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一樣稅不相同,玄機在這
發稿時間:2019-02-19 11:41:19 來源:經濟日報
累計預扣法減少補退稅程序,既能夠準確地根據納稅人收入變動動態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的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稅收負擔
累計預扣法不會(hui) 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hui) 影響新個(ge) 稅法減稅紅利的發揮
目前,已經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資。在欣喜地發現繳納個(ge) 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有些人納悶了:倆(lia) 月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wei) 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hui) 問:以後每月工資個(ge) 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麽(me) 少嗎?為(wei) 此,經濟日報記者專(zhuan) 訪了財稅專(zhuan) 家——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為(wei) 大家解疑釋惑。
“根據新修訂的個(ge) 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並非按照月為(wei) 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wei) 單位來計稅。並且,新個(ge) 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適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為(wei) 預扣預繳。”李旭紅告訴記者。
李旭紅說,一個(ge) 納稅人收入從(cong) 年初到年末大多數是一個(ge) 不斷增加的過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hui) 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數額與(yu) 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cong) 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因此,為(wei) 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於(yu) 是對於(yu) 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定了累計預扣法。李旭紅給記者舉(ju) 了一個(ge) 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wei) 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zhuan) 項扣除為(wei) 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ang) 老人兩(liang) 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以今年前3個(ge) 月為(wei) 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於(yu) 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wei) 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旭紅說。
“因為(wei) 原有的個(ge) 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是以月為(wei) 單位計稅的,因此,納稅人通常已經習(xi) 慣了這種思維,在新稅法下則需要轉變這樣的思維方式。新稅法改為(wei) 了以年為(wei) 單位綜合計算綜合所得,因此,每個(ge) 月工資薪金不再孤立地計算其稅額。”李旭紅說。
“累計預扣法典型的特點是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既能夠準確地根據納稅人的收入變動動態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的稅收負擔。”李旭紅強調,實施累計預扣法,即使全年每個(ge) 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於(yu) 收入累計的漸進性,因此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也是漸進的,因此每個(ge) 月繳納的稅額也是漸進的。
需要強調的是,累計預扣法不會(hui) 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hui) 影響新個(ge) 稅法減稅紅利發揮。這種辦法可以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占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使其獲得貨幣的時間價(jia) 值。(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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