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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泰:深化改革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發稿時間:2012-03-21 00:00:00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公司治理的問題再一次引起世界各國的關(guan) 注,形成新一輪的改善公司治理的運動。在我國改善公司治理是一個(ge) 與(yu) 體(ti) 製改革密切相關(guan) 的命題,涉及企業(ye) 內(nei) 部的治理,也受製於(yu) 公司外部的治理。而外部治理的改善不是公司層麵可以做的,需要深層次改革的支持。

  分權分責

  約束好大股東(dong)

  現代大型經營機構無論決(jue) 策、經營,還是管理都是高度專(zhuan) 業(ye) 化的領域。具有投資能力的機構和個(ge) 人,並不一定就是經營管理和決(jue) 策的高手。隨著中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一般投資者主要通過資本市場選擇項目,選擇業(ye) 主,自擔風險,這種方式正逐步成為(wei) 商業(ye) 性投資的主渠道。機構和個(ge) 人投資者們(men) 無意對所投資的企業(ye) 發號施令或直接幹預,他們(men) 希望通過一套有法律保障的信托代理關(guan) 係,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實現自身權益的最大化。對富有前景並治理良好的公司,投資者“用貨幣投票”;對治理結構不好的公司則“用腳投票”。公司一旦失去投資者的信賴,不僅(jin) 將失去再融資的機會(hui) ,而且麵臨(lin) 經營管理團隊的重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健全的治理結構是公司走上“發展-融資-再發展-再融資”道路的基本條件。

  從(cong) 市場經濟國家上百年實踐經驗看,公司是投資機構最青睞的財產(chan) 組織形式。公司治理是有法律保障的、製度嚴(yan) 謹的分權—分責—製衡的一套規則、機製和體(ti) 係,可以較好地處理由於(yu) 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分離而產(chan) 生的信托-代理關(guan) 係,維護所有者權益、維係公司各利益相關(guan) 者之間的平衡,使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分離成為(wei) 可能。將其移植到國有企業(ye) ,可以解開長期困擾政府與(yu) 企業(ye) 和所有權與(yu) 經營權關(guan) 係的死結。

  但是現在卻有另一種情景。有些部門和控股機構還習(xi) 慣於(yu) 以行政方式“管”企業(ye) ,很難接受在兩(liang) 權分離情況下,通過有效公司治理維護股東(dong) 權益的製度變革。比如,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提問,離開政府的幹預和審批,就憑董事會(hui) 怎能做出重大決(jue) 策?如果大股東(dong) 的權利也不過就是用手或“腳”投票,怎能保證國家股東(dong) 的控製地位?控股股東(dong) 要牢牢掌握董事長、董事的任用權自不必說,如果不直接控製經理、副經理及主要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怎能保證國家權益?實際上不少人依然認為(wei) 政府和控股股東(dong) 對公司決(jue) 策直接管理的越多越可靠、對經營管理層直接控製的麵越寬越安全。豈不知,打亂(luan) 公司製嚴(yan) 謹的分權、分責、製衡關(guan) 係、破壞公司議事規則,必將陷入低效率和無人負責。

  如上的現實表現出一種悖論:公司治理的要義(yi) 是維護股東(dong) 權益,但一些公司的治理缺陷卻大都出於(yu) 大股東(dong) 的非正常行為(wei) ;市場監管部門以很大的力度督導和規範公司治理,但一些代表股東(dong) 的部門和機構卻不願意按《公司法》約束自己的行為(wei) 、也並不十分在意中小股東(dong) 和建立有效公司治理。

  目前的情況是,上市公司自身可以做的,無論是公司章程、議事規則、內(nei) 控製度、人事任免程序、信息披露、關(guan) 聯交易等製度、規製,還是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以及審計、提名、薪酬與(yu) 考核、風險管理委員會(hui) ,獨立董事、董事會(hui) 秘書(shu) 等組織構件已經完備、會(hui) 議和活動按章程和程序進行,質量不斷提高。但是來自大股東(dong) 超越《公司法》不當的外部幹預,公司很難抗拒,一些重要決(jue) 策往往通過非正常渠道完成,這就使一些公司的治理就顯得貌合神離。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主導力量是股東(dong) ,特別是控股股東(dong) 。如果股東(dong) 沒有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熱情,那麽(me) 內(nei) 部人則更願意構築自己的控製地位。截至2010年底,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的戶數約占46%,但市值卻占70%以上。國家股東(dong) ,包括國資部門和國有控股股東(dong) 的行為(wei) ,不僅(jin) 對子企業(ye) 有重大影響,而且有很強的示範作用。在我國建立公司文化的起步階段,他們(men) 應當成為(wei) 執行《公司法》的模範,有良好的股東(dong) 行為(wei) ,成為(wei) 推進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基本力量,做出好樣子,而不是扭曲公司治理因素。

