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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政府金融支持急需創新

發稿時間:2012-04-25 00:00:00  

  在政府主導的中國市場經濟機製轉型的條件下,出現的小微企業(ye) 融資難問題,首先暴露的是政府對小微企業(ye) 地位認識的不足和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滯後於(yu) 小微企業(ye) 對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政府提高對小微企業(ye) 地位與(yu) 作用的認識和對小微企業(ye) 的金融支持創新,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小微企業(ye) 的融資政府支持需求,設計製定出多層次的政府金融支持製度與(yu) 策略。

  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小微企業(ye) 在中國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融資難阻礙嚴(yan) 重了小微企業(ye) 的正常經營發展,從(cong) 而極大地影響了小微企業(ye) 地位的進一步提高和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小微企業(ye) 融資難是一個(ge) 很複雜的問題,是由多方麵的原因造成的,第一個(ge) 原因是小微企業(ye) 自身的經營發展具有缺損性、風險性和不確定性;第二個(ge) 原因是政府金融支持滯後性;第三個(ge) 方麵的原因是市場金融支持滯後性等。

  客觀地說,中國的小微企業(ye) 自身情況錯綜複雜,生產(chan) 經營條件、企業(ye) 發育程度、經營管理能力與(yu) 水平、所處的成長階段、產(chan) 品的市場需求程度、生產(chan) 要素來源途徑與(yu) 可得性等方麵各不相同,因而,小微企業(ye) 獲得資金的難易程度具有很大的差異,它們(men) 對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政府主導的中國市場經濟機製轉型的條件下,出現的小微企業(ye) 融資難問題,首先暴露的是政府對小微企業(ye) 地位認識的不足和政府已有的金融支持滯後於(yu) 小微企業(ye) 對政府金融支持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政府提高對小微企業(ye) 地位與(yu) 作用的認識和對小微企業(ye) 的金融支持創新,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小微企業(ye) 的融資政府支持需求,設計製定出多層次的政府金融支持製度與(yu) 策略,使各種層次、各種類型的小微企業(ye) 都能獲得政府的金融支持,從(cong) 而促使小微企業(ye) 更全麵的發展,使其在中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以下一些方麵,是小微企業(ye) 政府金融支持創新的重要舉(ju) 措:

  第一,建立政府小微企業(ye) 管理機構。小微企業(ye)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政府應高度重視小微企業(ye) 發展,為(wei) 小微企業(ye) 的發展提供各個(ge) 方麵的支持。目前,中國對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小微企業(ye) 的管理放在各有關(guan) 部委,各自的管理權力都受到部門職責的限製,這樣,對小微企業(ye) 的支持和管理的製度與(yu) 政策,既出自多個(ge) 部門,而各個(ge) 部門所承擔的責任又有限,因此,對小微企業(ye) 的支持管理存在重複和過度,甚至有關(guan) 部門的管理出現矛盾和衝(chong) 突,而另一方麵則又無單位管理過問,從(cong) 而阻礙小微企業(ye) 作用的全麵發揮。借鑒國內(nei) 有關(guan) 管理經驗,政府應設立小微企業(ye) 管理機構,統一籌劃和全麵管理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問題。

