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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貸款抵押難,如何盤活沉睡的資產?

發稿時間:2019-02-18 12:56:43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郭鈺

  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體(ti) 係是一個(ge) 二元結構,分為(wei) 城市金融和農(nong) 村金融。農(nong) 村金融一直存在著發展不完善、組織不健全、法律不規範等短板,農(nong) 民貸款的三難問題“抵押難、擔保難、貸款難”較為(wei) 突出。澎湃新聞記者近期對東(dong) 部、中部、西部等地的農(nong) 信社、農(nong) 商行進行了密集采訪,試圖呈現這些問題,並尋求可能的解決(jue) 之道。

  農(nong) 民要貸款,可以用什麽(me) 做抵押?

  眾(zhong) 所周知,農(nong) 業(ye) 受自然災害、氣候、經濟形勢等影響較大,抗風險能力較弱,農(nong) 民收入不穩定。農(nong) 業(ye) 麵臨(lin) 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這些特質決(jue) 定了農(nong) 民不是銀行這樣的盈利機構天然追逐的對象。

  一位西北地區農(nong) 信社信貸部門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記者介紹,在他們(men) 轄區內(nei) ,農(nong) 民貸款分為(wei) 兩(liang) 種,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無需抵押物和擔保物,通常農(nong) 信社會(hui) 對轄區內(nei) 農(nong) 戶進行評估,根據其生產(chan) 經營情況、勞動條件、收入情況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為(wei) 10萬(wan) 元之內(nei) ,用於(yu) 支持他們(men)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如買(mai) 化肥、搭建大棚、購買(mai) 農(nong) 機設備,“你可以理解為(wei) 像信用卡一樣”,該人士說到。而擔保貸款一般用於(yu) 支持農(nong) 民的經營活動,如開設手工作坊、辦工廠、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出來以後的運輸和銷售等,一般為(wei) 10萬(wan) 元以上。這個(ge) 時候就需要農(nong) 民自己找擔保人或擔保公司。“一般擔保人為(wei) 公職人員,我們(men) 會(hui) 更加認可。”

  一位中部農(nong) 商行人士則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額度不高的話,目前該行的農(nong) 民貸款還是以擔保為(wei) 主,即農(nong) 戶自行尋找擔保人。“他們(men) 會(hui) 找村長村支書(shu) 或者其他村幹部為(wei) 擔保人,村幹部相對來說也比較熟悉這些農(nong) 戶的人品、經營情況、經濟條件等,或者就是找公務員、老師。”除了找擔保人以外,該行還實行幾戶聯保的模式,類似於(yu) 古代的“連坐”,甲乙丙三人聯保,如果甲還不上貸款,那麽(me) 乙丙要承擔責任。“如果農(nong) 民在縣城有房產(chan) 、有車,這些也可以作為(wei) 抵押物。”

  一位沿海農(nong) 商行負責人向澎湃新聞介紹,目前農(nong) 戶貸款,有四種方式,第一種是信用;第二種是擔保,即自己的配偶、子女、第三方等;第三種是存單質押;第四種是有權證的不動產(chan) ,如房產(chan) 、車等,登記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抵押。

  發達地區在抵押物範圍的改革上似乎走的要更遠一些。

  據了解,郵儲(chu) 銀行台州分行創新推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農(nong) 場貸款,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貸款等涉農(nong) 貸款產(chan) 品。同時,將農(nong) 機購置補貼、大額糧食訂單、林權、養(yang) 殖塘租賃權、近海捕撈漁船等納入抵質押物範圍。

  陝西楊淩農(nong) 商行正在進行農(nong) 業(ye) 生物資產(chan) 抵押的試點工作。農(nong) 民生產(chan) 的資料,植物類如蘋果獼猴桃等作物,動物類如豬牛羊等牲口,均可作為(wei) 抵押物。此外,楊淩農(nong) 商行還嚐試將涉農(nong) 企業(ye) 的農(nong) 業(ye) 知識產(chan) 權和專(zhuan) 利及大型農(nong) 業(ye) 設備設施納入抵押物範圍。楊淩農(nong) 商行農(nong) 業(ye) 生物資產(chan) 抵押主要采用“銀行+保險+企業(ye) ”的浮動抵押融資運行模式。楊淩農(nong) 商行的規定是,能夠被認定為(wei) 抵押物的活體(ti) 動植物需滿足以下幾個(ge) 條件,必須取得由區畜牧部門頒發的活體(ti)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生物資產(chan) 價(jia) 值達到一定規模,評估價(jia) 值不低於(yu) 10萬(wan) 元;參加政策性農(nong) 業(ye) 保險;取得銷售訂單或遠期交割合同。銀行以及相關(guan) 評估機構對借款人現有和將來可能的存在部分財產(chan) (抵押物)進行評估,按照60%左右的抵押率確定貸款額度。抵押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到區畜牧局辦理活體(ti) 動物抵押登記,到區農(nong) 林局辦理果樹、苗木登記,並在產(chan) 權交易中心備案。

  擴大抵押物範圍,難點在哪?

