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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曆教育招生資質定期公布製度

發稿時間:2019-03-07 15:44:55   來源: 新華網  

  為(wei) 規範中等職業(ye) 學校招生和辦學行為(wei) ,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辦學環境,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決(jue) 定建立中等職業(ye) 學校學曆教育招生資質定期公布製度。

  通知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組織區域內(nei) 中等職業(ye) 學校學曆教育招生資質核查工作,結合本地實際製訂具體(ti) 核查細則。資質核查重點考察學校在招生、聯合培養(yang) 、學籍管理、學生資助、實習(xi) 等方麵是否存在嚴(yan) 重違規行為(wei) ;辦學經費、基礎建設、教師隊伍、實訓實習(xi) 等主要辦學條件是否達到基本要求等。

  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於(yu) 每年5月底前麵向社會(hui) 公布行政區域內(nei) 經核查合格、當年具備學曆教育招生資質(包括聯合招生資質)的中等職業(ye) 學校名錄。

  通知強調,對於(yu) 經核查不具備中等職業(ye) 學曆教育招生資質以及未經生源省與(yu) 計劃招生省主管部門備案開展跨省招生及聯合招生的學校,不得招收或聯合招收中等職業(ye) 學曆教育學生。對辦學條件達不到標準要求或招生、實習(xi) 、資助等方麵存在違規行為(wei) 的學校,主管部門應會(hui) 同主辦者采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各學校當年招生專(zhuan) 業(ye) 和辦學地址,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等職業(ye) 學校原則上不得在異地設立分校、辦學點,未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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