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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答問

發稿時間:2019-02-25 14:04:52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以下簡稱《規定》),對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職責、考核監督、獎懲等作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這樣一部黨(dang) 內(nei) 法規?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一係列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2013年1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上指出,要用最嚴(yan) 謹的標準、最嚴(yan) 格的監管、最嚴(yan) 厲的處罰、最嚴(yan) 肅的問責,也就是“四個(ge) 最嚴(yan) ”,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5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ti) 學習(xi) 時指出,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明確並嚴(yan) 格落實責任製。2016年1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hui) 議上強調,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wei) 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李克強總理也多次對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出要求。

為(wei) 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黨(dang) 政同責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製,按照黨(dang) 中央的統一安排,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起草了《規定》。《規定》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對於(yu) 推動形成“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chan) 生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記者:《規定》的出台具有怎樣的意義(yi) ?

答:《規定》是第一部關(guan) 於(yu) 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dang) 內(nei) 法規,把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食品安全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到黨(dang) 內(nei) 法規層麵,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充分體(ti) 現了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為(wei) 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長效機製。

近年來,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決(jue) 策部署,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食品安全形勢總體(ti) 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麵臨(lin) 不少困難和問題,與(yu) 新時代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還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製,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飲食安全提供堅強製度保障。

《規定》緊緊抓住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對地方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ge) 方麵的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的食品安全職責作出明確,既明確了職責“是什麽(me) ”,也明確了“怎麽(me) 幹”,還明確了履職到位與(yu) 否“怎麽(me) 辦”,有利於(yu) 進一步形成黨(dang) 政領導齊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合力。

黨(dang)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作出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組建市場監管總局,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市場監管總局黨(dang) 組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wei) 市場監管的首要責任。《規定》的出台,為(wei) 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製度保障,必將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

記者:《規定》對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的食品安全責任提出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行業(ye) 或者領域內(nei) 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

《規定》對地方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ge) 方麵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職責作出明確:

——地方各級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麵加強黨(dang) 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

——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

——地方各級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具體(ti) 負責組織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地方各級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其他委員和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ye) 或者領域內(nei) 食品安全相關(guan) 工作的領導。

記者:《規定》對食品安全相關(guan) 領域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圍繞食品安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規定》涵蓋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生產(chan) 經營安全監管以及食品安全相關(guan) 領域工作的責任。

其中,對食品安全相關(guan) 工作,明確包括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chuan) 、民政、建設、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ye) 或者領域與(yu) 食品安全緊密相關(guan) 的工作,以及為(wei) 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

《規定》將食品安全各個(ge) 領域的工作都納入進來,並明確責任要求,有利於(yu) 進一步形成各領域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記者:《規定》如何督促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答:《規定》明確了三大督促落實的手段。一是跟蹤督辦。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履職檢查。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評議考核。明確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規定》著重強化了結果運用,明確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wei) 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記者:在獎懲方麵,《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規定》堅持獎懲分明,堅持綜合運用考核、獎勵、懲戒等措施,督促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確保黨(dang) 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

《規定》明確及時有效組織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使國家和人民群眾(zhong) 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連續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成績優(you) 秀等情形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規定》明確未履行《規定》職責和要求,或者履職不到位的;對本區域內(nei) 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hui) 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nei) 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guan) 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幹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等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問責。

《規定》明確及時報告失職行為(wei) 並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有效預防或者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損失、挽回社會(hui) 嚴(yan) 重不良影響,或者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主動承擔責任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從(cong) 輕、減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導致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嚴(yan) 重不良影響的,應當從(cong) 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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