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已有千餘支
發稿時間:2019-03-04 13:42:04 來源:人民日報
《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國新辦今天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有關(guan) 情況。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介紹,近年來,我國建設了覆蓋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田開采、隧道施工等行業(ye) 領域的85支國家級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隊伍,全國已有各類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專(zhuan) 業(ye) 隊伍1000餘(yu) 支共計7.2萬(wan) 餘(yu) 人。但是,在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實踐中,依然存在應急救援預案實效性不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不足、應急資源儲(chu) 備不充分等問題,尤其是在一些基層企業(ye) ,違章指揮、盲目施救現象時有發生。
《條例》對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體(ti) 製、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nei) 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張迅介紹,為(wei) 了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化、規範化,《條例》從(cong) 三方麵作了規定:
一是明確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措施。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後,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如迅速控製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等,並且要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二是細化政府的應急救援措施。有關(guan)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比如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jue) 定,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有關(guan) 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三是建立現場指揮製度。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後,有關(guan) 人民政府認為(wei) 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製,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製定並實施生產(chan) 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記者 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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