  2月1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財政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金融服務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拓寬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抵質押物範圍。推動廠房和大型農(nong) 機具抵押、圈舍和活體(ti) 畜禽抵押、動產(chan) 質押、倉(cang) 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農(nong) 業(ye) 保單融資等信貸業(ye) 務,依法合規推動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農(nong) 村資產(chan) 抵質押融資模式。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探索創新抵押貸款模式。鼓勵企業(ye) 和農(nong) 戶通過融資租賃業(ye) 務,解決(jue) 農(nong) 業(ye) 大型機械、生產(chan) 設備、加工設備購置更新資金不足問題。

  不少農(nong) 商行人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坦言,擴大抵押物範圍,最大的難點在於(yu) 抵押物的變現問題。

  “比如你把果樹抵押給銀行,銀行不會(hui) 管理,又找不到人接手,這些果樹一年就死了,最後一點價(jia) 值都沒有,這不是造成銀行的壞賬了嗎?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銀行賣不出去,最後就是一堆廢銅爛鐵,也沒有任何價(jia) 值。”上述西北農(nong) 信社人士表示。

  除了抵押物變現,抵押物的價(jia) 值評估也是目前存在的難點。陝西省農(nong) 村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西北農(nong) 林科技大學農(nong) 村金融研究所所長羅劍朝教授長期研究農(nong) 村金融問題,他表示,以動植物作為(wei) 抵押物為(wei) 例,動植物在幼年期、成長期、成熟期價(jia) 值不一樣,加上氣候和自然因素,疾病和防疫問題可能造成的風險,這就需要建立動態評估體(ti) 係。“對於(yu) 銀行來說,他們(men) 的麻煩在於(yu) 找到新的接續經營者。”羅劍朝說。

  上述中部地區農(nong) 商行人士表示,評估機構不專(zhuan) 業(ye) 、管理混亂(luan) 也是無法擴大抵押物範圍的原因之一。“現在的評估機構太混亂(luan) 了,隻要有關(guan) 係,或者給錢就能出具報告,本來值不了多少錢的能給你說成兩(liang) 到三倍的價(jia) 值。表麵上走評估流程,手續是合適的,但是私下裏很多操作都有問題。沒有具有公信力的評估機構,銀行無法信任評估結果,自然不能貸款。

  羅劍朝認為(wei) ,抵押物有效與(yu) 否有三個(ge) 標準,一是滿足銀行要求,可登記可追索;二是農(nong) 村農(nong) 民持有,產(chan) 權清晰;三是易變現,能交易等。

  如何盤活沉睡的資產(chan)

  對於(yu) 農(nong) 民來說,還有一塊沉睡的資產(chan) ——農(nong) 村土地,比如承包地、宅基地、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等。

  上述《指導意見》也指出,積極穩妥推廣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e) 務,結合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進展穩妥開展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業(ye) 務,推動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ti) 資產(chan) 股份等依法合規予以抵押,促進農(nong) 村土地資產(chan) 和金融資源的有機銜接。

  目前,我國農(nong) 村土地采用三權分置的辦法,所有權屬於(yu) 集體(ti) 或國家,承包權按照當時承包時的資格認定,而經營權可以由承包人流轉給其他人。也就是說,一塊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分屬於(yu) 三個(ge) 群體(ti) 。而農(nong) 村住房隻有集體(ti) 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即農(nong) 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製度,產(chan) 權不明晰。農(nong) 民辦理農(nong) 村住房抵押貸款,農(nong) 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hui) 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chan) 處置權,以共有財產(chan) 作為(wei) 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由於(yu) 權屬關(guan) 係複雜,農(nong) 村土地一直被認為(wei) 是沉睡的資產(chan) 。有不少專(zhuan) 家呼籲,盤活這些沉睡的資產(chan) ,可以大大提高農(nong) 村金融的效率。

  土地承包經營權貸款,指的是農(nong) 戶、企業(ye) 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當地農(nong) 村綜合產(chan) 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登記確認的已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wei) 債(zhai) 權擔保取得的貸款,並按期償(chang) 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ye) 務。

