yu) 建立一個(ge) 公平、有效、自由的市場體(ti) 製
今年以來,國企改革議題又熱。這其實是上一輪國企改革爭(zheng) 論的繼續。如博源基金會(hui) 總幹事何迪所言,自2003年以來,出現了兩(liang) 種貌似對立、實際上“異曲同工”的思潮。一種是對於(yu) 國有企業(ye) 和國有銀行改革的非議,指責國有資產(chan) 賤賣與(yu) 流失,甚至將社會(hui) 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都算在國企進行市場化和全球化改革的頭上。另外一種傾(qing) 向,又把國有企業(ye) 放在國民經濟的特殊地位,認為(wei) 國企是國有經濟的基礎,是穩定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國企是國家隊,是國家國際競爭(zheng) 力的保證;甚至將國企的地位提高到涉及國家安全與(yu) 執政黨(dang) 地位的高度。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nei) ,這些看法和意見困擾和阻礙了國企的進一步改革。國企改革下一步應該如何走下去?朝哪個(ge) 方向走?已成為(wei) 回避不了的,一定要認真麵對的問題。這其中既涉及一係列的重大理論與(yu) 觀念的問題,又涉及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及中國市場經濟製度建設一係列政策的安排,亟須正本清源,以期凝聚共識。近日博源基金會(hui) 圍繞國企改革路徑抉擇舉(ju) 辦了相關(guan) 研討會(hui) ,本刊擇其要者而刊之,以饗讀者。
——編者
作者:秦曉/文
資本國家化還是資本社會(hui) 化:
國企體(ti) 製改革的選擇
國企體(ti) 製是我們(men) 當前麵對的各種經濟問題中最需要突破而又最難突破的問題。說它最需要突破不是因為(wei) 在國企經營層麵上存在治理和管理、效益和效率方麵的問題,而是因為(wei) 國企在體(ti) 製層麵上造成“國進民退”、壟斷、民間資本外流等社會(hui) 問題,這個(ge) 問題能否及時、妥善處理關(guan) 係到黨(dang) 和政府的執政正當性。說它最難突破是因它涉及到對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憲法中關(guan) 於(yu) 以公有製為(wei) 基礎的表述的認識和理解;同時,也觸及到已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
陳清泰文章(見《財經》2012年第13期“國企改革再清源”)最大的亮點是揭示了國有企業(ye) 隻是一個(ge) 載體(ti) ,它的本質是國有資本。所以國企的進、退實質上是國有資本的流動和重新配置。在這個(ge) 認識的基礎上,我們(men) 可以將這個(ge) 命題再推進一步,即什麽(me) 是國有資本?我以為(wei) 國企積累的國有資本應該是資產(chan) 形態的財政盈餘(yu) ,因為(wei) 財政隻有現金流量的收支賬,沒有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如果建立了“國家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這個(ge) 問題就更加清晰了,它應列入“國家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中的資產(chan) 方,同時國企的負債(zhai) 應列入負債(zhai) 方,其淨資產(chan) 即是國家作為(wei) 股東(dong) 的權益。國企資產(chan) 形態的國有資本是計劃經濟體(ti) 製的遺產(chan) ,也是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後發展積累形成的。無論是財政的盈餘(yu) 還是國家作為(wei) 股東(dong) 的權益,它都應被視為(wei) 公共財政的資源。國企製度的改革,國有資本的流動和重新配置就是要還其屬性,將其運用到與(yu) 民生相關(guan) 的公共產(chan) 品上,如社保、醫療、教育、住房等。所以,這個(ge) 轉化的實質是國有資本的社會(hui) 化和國企的民營化。當然,這一過程應是有序的、有效率的、公平的、通過市場運作的。
國有資本社會(hui) 化是經濟發展、社會(hui) 進步的表現,它可以推動投資型的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變,加快社保體(ti) 係的建立、改善公共產(chan) 品短缺的狀況。與(yu) 此同時,它也有利於(yu) 建立一個(ge) 公平、有效、自由的市場體(ti) 製。
目前要建立這樣一個(ge) 認識,實施這樣一套改革在觀念上、利益上存在較大的障礙。
