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司法,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護航
發稿時間:2019-02-22 10:35:2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常紀文
2月20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guan) 於(yu) 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guan) 問題座談會(hui) 紀要,明確對發生於(yu) 長江經濟帶十一省(直轄市)的環境汙染犯罪行為(wei) 將從(cong) 重處罰,如跨省(直轄市)排放、傾(qing) 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等行為(wei) ,都在嚴(yan) 處之列。
長江經濟帶事關(guan) 中華民族的發展大計,必須發揮法律對其保護優(you) 先、綠色發展戰略的保障作用。新《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於(yu) 嚴(yan) 厲懲治長江經濟帶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恢複生態環境法治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長期的開發利用中,長江累積的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必須深入貫徹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嚴(yan) 厲打擊全流域環境汙染的犯罪行為(wei) 。2018年的“清廢”行動發現和打擊了一批跨區域轉移和傾(qing) 倒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案件,向社會(hui) 釋放了嚴(yan) 查嚴(yan) 打的信號。
用嚴(yan) 明司法為(wei) 長江流域的綠色發展保駕護航,必須麵對現實的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統一認識,分析突出的困難和問題,在生態環境係統治理觀和協調司法觀的指導下,統一生態環境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標準、尺度和方法,形成各機關(guan) 和各部門依法懲治環境汙染犯罪的合力。
在長江經濟帶的生態環境刑事司法中,盡管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相關(guan) 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具體(ti) 把握規定,但是環境汙染刑事犯罪手段多樣,實際情況千差萬(wan) 別,在法律適用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具體(ti) 來說,如單位犯罪的認定標準不清晰,一些企業(ye) 以人員私自作為(wei) 為(wei) 借口來逃避對單位的刑事製裁;環境汙染犯罪屬於(yu) 結果犯罪,企業(ye) 和單位的環境汙染犯罪是否包括犯罪未遂,學界尚存爭(zheng) 議;犯罪過錯的調查取證難,如何從(cong) 客觀標準和外在表現來認定企業(ye) 和單位的主觀過錯;環境監測的主體(ti) 多,如何認定各監測機構監測數據的法律效力等。解決(jue) 好這些問題,需要明確司法標準和程序等,以堵塞法律適用的漏洞,減少環境汙染違法犯罪。
此次座談會(hui) 紀要的發布作為(wei) 指導性文件,有助於(yu) 解決(jue) 上述法律適用問題,使《解釋》的內(nei) 容更加清晰規範,具有銜接性、可操作性,讓生態環境刑法真正成為(wei) “有牙齒的老虎”,形成對環境汙染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而且發布座談會(hui) 紀要這種發文體(ti) 製,較好解決(jue) 了多個(ge) 機關(guan) 的不同性質及規格帶來的現實問題,瞄準具體(ti) 現實問題,發布具有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作用的規範性文件,是生態環境法治的一大創新,有利於(yu) 形成各機關(guan) 依法懲治環境汙染犯罪的合力。
2018年長江經濟帶的“清廢”行動暴露了長江經濟帶沿江、沿河因為(wei) 違規傾(qing) 倒、堆存固體(ti) 廢物帶來的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在具體(ti) 的生態環境刑事司法實踐中我們(men) 發現,危廢的處理處置價(jia) 格高昂,違法排放、轉運、傾(qing) 倒、填埋收益驚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生產(chan) 者、運輸者、處理處置者鋌而走險,導致跨省(直轄市)或者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其他跨省(直轄市)江河、湖泊排放、傾(qing) 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問題突出。此次多部門聯合發文對上述嚴(yan) 重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惡性行為(wei) 再次予以明文確認,要求從(cong) 重懲罰,體(ti) 現了生態環境刑事司法服務大局的價(jia) 值取向。
隨著高質量發展戰略的不斷推進和調結構、轉方式的不斷深化,在嚴(yan) 格的生態環境刑事司法製度的保障下,長江經濟帶一定會(hui) 成為(wei) 綠色的經濟帶、協調發展的經濟帶和生態環境共治的樣本。
(作者:常紀文,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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