  “我們(men) 目前沒有把土地經營權納入擔保範圍,主要是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很多農(nong) 民以土地為(wei) 生,如果法院判決(jue) 了,農(nong) 民失去了住所、失去了經營場所,那麽(me) 就失去了收入來源,日子就會(hui) 更加不好過,這與(yu) 國家的導向是不一致的。”上述西北農(nong) 信社人士表示。

  “你來我們(men) 農(nong) 村看一看,有些村裏幾乎沒有種地的人,整片整片的荒地。現在大家都不喜歡太辛苦的工作。種地這個(ge) 事,風險高、投入大,辛辛苦苦一年,冰雹一打啥都沒有,一年白幹了。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去城市裏打工,不願意種地。”該人士坦言。“種地的人越來越少,那麽(me) 土地的價(jia) 值就越來越小,因為(wei) 多出來的土地沒人要了。”

  而如何衡量農(nong) 地的價(jia) 值,也是一個(ge) 長期困擾農(nong) 村金融機構和農(nong) 戶的問題。

  國家層麵早已注意到了這個(ge) 問題,2016年,人民銀行會(hui) 同財政部等有關(guan) 部門聯合印發了《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要求各試點地區穩妥有序開展“兩(liang) 權”抵押貸款業(ye) 務,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建立了政府專(zhuan) 家評估、專(zhuan) 業(ye) 評估機構評估、雙方協商評估、金融機構自主評估等機製,並運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場價(jia) 格法等多種方法開展評估。

  而2019年2月出台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配合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和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動確權登記頒證、價(jia) 值評估、交易流轉、處置變現等配套機製建設,積極穩妥推廣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ye) 務,結合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進展穩妥開展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業(ye) 務,推動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ti) 資產(chan) 股份等依法合規予以抵押,促進農(nong) 村土地資產(chan) 和金融資源的有機銜接。

  羅劍朝介紹,農(nong) 地經營權抵押有兩(liang) 種模式,一種是政府主導型的,或者叫自上而下的模式,政府製定農(nong) 地經營權的評估標準,建立經營權流轉交易的平台,引導銀行按照規則來評估,然後去抵押。現在各試點做的比較多的就是這種模式。另外一種市場主導,或者叫自下而上的模式,比較典型就是寧夏的同心縣,在村上成立一個(ge) 抵押合作社,把農(nong) 民的承包地在賬麵上入到抵押合作社裏,農(nong) 民如果有資金需求向抵押合作社申請,抵押合作社統一給農(nong) 商行、農(nong) 信社去做溝通協調,農(nong) 民以入到抵押合作社的資產(chan) 作為(wei) 貸款的擔保,抵押合作社以全村的土地做反抵押或者反擔保。

  “這兩(liang) 種模式各有利弊。適合條件不一樣,在金融生態比較好,政府積極性高、有平台基礎,土地有交易基礎的地方,政府主導比較理想,政府需要建立一些平台製定一些規則。比較理想的是政府財政出資成立一個(ge) 風險基金,貸款還不了,政府動用擔保基金承擔一部分責任兜底。市場主導的模式要求村一級、基層的組織能力比較強,要把分散的農(nong) 戶組織起來,大家有共同的願望。”羅劍朝說。

  江蘇常州武進出台《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風險共擔機製試行辦法》等一係列政策文件,率先嚐試盤活“沉睡的資產(chan) “。武進的做法是,投入1000萬(wan) 元,設立“兩(liang) 權”抵押風險補償(chang) 基金,在還貸出險時,該基金先行墊付出險金額70%,積極鼓動8家銀行發展此項業(ye) 務。

  目前,陝西、山東(dong) 、寧夏等地試點了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這些地方的做法是,政府出台土地經營權的指導價(jia) 格,給出一個(ge) 大致的範圍,由銀行和農(nong) 戶協商確定具體(ti) 的價(jia) 值。

  羅劍朝表示,引入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評估機構,如會(hui) 計師事務所或者專(zhuan) 業(ye) 評估機構,可以使評估更具效力,解決(jue) 銀行不敢貸的問題。

  而土地經營權流轉和交易平台建設也勢在必行。“目前這種平台已經誕生,但是試點範圍比較小,局限在一個(ge) 縣或者一個(ge) 鄉(xiang) ,交易不活躍。未來的方向是形成一個(ge) 規範的全國的交易平台,從(cong) 而解決(jue) 抵押物流轉變現的問題。”羅劍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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