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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及主要問題的比較分析

發稿時間:2011-12-29 00:00:00  

  中小企業(ye) 是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力量。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我國中小企業(ye) 已經站在一個(ge) 新的起點上,發展總體(ti) 上是正常的、健康的,正處於(yu) 發展的重要階段和重要戰略機遇期。但當前中小企業(ye) 發展仍麵臨(lin) 許多問題和困難,既有原材料價(jia) 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外需下降、資金成本上升等短期因素,也有市場準入、稅收製度、公平待遇等經營環境存在的體(ti) 製性、結構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不但要出台針對目前短期問題的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業(ye) 經營成本,也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解決(jue) 一些深層次的體(ti) 製機製問題,進一步改進和提升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

  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總體(ti) 明顯改善,存在體(ti) 製機製和融資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積極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支持小企業(ye) 發展的精神,科學靈活地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實施小企業(ye) 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積極推進金融體(ti) 製改革,大力推進金融產(chan) 品創新,培育發展新型小金融機構,金融支持中小企業(ye) ,尤其是小企業(ye) 的力度明顯加大。

  首先,我國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總體(ti) 明顯改善。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小企業(ye) 貸款餘(yu) 額10.13萬(wan) 億(yi) 元,是2008年末的2.3倍,同比增長24.3%,占全部企業(ye) 貸款的29.5%;今年前9個(ge) 月增加1.30萬(wan) 億(yi) 元,占全部企業(ye) 新增貸款的39.2%。小企業(ye) 貸款餘(yu) 額和占比均呈明顯上升態勢,信貸支持小企業(ye) 的力度持續加大。

  其次,我國中小企業(ye) 金融可獲得性接近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明顯高於(yu) 可比國家水平。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在2010年9月G20集團首爾會(hui) 議上提交的《提升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報告(以下簡稱國際金融公司報告),2009年底新興(xing) 經濟體(ti) 正式注冊(ce) 登記的中小企業(ye) 中,從(cong) 正規金融機構獲得過融資的比例為(wei) 45%-55%,如果加上未注冊(ce) 登記的小、微企業(ye) ,這一比例為(wei) 10%-15%。從(cong) 我國情況看,據人民銀行征信係統的數據顯示,2010年底,與(yu) 金融機構發生過信貸關(guan) 係的中小企業(ye) 數量為(wei) 800萬(wan) 家,占注冊(ce) 登記中小企業(ye) 總數的70%。如果將登記的個(ge) 體(ti) 工商戶計算在內(nei) ,我國約有4400萬(wan) 戶小、微企業(ye) ,這一比例為(wei) 18%,這兩(liang) 個(ge) 比例均明顯高於(yu) 新興(xing) 經濟體(ti) 。

  第三,我國中小企業(ye) 從(cong) 銀行融資水平高於(yu) 發展中國家,接近發達國家。根據2010年世界銀行下屬機構發展扶貧協商小組的金融可獲得性調查顯示,在發達國家,中小企業(ye) 貸款占全部企業(ye) 貸款的62%,而在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為(wei) 34%。從(cong) 我國情況看,到2011年9月末,我國中型企業(ye) 和小企業(ye) 貸款占全部企業(ye) 貸款分別為(wei) 31%和29.5%,合計60.5%,這一水平明顯高於(yu) 發展中國家,接近發達國家。

  雖然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yu) 小企業(ye) 的金融服務需求相比,在體(ti) 製機製和融資結構方麵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多元化融資體(ti) 係不健全。私募基金、天使投資基金、創業(ye) 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類投資體(ti) 係還不發達,企業(ye) 創業(ye) 早期融資缺乏渠道,而銀行貸款在此階段風險還較高。另一方麵,企業(ye) 融資過度依賴銀行業(ye) ,尤其是大企業(ye) 還主要依賴銀行融資,導致銀行缺乏為(wei) 中小企業(ye) 和低端客戶服務的內(nei) 在動力;二是銀行甄別小企業(ye) 軟信息能力不足。目前各類銀行主要根據企業(ye) 的資產(chan) 規模、抵押和擔保等硬信息作為(wei) 對企業(ye) 發放貸款的依據,而小企業(ye) 主要以信譽、訂單及知識產(chan) 權等各類軟信息為(wei) 主,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利用小企業(ye) 軟信息進行定價(jia) 和發放貸款的能力仍不足;三是針對小企業(ye) 的金融創新不足,缺乏適合中小企業(ye) 需求特點的金融產(chan) 品、信貸模式和信貸管理製度;四是缺乏市場化競爭(zheng) 和退出機製。目前在許多地區農(nong) 村信用社事實上成為(wei) 縣城以下唯一的金融供給主體(ti) ,社區銀行等小型機構發展不夠,缺乏存款保險製度,一些經營虧(kui) 損、資本充足率不足的金融機構仍在經營。

