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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人案矛盾”·落實司法責任製·提升訴訟服務體係
——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詳解未來五年改革三大焦點問題

發稿時間:2019-02-28 13:50:13   來源:新華社   作者:楊維漢、羅沙

  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綱要,對2019年至2023年的人民法院司法體(ti) 製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長,如何破解“人案矛盾”?全麵落實司法責任製,如何正確處理審判放權與(yu) 監督?現代科技運用日趨廣泛,如何方便群眾(zhong) 訴訟、提高司法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對此進行了詳解。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

  問:全國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總量又創新高,“五五改革綱要”是否提出針對“人案矛盾”的改革舉(ju) 措?

  答:2018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2800萬(wan) 件,審結、執結2516.8萬(wan) 件,同比分別上升8.8%、10.6%。實事求是講,人案矛盾並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成因也包括訴訟理念、資源配置、審判管理、訴訟製度、科技運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

  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編加人,而是要群策群力,堅持用改革思維和方法解決(jue) 前進中的問題,通過改革進一步釋放潛力、盤活資源、激發活力。

  因此“五五改革綱要”提出了以下破解人案矛盾的“實招”:

  一是堅持“司法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理念,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從(cong) 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法院集中精力解決(jue) 更具規則意義(yi) 的案件。

  二是改變“所有事務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把適合由社會(hui) 力量承擔的司法輔助事務和司法行政事務交給市場主體(ti) 、社會(hui) 力量去做,真正實現減負增效。

  三是轉變“案件越多成績越好”的司法政績觀,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製,健全完善立體(ti) 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四是通過改革內(nei) 設機構、組建審判團隊、加強專(zhuan) 業(ye) 建設、推進集約管理、強化審務、政務標準化建設等方式,充分挖掘內(nei) 部潛力,盤活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

  五是推動深化訴訟製度改革,探索擴大獨任製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優(you) 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進一步完善送達機製。

  六是向科技要生產(chan) 力,擴大移動電子訴訟覆蓋範圍和應用水平,促進語音識別、遠程視頻、智能輔助、電子卷宗等科技創新手段深度運用,推動訴訟模式重構和訴訟流程再造。

  正確處理司法責任製改革中放權與(yu) 監督關(guan) 係

  問:如何理解司法責任製改革中放權與(yu) 監督的關(guan) 係?“五五改革綱要”在全麵落實司法責任製方麵有哪些規劃和舉(ju) 措?

  答:司法責任製改革是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核心和關(guan) 鍵。人民法院初步構建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製度框架。

  根據憲法和法院組織法,行使審判權的主體(ti) 是法院,而不是法官個(ge) 人。實踐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是獨任庭、合議庭、審判委員會(hui) 等法定審判組織,裁判最終也是以人民法院名義(yi) 作出的。所以,我們(men) 應當從(cong) 法院整體(ti) 責任的角度,來理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這裏的“責任”,既包括法官的個(ge) 人責任,也包括合議庭、審判委員會(hui) 的集體(ti) 責任;既包括審判組織的違法審判責任,也包括院長、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責任。

  按照司法責任製改革文件規定,對於(yu) 疑難、複雜且在社會(hui) 上有重大影響的等“四類案件”,院長、庭長有權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對於(yu) 審判質效、辦案程序、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院長、庭長應當依職權提出監督糾正意見,決(jue) 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問題。

  “五五改革綱要”提出要科學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失職必問責、濫權必追責”的審判權力運行體(ti) 係。就是要多措並舉(ju) ,確保司法責任製改革穩妥推進、有效落實。

  一是強化獨任庭、合議庭的法定審判組織地位,依法確定職責權限,加強履職保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評指標,讓法官集中精力盡好責、辦好案,對堅持原則、秉公辦案、嚴(yan) 格執法的法院幹警,堅決(jue) 予以保護支持。

  二是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製約機製,明確院長、庭長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案件監管的全程留痕製度,堅決(jue) 防止司法不公、監督不力。

  三是堅持法官入額必須辦案原則,健全案件分配機製和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機製,確保院長、庭長通過審理案件,及時發現、解決(jue) 審判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是加強審判流程標準化建設,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製,健全主審法官會(hui) 議與(yu) 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案件的工作銜接機製,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五是健全與(yu) 新型審判權力運行體(ti) 係相適應的廉政風險防控體(ti) 係,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同時完善法官懲戒製度,研究製定法官懲戒工作相關(guan) 規定。

  打造世界領先的移動訴訟服務體(ti) 係

  問: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日趨廣泛,但不是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擺個(ge) 導訴機器人,就實現“智慧法院”了。“五五改革綱要”在推動審判方式、訴訟模式和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方麵,有哪些具體(ti) 考慮?

  答:法院信息化建設靈不靈,關(guan) 鍵看成果是不是好用、愛用、實用,要看人民群眾(zhong) 、一線幹警有沒有從(cong) 中受益,司法效能有沒有據此提升。

  互聯網技術的飛速進步,為(wei) 人民法院創新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近年來,上海、蘇州、寧波、廣州、成都等地法院積極推進訴訟流程在線運行、電子檔案智能編目、監督事項自動提示、審判執行智能輔助等工作,讓信息技術真正對接司法需求、服務人民群眾(zhong) 。

  “五五改革綱要”在充分總結吸收各地法院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確定了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依托互聯網法院深化改革試點。2017年以來,我們(men) 先後推動設立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探索“網上糾紛網上審”新機製和網絡依法治理新模式。截至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庭審平均用時28分鍾、平均審理期限41天,比傳(chuan) 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60%和50%。三家互聯網法院都注重總結提煉涉網案件裁判規則,公正高效審理了一批新類型、疑難複雜互聯網案件,有力推動了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下一步,我們(men) 將完善互聯網法院管轄範圍和訴訟規則,改造優(you) 化電子訴訟平台,擴大三家法院的試點效應和示範效果。

  二是在全國範圍內(nei) 有序推廣在線訴訟。自201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總結三家互聯網法院和浙江“移動微法院”等實踐經驗,進一步提升電子訴訟在全國法院的覆蓋範圍、適用比例和應用水平。逐步實現在線立案、在線繳費、電子送達三類應用覆蓋全國法院,打造世界領先的移動訴訟服務體(ti) 係。

  三是推動以立法方式構建電子訴訟製度。我們(men) 將在試點基礎上,提出構建適應互聯網時代需求的新型管轄規則、訴訟規則,探索建立涵蓋管轄、立案、庭審、送達、執行等全部流程的電子訴訟製度,推動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

  人民法院將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為(wei) 促進審判體(ti) 係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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