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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型國企應以摒棄壟斷暴利為定位

發稿時間:2012-02-27 00:00:00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前段時間提出“公益型國企”概念,引起市場關(guan) 注。根據邵寧的闡述,所謂公益性國企在中央企業(ye) 層麵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ye) ,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汙水處理、公共交通等方麵的企業(ye) 。

  公益型國企是相對於(yu) 競爭(zheng) 性國企而言的。後者作為(wei) 獨立的市場競爭(zheng) 主體(ti) ,和其他所有製企業(ye) 一樣,要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和市場競爭(zheng) 優(you) 勝劣汰,乃至破產(chan) 退出的風險。而公益型國企,按照人們(men) 的一般理解,應該在保障國計民生,彌合社會(hui) 公平方麵起到更大作用。

  但問題是,近年來,這類所謂的公益型國企,在經曆了瘋狂擴張的同時,也帶給公眾(zhong) 以加劇社會(hui) 不公、侵吞公共利益的惡劣印象。所以,當主管部門提出兩(liang) 類國企的劃分後,在許多人看來,其實是保護了公益型國企的“法定”壟斷地位。

  如何對公益型國企進行改革,這是人們(men) 關(guan) 注的焦點。在國外,國有企業(ye) 大都以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為(wei) 基礎來定價(jia) 產(chan) 品或服務,或將大部分的利潤上繳給政府社會(hui) 保障基金,以此來實現社會(hui) 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國外國有企業(ye) 盈利能力遠不及私營企業(ye) 。但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國企的營利能力極強。從(cong) 去年情況來看,全國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主營業(ye) 務收入利潤率為(wei) 6.04%,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以 6.56%位列所有企業(ye) 形態之首,而私營企業(ye) 則以5.69%排在末尾。

  縱觀發達國家的國企,相當於(yu) “半個(ge) 政府”,其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並大賺其錢是不可想象的。它們(men) 主要在“大社會(hui) 、小政府”中扮演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民生、維護社會(hui) 公正等角色。對中國而言,雖然不能如前蘇聯那樣對國企進行大規模私有化改造,但如果任由那些所謂的公益性國企憑其壟斷地位大撈油水,也將損害市場經濟公平秩序。

  因此,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改革必須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入手。一方麵,建立有別於(yu) 競爭(zheng) 性企業(ye) 、有針對性的出資人管理製度,考核評價(jia) 應切合企業(ye) 的功能定位;實施有效的行業(ye) 監管,包括價(jia) 格、服務標準、成本控製、收入分配、資源配置和行業(ye) 限製,提高透明度,防止企業(ye) 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社會(hui) 和公眾(zhong) 利益。另一方麵,形成規範合理的與(yu) 政府間的政策安排,以兼顧企業(ye) 為(wei) 社會(hui) 服務和企業(ye) 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

  從(cong) 目前的情況看,國企的新一輪改革勢在必行,而且這一輪改革理應以對國企功能重新定位為(wei) 主,即公益性的企業(ye) 重歸公益性,競爭(zheng) 性的企業(ye) 全交給市場。公益型國企提法不能隻充當維持國企壟斷地位的借口,而應當成為(wei) 加快國有企業(ye) 壟斷改革的開始。也就是說,隻有公益性,才是國企存在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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