  在我國工業(ye) 化、產(chan) 業(ye) 升級、培育有全球競爭(zheng) 力企業(ye) 的重要時期,可以說,建立和完善有效公司治理是中國微觀經濟最重要的製度建設;公司治理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的“政資關(guan) 係”、“政企關(guan) 係”的一把鑰匙,它的有效性關(guan) 係國企改革的成敗和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公司治理水平影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信心,涉及大股東(dong) 與(yu) 小股東(dong) 、公司與(yu) 利益相關(guan) 者的關(guan) 係,涉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關(guan) 係國家的經濟增長;公司治理機製決(jue) 定企業(ye) 的決(jue) 策機製和風險水平、盈利能力和融資成本,是企業(ye) 競爭(zheng) 力最重要的基礎軟件。

  責權明晰

  塑造國有資本“真老板”

  在上市公司內(nei) 部的治理已經取得較大進展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必須改善公司的外部治理,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建立責權明晰的國有產(chan) 權委托代理關(guan) 係,塑造國有資本的“真老板”。

  國資委成立以來,按《監管條例》的規定,在推進國有資產(chan) 優(you) 化配置、指導國企改製、協調解決(jue) 國有企業(ye) 的曆史遺留問題,以及探索建立有效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方式等方麵取得積極進展,並為(wei) 建立更加完善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做了必要的準備。

  必須承認,現行的國資委管理具有明顯的過渡性。國資委對國有企業(ye) 的集中統一管理,改變了“九龍治水”,這是一大進步。但是,國資委是一個(ge) 政府管理職能的“漏鬥”,還是“履行出資人職能”?是國有資本的管理者或運營者,還是監督者?都還無法準確定位。國資部門與(yu) 金融係統的匯金公司不同,從(cong) 財產(chan) 關(guan) 係上看,其下屬企業(ye) 的國有資本沒有注入其中。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工商注冊(ce) 層麵,它都不是“法人實體(ti) ”,沒有直接運營國有資本的主體(ti) 地位。從(cong) 根本上講,企業(ye) 國有資本持有者是誰的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jue) 。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授權經營”,國家把國有資本運營的權能下放給企業(ye) ,造成的結果是國企自己成為(wei) 自己的老板。

  按照黨(dang) 的“十五大”界定,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包括國有資產(chan) 的管理、運營和監督三大部分。深化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的一個(ge) 重點,是把履行國家出資人職責的三個(ge) 性質完全不同的領域,分立由不同機構承擔。建立起權責分明、有製衡關(guan) 係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運營、監督體(ti) 製,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關(guan) 係。為(wei) 此,要解決(jue) 的問題是:

  1、完善國有資產(chan) 的公共管理

  如國有資產(chan) 的立法,建立資產(chan) 負債(zhai) 總表,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政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國有產(chan) 權的界定、會(hui) 計製度、統計、稽核、評估和糾紛協調等。這屬於(yu) 國有資產(chan) 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職能,應由政府公共管理部門例如財政等部門負責,形成全國上下統一的管理係統。

  2、建立國家所有權委托代理關(guan) 係

  例如國家(全國人大)委托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委托設立的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專(zhuan) 司運營國有資本。由於(yu) 資產(chan) 數量龐大、涉及複雜的利益關(guan) 係、委托代理的鏈條很長,需要建立一套嚴(yan) 格的法律製度和財務製度,分層明確委托主體(ti) 和受托主體(ti) 、明確委托財產(chan) 的邊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力,形成有法律保障、可追溯產(chan) 權責任的委托代理關(guan) 係。

  3、關(guan) 於(yu) 國有資本運營機構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按《公司法》,經工商注冊(ce) 分別設立獨資的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國投公司),政府將所屬企業(ye) 的國有資本注入其中。國投公司受托成為(wei) 投資和控股企業(ye) 國有資本的持股人。國投公司經工商注冊(ce) 、有獨立的法人財產(chan) 、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承擔經濟與(yu) 法律責任。國投公司處於(yu) 政府與(yu) 市場的“界麵”,是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和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分離的最重要的“節點”。國投公司與(yu) 投資和控股的企業(ye) 是受《公司法》調整的股東(dong) 與(yu) 公司的關(guan) 係,通過參與(yu) 公司治理體(ti) 現國家意誌、實現股東(dong) 權益。國投公司受托運營國有資本、運營目標、國有資本“進”和“退”的政策,遵循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有經濟布局政策,體(ti) 現政府意誌;而經營運作的過程則按市場方式、遵循市場規則。