一是所謂公有製和私有化的問題。我認為(wei) 首先應廓清公有製和私有製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所謂公有製在早期的空想社會(hui) 主義(yi) 和馬克思的理論中是一個(ge) 共產(chan) 主義(yi) 社會(hui) 形態的國家所有製體(ti) 製。列寧、斯大林在前蘇聯沒有實現共產(chan) 主義(yi) 的情況下將這一製度付諸實踐,形成了全民所有製,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相應建立了全民、集體(ti) 兩(liang) 種形態的公有製。實踐證明這種體(ti) 製約束了生產(chan) 力的發展,剝奪了現代社會(hui) 個(ge) 人應有的權利和自由。前蘇聯的解體(ti) 、中國的改革開放就是對這種體(ti) 製的否定。在市場化轉軌過程中,中國的國家體(ti) 製已不是原來意義(yi) 上的公有製;在微觀層麵上的國企不能被視為(wei) 公有製企業(ye) ,它的本質與(yu) 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ye) 如新加坡航空公司及各種主權基金公司一樣,都是政府財政投資的企業(ye) 。如果一定要將一個(ge) 企業(ye) 定義(yi) 為(wei) 公有製企業(ye) ,它必須具備這樣一個(ge) 條件,即企業(ye) 每個(ge) 員工均等地占有企業(ye) 的全部股權。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曾出現過工會(hui) 控製企業(ye) 所有權的企業(ye) ,即職工持股企業(ye) 。從(cong) 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將國企視為(wei) 公有製企業(ye) ,並體(ti) 現了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公有製為(wei) 基礎的概念和邏輯都是不成立的。二是國企的屬性和功能。即國企不是完整意義(yi) 上的商業(ye) 機構,它除了要承擔國有資產(chan) 的保值和增值外,還要承擔政治、經濟、社會(hui) 的特殊功能,如“國企是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的基礎”“國企應控製關(guan) 係國家戰略和國計民生的產(chan) 業(ye) ”等。從(cong) 政治上講,權力來自人民,執政黨(dang) 的基礎歸根結底是取決(jue) 於(yu) 它們(men) 倡導的理念、建立的製度、推行的政策是否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和讚同,而不是對經濟資源的控製;從(cong) 國家發展戰略、國計民生的保障來講是科學、民主決(jue) 策和市場經濟活動互動的過程,而不是政府通過控製企業(ye) 、替代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對具有自然壟斷和公益特征的行業(ye) ,前者如電網、鐵路,後者如管製價(jia) 格下的能源,水、電、汽等大多數都可以通過頒發許可證、確定價(jia) 格和收益、公開招標由私人部門承擔。
政府的職責是製定規則和監管運行,而不是通過所有權來實施,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價(jia) 格管製的行業(ye) 不能一概被視為(wei) 公益性行業(ye) 。
列寧在蘇維埃時期曾提出“製高點”的理論和政策,即政府控製關(guan) 係經濟命脈的產(chan) 業(ye) ,以後一步步走向全盤的國有製。目前重提這個(ge) 問題是否要回到列寧時期,回到計劃經濟?
那麽(me) ,什麽(me) 是社會(hui) 主義(yi) ?什麽(me) 是以公有製為(wei) 基礎?我認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作為(wei) 一種思潮它所追求的是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作為(wei) 一種製度所應保障的也是社會(hui) 的公平和正義(yi) ,這在鄧小平的“三個(ge) 有利於(yu) ”、江澤民的“三個(ge) 代表”、胡錦濤的“以人為(wei) 本、和諧社會(hui) ”中已有了充分的、與(yu) 時俱進的體(ti) 現。關(guan) 於(yu) 公有製的認識也是不斷發展的,“股份製是公有製體(ti) 現的主要形式”在上世紀90年代已寫(xie) 入了黨(dang) 的決(jue) 議。
現在有些人在國企製度改革問題上重提姓資姓社、公有私有,這是對30年改革開放中形成的共識的顛覆和倒退,也是對市場化轉軌取得的成就的否定。這不僅(jin) 反映出觀念的陳舊,更值得警惕的是特殊利益集團的掣肘。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中國新一輪改革不僅(jin) 需要觀念的更新,還需要克服特殊利益集團的阻撓。
(作者為(wei)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局集團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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