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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政策體係亟須進一步創新

發稿時間:2012-01-11 00:00:00  

  政府一方麵應給中小企業(ye) 提供更多的政策與(yu) 資源優(you) 惠,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另一方麵應該加快職能轉變,由“發展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理順政府與(yu) 企業(ye) 、政府與(yu) 市場、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更好地保障中小企業(ye) 的權益,改善中小企業(ye) 發展環境。

  麵對當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nei) 環境影響,針對中小企業(ye) 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2011年12月30日指出,2012年我國將出台一攬子中小企業(ye) 扶持政策措施,開展“中小企業(ye) 服務年”活動,重點支持創新型、創業(ye) 型、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ye) 的發展。這無疑為(wei) 解決(jue) 中小企業(ye) 發展難題、引導中小企業(ye) 轉變發展方式和加快結構調整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誠然,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guan) 係民生和社會(hui) 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是“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關(guan) 鍵著力點之一。與(yu) 中小企業(ye) 發展的巨大剛性需求相比,我國發展中小企業(ye) 的政策體(ti) 係還不盡完善,存在諸多問題;如市場準入存在限製,財稅和金融服務不匹配,政府服務不到位,行政亂(luan) 收費等現象,阻礙甚至製約了中小企業(ye) 的健康發展。

  總體(ti) 上講,我國中小企業(ye) 生存發展的環境,離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公開競爭(zheng) 的目標,仍有一定距離。要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中小企業(ye) 發展難題,需要經濟體(ti) 製改革乃至社會(hui) 和政治體(ti) 製改革的深入推進。在國有企業(ye) 改革進程中曾經提出的“抓大放小”方針,其實際政策效應是將中小企業(ye) 在市場上置於(yu) 自生自滅的境地;在政府服務方麵,相關(guan) 的政策舉(ju) 措或多或少存在“缺位”、“錯位”和“越位”。實際上,按照國際慣例和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中小企業(ye) 更應該得到政府的關(guan) 注和支持,相關(guan) 的政策導向不是“抓大放小”,而應是“抓大扶小”,乃至“抓小放大”。政府一方麵應給中小企業(ye) 提供更多的政策與(yu) 資源優(you) 惠,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另一方麵應該加快職能轉變,由“發展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理順政府與(yu) 企業(ye) 、政府與(yu) 市場、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更好地保障中小企業(ye) 的權益,改善中小企業(ye) 發展環境。

  從(cong) 當前實際出發,至少可從(cong) 以下諸方麵著手,創新政策體(ti) 係,促進中小企業(ye) 乃至整個(ge) 經濟社會(hui) 又快又好地發展:

  第一,理順管理體(ti) 製。加強對中小企業(ye) 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成立國家中小企業(ye) 局(總局)或中小企業(ye) 發展促進委員會(hui) ,歸攏當前呈分散狀態的中小企業(ye) 行政管理“檔口”。明確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減少不同部門管理職能的交叉和重複建設。

  第二,重建組織體(ti) 係。清晰界定中小企業(ye) 概念內(nei) 涵,突出按企業(ye) 規模進行劃分的分類標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ye) 分類指標體(ti) 係,完善中小企業(ye) 活動的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製度。逐漸淡化對內(nei) 資企業(ye) 按照“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私營企業(ye) ”、“鄉(xiang) 鎮企業(ye) ”進行統計的傳(chuan) 統做法,重點強調按企業(ye) 規模口徑進行統計管理,加強中小企業(ye) 統計指標與(yu) 國際接軌。增加中小企業(ye) 專(zhuan) 項數據統計,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ye) 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現有大、中、小企業(ye) 類型基礎上,增加微型企業(ye) 類型。盡快修訂分行業(ye) 的中小企業(ye) 包括微型企業(ye) 的劃分標準。將個(ge) 體(ti) 工商戶登記注冊(ce) 等管理工作歸口到微型企業(ye) 中。

  第三,優(you) 化管理模式。嚐試建立政府、行業(ye) 協會(hui) (聯合會(hui) 、商會(hui) )和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相當一部分技術性的、服務性的職能完全可以委托給行業(ye) 協會(hui) (聯合會(hui) 、商會(hui) ),由行業(ye) 協會(hui) (聯合會(hui) 、商會(hui) )自行管理,政府退居“二線”,實行間接管理和指導。

  第四,整合審批程序。整合發改、工信、工商、衛生、質監、環保、消防、城管等一係列部門的涉企職能,減少中小企業(ye) 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序,加快審批流程。從(cong) 上而下能簡化的就簡化,能壓縮的就壓縮,有交叉的就歸並。強化監督和評價(jia) ,對於(yu) 涉企審批辦理等活動,建立由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典型企業(ye) 和職工代表參與(yu) 的評價(jia) 和問責製度。

  第五,增加中小企業(ye) 考核內(nei) 容。完善和建立包含中小企業(ye) 經濟發展指標在內(nei) 的政府績效和幹部政績考核體(ti) 係,將行政官員的升遷任免與(yu) 中小企業(ye) 的發展情況掛鉤。考核指標可使用中小企業(ye) 數量、營業(ye) 收入總額、利潤總額、稅收總額、就業(ye) 總人數等指標,每個(ge) 指標設一定權重,最後得出總分,以參照決(jue) 定相關(guan) 幹部的政績水平。

  第六,加強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ye) 相關(guan) 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政策效果評價(jia) ,加強新聞輿論和社會(hui) 監督的作用。創造寬鬆向上的輿論環境,營造創業(ye) 為(wei) 榮、創業(ye) 至上的社會(hui) 氛圍。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ye) 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二五”乃至更長的時期,我國發展仍處於(yu) 可以大有作為(wei) 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迫在眉睫,推進行政體(ti) 製改革,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和行政管理體(ti) 製,健全“十二五”時期我國中小企業(ye) 發展政策體(ti) 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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