  政府小微企業(ye) 管理機構,從(cong) 整個(ge) 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小微企業(ye) 地位與(yu) 作用的視角出發,統籌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戰略、製定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的製度與(yu) 政策,監督管理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重大措施的落實。這樣一來,小微企業(ye) 的發展就會(hui) 得到政府的全麵支持。而從(cong) 政府金融方麵來說,有了專(zhuan) 門的政府小微企業(ye) 管理機構,它就會(hui) 深入了解研究小微企業(ye) 的具體(ti) 情況及其資金需求特點。製定出適合不同小微企業(ye) 資金需求的金融支持製度與(yu) 政策,並且監督管理政府對小微企業(ye) 金融支持的重大措施的落實。例如,作為(wei) 國家小微企業(ye) 最高管理機構,應作為(wei) 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的財政專(zhuan) 項基金的管理者,具體(ti) 負責監督和管理這些小微企業(ye) 財政專(zhuan) 項基金的運作。通過製定適合不同小微企業(ye) 實際需求的金融支持製度與(yu) 政策,使各種類型、各種層次、處於(yu) 各種發展階段的小微企業(ye) 即所有的小微企業(ye) 都能得到政府金融支持,從(cong) 而促使小微企業(ye) 得以全麵發展,都能為(wei) 國民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健全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的法規體(ti) 係。為(wei) 了全麵地促進小微企業(ye) 更好更快地發展,中國政府應借鑒典型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根據中國小微企業(ye) 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快促進小微企業(ye) 發展的立法活動。不僅(jin) 要製定小微企業(ye) 的基本法律法規,而且還要製定與(yu) 小微企業(ye) 及其經營發展有關(guan) 的各個(ge) 方麵的法律法規,以便形成係統全麵的小微企業(ye) 法律法規體(ti) 係。

  通過建立健全小微企業(ye) 法律法規體(ti) 係,既要用法律法規體(ti) 係去鞏固小微企業(ye)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已經取得的成績,又要用法律法規體(ti) 係去解除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所麵臨(lin) 的諸多問題,為(wei) 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提供全麵的法律法規保障。隻有建立健全了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ti) 係,才能使小微企業(ye) 得到政府的全麵金融支持。所以,要解決(jue) 融資難先要建立健全小微企業(ye) 法律法規體(ti) 係。而要很好地解決(jue) 目前小微企業(ye) 所麵臨(lin) 的融資難的政府金融支持問題,政府則應加快製定完善金融支持與(yu) 政策。既要製定完善政府直接支持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的金融製度與(yu) 政策,也要製定完善小微企業(ye) 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通過商業(ye) 銀行融資的支持製度與(yu) 政策,還要製定完善引導社區中小銀行、合作銀行和民間資本規範運作、為(wei) 小微企業(ye) 融資的支持製度與(yu) 政策。從(cong) 而,為(wei) 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提供全麵的、係統的政府金融支持製度與(yu) 政策。

  第三,增加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的政府財政專(zhuan) 項資金。為(wei) 了使小微企業(ye) 更多地得到政府金融支持,政府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方向以及提高國民經濟效益等方麵的需要,鼓勵引導小微企業(ye) 改進技術、調整生產(chan) 方向結構、進行經濟轉型,政府應增加支持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的財政專(zhuan) 項資金。

  政府支持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的財政專(zhuan) 項資金,主要用於(yu) 以下幾個(ge) 方麵:第一個(ge) 方麵是用於(yu) 鼓勵引導小微企業(ye) 提高自身能力的建設,如提高生產(chan) 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zheng) 能力的建設;第二個(ge) 方麵是用於(yu) 鼓勵引導小微企業(ye) 提高適應經濟發展需求能力的建設,如提高適應經濟發展戰略及其方向、目標要求能力的建設,適應提高經濟效率、效益需要能力的建設和提高適應經濟轉型政策創新要求能力的建設;第三個(ge) 方麵是用於(yu) 為(wei) 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獲得資金而創造保障條件等。

  政府支持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的財政專(zhuan) 項資金,可以采取多形式運作,例如,可以采取設立小微企業(ye) 財政專(zhuan) 項資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小微企業(ye) 貸款的貼息形式,還可以采取資金補償(chang) 的形式等。具體(ti) 來說,小微企業(ye) 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兼並重組,產(chan) 品管理和營銷創新,產(chan) 品智能化、自動化改造升級換代,高新技術投資改造,自主知識產(chan) 權、技術和自主品牌優(you) 勢的培育,企業(ye) 轉型升級,生產(chan) 專(zhuan) 、精、特、新產(chan) 品和節約資源並且環保的產(chan) 品等方麵,都可以設立的政府財政專(zhuan) 項資金。通過獲得政府財政專(zhuan) 項資金支持,解決(jue) 部分小微企業(ye) 的資金需求,鼓勵引導小微企業(ye) 的經營發展活動。

