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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銀勝:改革國資管理體製與國企治理結構

發稿時間:2012-03-12 00:00:00  

  當前,圍繞改革問題,社會(hui) 上有不少爭(zheng) 論。其實,改革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要解決(jue) 當前存在的諸多問題,關(guan) 鍵不在於(yu) 照抄照搬國外的製度,也不能簡單地將改革的目標與(yu) 市場化等同起來,認為(wei) 市場是萬(wan) 能的。就當前而言,很重要的一項改革任務,就是要在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上實現有效創新,將國有企業(ye) 打造成真正意義(yi) 上的市場化經營主體(ti) 。

  一、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存在哪些弊端

  從(cong) 目前來看,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麵問題。

  1.現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能很好地反映國有企業(ye) 特殊的股權性質和結構。

  當前在研究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其研究的邏輯順序應該是參照成熟的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經驗,以創造性思維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有企業(ye) 特殊股權性質和結構的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而不是盲目搬照西方的做法,通過將國有股權的分散化和私有化,來達到與(yu) 西方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相適應的目的。

  從(cong) 西方企業(ye) 股權性質與(yu) 股本結構來看,無論是英美模式,還是日本模式、德國模式,其企業(ye) 股權屬性都帶有明顯的私有化性質。由於(yu)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股權性質和結構與(yu) 國外企業(ye) 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上述三種模式所推行的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並不完全適應我國國有企業(ye) 的要求。

  第一,國有企業(ye) 全民所有製性質,決(jue) 定了參照西方法人治理結構而設置的國有企業(ye) 董事長並不能真正地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與(yu) 西方企業(ye) 董事長即是第一大股東(dong) 存在明顯差異,出資人缺位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所無法解決(jue) 的難題。

  第二,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股權結構相對集中,使體(ti) 現國有企業(ye) 最高權力機構的股東(dong) 大會(hui) 並不能回應全體(ti) 股東(dong) 的訴求,股東(dong) 大會(hui) “一言堂”現象嚴(yan) 重,達不到理想的效果。

  2.我國現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利於(yu) 國有企業(ye) 實現真正意義(yi) 上的市場化經營。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要求,給企業(ye) 市場化經營帶來了較大負麵影響。從(cong)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三會(hui) 一層”的法人治理結構來看,董事長是由行政命令產(chan) 生的,部分國有企業(ye) 還帶有一定的行政級別。

  由於(yu) 國有股權的國有性質,國有企業(ye) 的董事長隻是國有出資人即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因此,其管理國有企業(ye) 的利益主要體(ti) 現在權利上,而不是體(ti) 現在自身所擁有企業(ye) 股權最大化增值上。對權利追求的最大化使目前國有企業(ye) 董事長成為(wei) 企業(ye) 經營實際上的一把手,幹預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成為(wei) 其體(ti) 現權力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

  3.我國現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利於(yu) 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

  第一,外部獨立董事流於(yu) 形式,起不到有效的監督製約作用。借鑒英美模式,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在法人治理結構上都設置了外部獨立董事。從(cong) 實踐中來看,一些獨立董事很少參加企業(ye) 董事會(hui) ,有些獨董隻是掛名而已。我國外部獨立董事這種流於(yu) 形式的特征,使獨立董事不能很好地發揮其對企業(ye) 的監督管理作用,也有悖於(yu) 我國國有企業(ye) 在法人治理結構中設置獨立董事的初衷。

  第二,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與(yu) 管理人相分離,導致國有資產(chan) 流失嚴(yan) 重。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在法人治理結構上雖然參照西方企業(ye) 實踐設置了董事長一職,但董事長並不是企業(ye) 真正的出資人。從(cong) 實踐中來看,一些國有上市公司向股民融入資金的數額遠遠大於(yu) 分紅派現數額,上市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成為(wei) 獵殺股民的絞肉機。更有甚者,在二元所有製結構模式下,國有企業(ye) 成為(wei) 部分民營企業(ye) 的提款機,其在很大程度擾亂(luan) 了市場經濟運行秩序,導致國有資產(chan) 出現大量流失。

  4.我國現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容易形成市場壟斷。

  當前我國部分行業(ye) 存在的壟斷現象,與(yu) 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密切相關(guan) 。根據現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的設置模式,國有企業(ye) 董事長還存在一定行政級別,由此給官商交易和政府對於(yu) 企業(ye) 經營的行政性幹預提供了溫床。由於(yu) 國有企業(ye) 與(yu) 行政部門關(guan) 係密切,因此,在行政力量的強力作用下,我國在某些行業(ye) 形成壟斷是一種必然現象。

  二、我國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再設計

  考慮我國國有企業(ye) 特殊的股權屬性,當前應該以創新的思維方式,對我國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進行再設計,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內(nei) 容。

  1.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為(wei) 建立科學的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規範、科學、合理的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受製於(yu) 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因此,當前進一步完善我國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在於(yu) 完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

  第一,改變目前國資委——>;資產(chan) 運營公司(集團公司)——>;國有企業(ye) 三級組織架構運行模式,將之改為(wei) 國資委、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並列――>;國有企業(ye) 二級組織架構運行模式。

  在職能分工上,國資委行使對國有企業(ye) 經營合法、合規的監督職能,重點通過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ye) 監事會(hui) 職能和向國有企業(ye) 派駐財務負責人等方式,負責對國有企業(ye) 經營的合規、合法性行為(wei) 進行監督,對人民和政府負責;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是在明確國有產(chan) 權出資人的前提下設立的國有產(chan) 權投資主體(ti) 。

