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麵加強事故應急救援
發稿時間:2019-03-04 13:42:42 來源:經濟日報
《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將於(yu)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3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邀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郭治武和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張迅等介紹《條例》有關(guan) 情況。
孫華山表示,目前,全國已有各類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專(zhuan) 業(ye) 隊伍1000餘(yu) 支共計7.2萬(wan) 餘(yu) 人,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災難救援中發揮了專(zhuan) 業(ye) 骨幹作用。但是,在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實踐中,依然存在應急救援預案實效性不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不足、應急資源儲(chu) 備不充分、事故現場救援機製不夠完善、救援程序不夠明確、救援指揮不夠科學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和薄弱環節,國務院製定出台專(zhuan) 門的行政法規,進一步規範指導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高應急能力,切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這既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務實舉(ju) 措,也是加強安全生產(chan) 依法行政的現實需求。”孫華山表示。
據悉,《條例》根據《安全生產(chan) 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體(ti) 製、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nei) 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
張迅表示,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後,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迅速控製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等相應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有關(guan)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決(jue) 定、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應急救援措施;有關(guan) 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張迅說,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後,有關(guan) 人民政府認為(wei) 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製,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製定並實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ge) 人應當服從(cong) 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郭治武表示,《條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製度性措施,特別是在危化企業(ye) 隊伍建設方麵,措施的剛性更強。隊伍建成以後,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並具備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揮應有作用。(記者 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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