  第四,建立小微企業(ye) 政策銀行。建立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專(zhuan) 門為(wei) 小微企業(ye) 經營發展進行融資服務。由於(yu) 中國小微企業(ye) 數量眾(zhong) 多,融資難是小微企業(ye) 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以建立國家政策小微企業(ye) 銀行,應采取總部下轄分支行製度模式。先設立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總部,然後再根據全國各個(ge) 地區小微企業(ye) 發展的實際狀況及其融資需求分別設立分行和支行機構,總部分支行是垂直隸屬關(guan) 係,最終形成覆蓋全國範圍的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網絡體(ti) 係。這種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結構模式,最大的優(you) 勢是適應小微企業(ye) 數量眾(zhong) 多、分布範圍廣泛的特點,同時統分結合,既有利於(yu) 提高業(ye) 務活動的時效性和效率,又有利於(yu) 政策貫徹落實和業(ye) 務的管理。美國和日本等國的國家政策性小企業(ye) 銀行都采用這種結構模式。

  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的資金來源,一是政府財政撥款(是主要的資金來源),二是發行金融債(zhai) 券,三是借款(同業(ye) 拆借,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向國際金融機構借款),四是吸引存款(吸收小微企業(ye) 存款和其他方麵的存款)。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ye) 銀行的資金運用,一是貸款(對小微企業(ye) 的普通短期貸款和針對國家政策而設立的特別貸款),二是擔保(通過擔保,使小微企業(ye) 獲得更多的資金),三是投資(通過向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ye) 的投資,促進其更快發展)等,通過這些業(ye) 務活動,使更多的小微企業(ye) 獲得政府金融支持。

  第五,對小微企業(ye) 和為(wei) 小微企業(ye) 服務的銀行實施稅收、利率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來源,利差是銀行收入的來源,同時,稅收和利率也是調節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杠杆。對小微企業(ye) 和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實施稅收、利率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也是政府對小微企業(ye) 解決(jue) 融資難問題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

  這種對小微企業(ye) 的政府金融支持方式,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使小微企業(ye) 獲得政府金融支持。一個(ge) 方麵是政府直接對小微企業(ye) 實施稅收利率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政府直接製定小微企業(ye) 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和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對小微企業(ye) 實行貸款利率優(you) 惠政策等,小微企業(ye) 在向稅務部門繳納稅收時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稅收減免優(you) 惠,小微企業(ye) 在向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貸款時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利率優(you) 惠和擔保支持等。另一方麵通過政府對向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實施稅收、準備金和貼息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使小微企業(ye) 從(cong) 銀行方麵間接地獲得政府金融支持。政府直接製定向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在稅收、準備金和貼息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是:政府適當減免其營業(ye) 稅等稅收,適當降低其準備金限額,對向小微企業(ye) 的貸款給予貼息,對向小微企業(ye) 貸款所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chang) 比例適當提高等。通過對開展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的銀行實施係列優(you) 惠政策,確保開展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銀行的經濟利益,也使小微企業(ye) 間接地得到政府的金融支持。

  第六,引導商業(ye) 銀行開展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創新。商業(ye) 銀行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必然會(hui) 根據資本安全性和利潤的原則對服務對象進行評價(jia) 和衡量,在成本、收益與(yu) 風險三者平衡的基礎上做出自己的選擇。商業(ye) 銀行往往會(hui) 選擇那些收入、利潤高並且穩定、有經濟實力的大型企業(ye) 作為(wei) 自己服務的客戶,而很少與(yu) 一般小微企業(ye) 發生聯係,因而一般小微企業(ye) 很難從(cong) 商業(ye) 銀行那裏獲得金融支持。