  作為(wei) 負責國有產(chan) 權市場運作的投資主體(ti) ,其與(yu) 國資委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級關(guan) 係。作為(wei) 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其與(yu) 被投資的國有企業(ye) 之間的關(guan) 係完全是一種基於(yu) 產(chan) 權而衍生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而不是上下級關(guan) 係。

  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承擔的職能主要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國有股權,負責國有股權的保值增值,對人民和政府負責。從(cong) 目前情況來看,“分紅派現”應是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從(cong) 被投資的國有企業(ye) 取得回報的最主要方式。

  第二,國有企業(ye) 在經營上實行完全市場化的運營模式,充分發揮國有企業(ye) 經營層在國有企業(ye) 市場化經營中的主導作用。為(wei) 了進一步滿足國有企業(ye) 市場化的運營要求,未來要積極地創造條件,通過人才市場聘用職業(ye) 經理人,負責國有企業(ye) 經營,實現國有企業(ye) 經營的完全市場化。

  第三,在對國有企業(ye) 經營層考核機製上,實行國資委與(yu) 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雙重考核機製。每年年末或擬定的考核周期期末,國資委根據派駐監事會(hui) 關(guan) 於(yu) 企業(ye) 經營合規、合法性報告,產(chan) 權運營公司根據國有企業(ye) 分紅派現或股權增值考核情況,共同對國有企業(ye) 經營層進行考核,決(jue) 定國有公司總經理的獎懲和任免。

  2.構築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

  第一,在國有企業(ye) 管理層級設置上可借鑒英美模式,擴大國有企業(ye) 經營層的權力,國有企業(ye) 實行總經理負責製,推行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ye) 經營層在企業(ye) 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筆者認為(wei) ,中國國有企業(ye) 公有製特征主要體(ti) 現在所有權的控製上,對於(yu) 經營權,則完全可以參照英美企業(ye) 經驗,實行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實現國有企業(ye) 經營的完全市場化。至於(yu) 國有企業(ye) 國有股權的屬性主要體(ti) 現在國有股權的保值增值和分紅派現等方麵,而不是體(ti) 現在行政一把手董事長由政府認命上。

  第二,借鑒德國模式,強化監事會(hui) 職能。目前我國國有企業(ye) 在法人治理結構中也設有監事會(hui) ,但由於(yu) 監事長工資在國有企業(ye) 拿,監事長實際上成了國有企業(ye) 一個(ge) 內(nei) 設機構負責人,其行政級別相當於(yu) 國有企業(ye) 的行政三把手。目前國有企業(ye) 監事會(hui) 不能很好地履行對國有企業(ye) 經營合規、合法的監管職能。

  因此,在試行國有企業(ye) 職業(ye) 經理人製度之後,強化監事會(hui) 職能是確保國有企業(ye) 經營合規、合法,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的關(guan) 鍵。當前可借鑒德國模式,強化監事會(hui) 對國有企業(ye) 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能。

  第三,實行國有企業(ye) 財務總監委派製,強化國有企業(ye) 財務監管,確保國有企業(ye) 經營的合規、合法,防止國有流產(chan) 流失。會(hui) 計作為(wei)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e) 經營信息的有效載體(ti) ,在企業(ye) 經營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wei) 了更好地加強對企業(ye) 經營的合規、合法性監管,國有資產(chan) 管理委員會(hui) 可通過向國有企業(ye) 派駐財務總監的方式來強化國有企業(ye) 財務監管,杜絕國有企業(ye) 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wei) 。

  第四,進一步改進獨立董事製度,建立國有企業(ye) 專(zhuan) 家顧問委員會(hui) 製度,實現國有企業(ye) 專(zhuan) 家顧問報酬與(yu) 貢獻度緊密掛鉤的薪酬體(ti) 製。當前可對國有企業(ye) 的獨立董事製度作進一步改進,建立國有企業(ye) 專(zhuan) 家顧問委員會(hui) 製度,實現國有企業(ye) 專(zhuan) 家顧問報酬與(yu) 貢獻度緊密掛鉤的薪酬體(ti) 製,充分發揮外部專(zhuan) 家智囊在國有企業(ye) 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強化工會(hui) 職能,保護國有企業(ye) 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國有企業(ye) 職工參與(yu) 企業(ye) 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我國國有企業(ye) 的國有屬性要求在企業(ye) 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國有企業(ye) 員工所擁有的各項合法權益。為(wei) 達此目的,當前在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中要強化工會(hui) 的職能,使工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職工參與(yu) 企業(ye) 經營管理以及對企業(ye) 各種違法、違規行為(wei) 進行監督的有效組織。

  第六,借鑒英美模式,建立常態的分紅派現機製,確保國有股權的保值增值。現代企業(ye) 製度下的所有權與(yu) 經營權有機分離,使企業(ye) 股權歸屬主要表現在收益分配權而不是經營權上麵。因此,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對出資企業(ye) 的所有權主要體(ti) 現在分紅派現要求權和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上,而不是體(ti) 現在參與(yu) 國有企業(ye) 經營管理上。有鑒於(yu) 此,建立常態的分紅派現機製、確保國有股權保值增值,是國有產(chan) 權運營公司行使其出資人職能的最直接表現形式。

  整體(ti) 來看,在我國國有經濟處於(yu) 主導地位的條件下,通過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效創新,可以使國有企業(ye) 成為(wei) 真正意義(yi) 的市場化經營主體(ti) ,為(wei) 打破行業(ye) 壟斷、轉變政府職能以及在其他相關(guan) 領域進行適合我國國情的市場化改革,提供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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