  4、對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督

  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向同級政府報告工作,接受國有資產(chan) 監督機構對受托國有資本運營狀況、運作的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起步較晚的金融係統已經走在前麵。國投公司、匯金公司作為(wei) 國有出資人機構、運作國有資本的形式值得總結效仿。

  整體(ti) 改製

  避免舊體(ti) 製控製新體(ti) 製

  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還必須對國有企業(ye) 進行整體(ti) 改製。

  中央提出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已近二十年,但到目前,除銀行業(ye) 外,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的改革僅(jin) 僅(jin) 停留在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控股的下一級公司層麵。在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和特大型國有企業(ye) 自身卻基本沒有體(ti) 現;責權清晰的所有權委托代理、股權多元化、有限責任製度、科學的決(jue) 策和管理體(ti) 製等並沒有成為(wei) 頂層國有企業(ye) 的製度形式。這些企業(ye) 還屬於(yu) 《企業(ye) 法》調整的“國有獨資企業(ye) ”。其製度性弊端就是內(nei) 部所有權缺位與(yu) 外部行政幹預並存。為(wei) “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這些國企將優(you) 質資產(chan) 包裝上市,母體(ti) 背負著大量遺留問題成為(wei) 控股股東(dong) 。這一背景很難保障它對控股的公司完全按股東(dong) 的方式行使權利。實際上,部門對集團公司產(chan) 權軟約束、行政強幹預的機製不斷向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傳(chuan) 遞;部門對集團公司的行政性管理一直延續到上市公司。這種外部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和有效公司治理的建設。

  客觀地講,未經轉製的國企和受其控製的上市公司出現的諸多弊端不單是個(ge) 人原因,而是外部治理環境所表現出來的製度性缺陷和“舊體(ti) 製控製新體(ti) 製”的必然結果。

  克服困擾我們(men) 的體(ti) 製弊端,要做好兩(liang) 件大事:一是完善國有產(chan) 權的委托代理;二是對頂層國有企業(ye) 整體(ti) 改製。以此進一步解決(jue) “政資不分”、“政企不分”。以這兩(liang) 項措施,獲得如下結果:

  1、國家從(cong) 擁有龐大國有企業(ye) 群,轉變為(wei) 持有國有資本。

  2、政府將國有資本注入國投公司,實現政資分離;國投公司受托對投資和控股的公司依《公司法》行使股東(dong) 權利,實現政企分開。

  3、國有資本擺脫與(yu) 國有企業(ye) 的“捆綁關(guan) 係”,對企業(ye) 和國有資本兩(liang) 者都是一次“解放”。公司作為(wei) 獨立市場主體(ti) ,國有股份可多可少、可進可退;企業(ye) 穩定地做強做大與(yu) 國有資本布局靈活的調整可以各得其所;

  4、國投公司有明確的產(chan) 權責任約束,但沒有行政權力。有利於(yu) 促其追求效率,成為(wei) “真老板”,有利於(yu) 成為(wei) 投資企業(ye) 公司治理的積極參與(yu) 者。

  在國有工業(ye) 企業(ye) 整體(ti) 改製中,銀行業(ye) 整體(ti) 改製的經驗有重要借鑒意義(yi) 。首先,剝離非主業(ye) 資產(chan) 、不良資產(chan) (人隨資產(chan) 走),交由一個(ge) 或若幹資產(chan) 管理公司或托管公司專(zhuan) 業(ye) 化處理,改革成本從(cong) 國有資本收益中支付;其次,設立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如匯金公司),財政將企業(ye) 國有資本注入其中,使其成為(wei) 該企業(ye) 的國有資本出資人;第三,引入新的投資者,按《公司法》改製為(wei) 有限責任公司;四是擇機在境內(nei) 或境外上市,成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製。

  大型國企的二次改製是深化改革的一個(ge) 大的工程,它必須與(yu) 進一步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設立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等配套進行。目前,從(cong) 理論、政策層麵已經沒有障礙,銀行業(ye) 企業(ye) 的整體(ti) 改製已經打開成功的通道,可以預期,改製的成功將為(wei) 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奠定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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