  為(wei) 了解決(jue) 好小微企業(ye) 融資難的問題,政府可以製定經濟和政治措施,激勵引導商業(ye) 銀行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支持,具體(ti) 地說,一方麵政府製定經濟激勵措施,引導商業(ye) 銀行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使商業(ye) 銀行的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活動能獲得經濟政策優(you) 惠和經費補償(chang) 等。另一方麵政府製定整治激勵措施,引導商業(ye) 銀行把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當做自己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行為(wei) ,使商業(ye) 銀行的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行動能夠獲得政府的獎勵從(cong) 而能建立良好的企業(ye) 聲譽,樹立良好的企業(ye) 形象。在政府的激勵和引導下商業(ye) 銀行為(wei) 小微企業(ye) 提供金融服務,使小微企業(ye) 能直接獲得市場金融支持,同時,也是小微企業(ye) 獲得政府金融支持的一種方式。

  第七,健全政府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借鑒美國、日本和歐盟建立健全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成功地為(wei) 小微企業(ye) 解決(jue) 融資問題的經驗,我國建立健全小微企業(ye) 貸款的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首先,應建立健全中央政府的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其次地方政府也要相應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通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向各級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注入資金,引導社會(hui) 資金、銀行資金流向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使各級信用擔保和再擔保的擔保資金更加充足、擔保能力更強,使它們(men) 能向小微企業(ye) 提供更多的信貸擔保,積極促進放大小微企業(ye) 的貸款,從(cong) 而促進更多小微企業(ye) 融資難問題得到解決(jue) 。建立健全各級政府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ti) 係,使大量小微企業(ye) 的貸款獲得政府信用擔保,是小微企業(ye) 獲得政府金融支持的重要方式。

  第八,建立和發展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由各級政府單獨出資設立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或者由各級政府與(yu) 其他機構或企業(ye) 共同出資設立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或者由政府向已有經營效益效果較好的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注入資金共同經營該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然後由這些政府發揮獨資或重要作用的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資金,選擇符合投資條件要求的小微企業(ye) 進行風險投資。注入風險投資基金的小微企業(ye) 創業(ye) 經營獲得成功以後,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基金退出,再去選擇符合風險投資條件要求的其他小微企業(ye) 進行風險投資。

  這樣的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基金,應由中央政府的小微企業(ye) 管理機構作為(wei) 政府代理人出麵組建,並作為(wei) 日常業(ye) 務活動最後審批許可管理者進行投資業(ye) 務活動的最高管理。建立和發展以上形式的小微企業(ye) 風險投資基金,為(wei) 符合條件要求的小微企業(ye) 的創業(ye) 經營提供風險投資,也是對小微企業(ye) 政府金融支持的一種形式。

  第九,通過政府采購支持小微企業(ye) 資金回收。政府製定采購計劃和選擇采購對象時,要充分考慮小微企業(ye) ,明確規定向小微企業(ye) 采購的份額。借鑒美國政府在各種采購合同中給小微企業(ye) 以公平的比例經驗,中國政府在采購中應明確規定采購產(chan) 品、工程和服務目錄中哪些產(chan) 品、工程和服務可以麵向小微企業(ye) 采購,使小微企業(ye) 在這些產(chan) 品、工程和服務的招標中有競標的資格和權利;同時,還允許大企業(ye) 在簽訂的中標合同中將合同拆分出若幹小合同,有些小合同也可供小微企業(ye) 去競標。特別需要認真考慮的是,在競標的那些小微企業(ye) 中,應優(you) 先選擇那些產(chan) 品、工程和服務質量優(you) 良已經過確認陷入經營困境的小微企業(ye) 。通過政府向這些小微企業(ye) 采購,使其資金得以迅速回收,從(cong) 而得以恢複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狀態。政府對小微企業(ye) 的采購份額需要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對小微企業(ye) 的正常經營發展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小微企業(ye) 的政府金融支持除了以上一些方式之外,還有其他許多方式,例如,政府規劃和規範小微企業(ye) 上市融資的製度與(yu) 管理,引導和規範社會(hui) 閑散資金和民間資本向小微企業(ye) 的投入行為(wei) 等,也都是小微企業(ye) 政府金融支持的創新活動。隻有政府金融支持不斷創新,小微企業(ye) 融資難的製約瓶頸就會(hui) 有很大的突破,從(cong) 而實現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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