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蔚岡:尊重私產才能保護國有資產
發稿時間:2012-06-06 00:00:00
如果沒有山西平陸縣政府的強行介入,曾經的“全國優(you) 秀民營企業(ye) 家”衛憲法應該還在持續經營著他的平陸縣鋁礬土煆燒福利廠。但是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卻讓他遭遇一場噩夢。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資產(chan) 過億(yi) 元的平陸縣煆燒廠被強製“零轉讓”,而其法定代表人衛憲法更是遭遇了一個(ge) 多月的非法拘禁。而被“零轉讓”的企業(ye) ,到目前為(wei) 止還處於(yu) 其他公司的控製之下。
平陸縣鋁礬土煆燒福利廠及其法定代表人衛憲法的遭遇,濃縮了當代中國民營企業(ye) 家的創業(ye) 艱辛。
衛憲法在上世紀80年代末承包該廠時,當年那個(ge) 由平陸縣民政局主管、成立於(yu) 1986年的集體(ti) 所有製社會(hui) 福利企業(ye) 已經辦不下去了;1998年原本可以脫掉“紅帽子”,但是因為(wei) 衛憲法不願意向當時的鎮黨(dang) 委書(shu) 記交200萬(wan) 元,企業(ye) 改製的事情就此擱淺。而衛憲法今日之所以“零轉讓”——被停止承包合同,一切都是歸因於(yu) 當時企業(ye) 產(chan) 權性質未能厘清的緣故。正是因為(wei) 到目前還是帶著“紅帽子”,所以平陸縣民政局這個(ge) 形式上的出資者還擁有終止企業(ye) 承包合同的權力。
問題是,假設這個(ge) 企業(ye) 真的是屬於(yu) 集體(ti) 所有,為(wei) 何在沒有管理層參與(yu) 的情況下該企業(ye) 就被出售給了新盛公司(據《中青報》報道,新盛公司實際控製人為(wei) 平陸縣水利局副局長員岩峰,員目前也因“虛假出資罪”被逮捕,後取保候審)?新盛公司又為(wei) 之支付了多少的對價(jia) ?
而從(cong) 目前的報道來看,這一切都是屬於(yu) 暗中的交易,而不是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換句話說,如果平陸縣煆燒廠屬於(yu) 衛憲法所有,那麽(me) 該縣以“零轉讓”的方式獲得該企業(ye) 的行為(wei) 當然屬於(yu) 違法;即便該企業(ye) 不是衛憲法所有,該縣的做法也是屬於(yu) 違法,甚至有侵吞國有資產(chan) 的嫌疑——通過內(nei) 部人之間的交易,將價(jia) 值數億(yi) 元的資產(chan) 據為(wei) 己有。無論從(cong) 哪個(ge) 方麵看,這行為(wei) 都是荒唐的。
仔細追問,我們(men) 不難發現,凡是不尊重私有產(chan) 權的地方,當然就更加不會(hui) 尊重公共財產(chan) 了。私有財產(chan) 之所以有效率,就是因為(wei) 它有明確的權利主體(ti) ,理性主體(ti) 會(hui) 將其的利益最大化。在權利主體(ti) 缺乏的地方,在未有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情況下,往往會(hui) 導致管理層控製和相關(guan) 權力主體(ti) 之間的利益輸送。如果政府對私有財產(chan) 都不能夠尊重,如何又會(hui) 去尊重這個(ge) 權利主體(ti) 模糊的國有企業(ye) ?於(yu) 是,我們(men) 就可以看到一方麵是私人產(chan) 權被侵犯,而另一方麵,相關(guan) 機構和個(ge) 人也在不斷地從(cong) 國有企業(ye) 中攫取利益。
如果以上的解釋可以成立,我們(men) 就會(hui) 理解為(wei) 什麽(me) 對私人財產(chan) 進行侵犯同時,國有資產(chan) 也在不斷遭受侵食。原因很簡單,因為(wei) 侵犯私有財產(chan) 與(yu) 民營企業(ye) 的人和吞噬國有資產(chan) 的人很可能是同一群人:因為(wei) 公權力過大,有關(guan) 機構和個(ge) 人就可以侵犯私有財產(chan) ;基於(yu) 同樣不受監督的權力,他們(men) 也可以對國有企業(ye) 上下其手。針對國有企業(ye) ,則權力幹預的現象更加不容易被民眾(zhong) 所察覺。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而言,保護私有財產(chan) 和保護國有資產(chan) 是一個(ge) 問題的兩(liang) 麵,如果沒有對私有財產(chan) 的尊重,那麽(me) 國有資產(chan) 保護也是一句空話。山西平陸縣煆燒廠的經曆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
(作者係上海金融與(yu) 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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