  科學判斷當前我國中小企業(ye) 發展形勢,深入分析中小企業(ye) 發展主要問題

  統籌研究解決(jue) 中小企業(ye) 經營麵臨(lin) 的困難,既要看到近期直接導致企業(ye) 利潤下降的短期因素,更要深入分析影響中小企業(ye) 長遠發展的經營環境因素。為(wei) 了解和改善全球商業(ye) 監管環境提供客觀依據,鼓勵各國在提高監管效率方麵進行競爭(zheng) ,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每年發布《經營環境報告》,從(cong) 創辦企業(ye) 、辦理施工許可、電力供應、財產(chan) 登記、獲得信貸、投資者保護、稅負、跨境貿易、合同執行、辦理破產(chan) 和雇傭(yong) 員工等11個(ge) 指標綜合分析各國中小企業(ye) 的經營環境,並對各國總體(ti) 情況和其中10項指標進行了分析和排名。

  首先,我國中小企業(ye) 總體(ti) 經營環境處於(yu) 中等偏下水平,但獲得信貸指標排名靠前。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發布的報告(以下簡稱世界銀行報告),在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總排名中,新加坡位居榜首,中國香港名列第二。中國在全球183個(ge) 經濟體(ti) 中排第91位,在東(dong) 亞(ya) 及太平洋地區24個(ge) 經濟體(ti) 中排名第13,不僅(jin) 與(yu) 發達經濟體(ti) 相比存在較大差距,而且與(yu) 新興(xing) 經濟體(ti) 相比也處於(yu) 中等偏下水平(見表1)。在獲得信貸方麵排名第67位,高於(yu) 我國的綜合排名,說明信貸因素並不是影響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的主要問題。

  其次,行業(ye) 準入、企業(ye) 登記注冊(ce) 、稅收負擔以及電力供應等一些非金融因素也是影響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的重要因素。根據世界銀行報告顯示,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在合同執行、財產(chan) 登記、跨境貿易、獲得信貸等方麵排名比較靠前,分別排名第16、40、60和67位,高於(yu) 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綜合排名第91位的水平,但在辦理施工許可、創辦企業(ye) 、稅負、電力供應等方麵還相對薄弱,分別排名第179、151、122、115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創辦企業(ye) 方麵,位居全球較低水平。如有的地方在法律規定的設立企業(ye) 條件之外又附加了各種條件,有些部門受舊觀念的束縛,對非公經濟仍存在偏見,在製定行業(ye) 準入時,設“所有製圍牆”等。

  第三,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總體(ti) 呈現小幅下降趨勢,值得重視。從(cong) 世界銀行2008-2011年報告的年度排名變化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ye) 總體(ti) 經營環境在2008、2009、2010、2011年分別排在第86、89、87和91位,排名有所下降,這說明我國中小企業(ye) 的經營環境雖有改善,但在國際比較中呈現下降趨勢。與(yu) 此同時,根據世界銀行報告反映,經營環境改善最大的12個(ge) 經濟體(ti) 中三分之二為(wei)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經濟體(ti) ,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的相比下降應該引起重視。

  第四,非金融因素的製約也是影響我國中小企業(ye) 獲得金融服務的重要方麵。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報告,中小企業(ye) 發展麵臨(lin) 的阻礙,不僅(jin) 存在金融製約因素,也存在大量的非金融製約因素,兩(liang) 者往往是互相關(guan) 聯的。其中中低收入國家的非金融製約因素的影響更為(wei) 明顯,而五個(ge) 被認為(wei) 是中小企業(ye) 最主要的非金融製約因素是電力緊缺、政府管製、高稅負、地下經濟的競爭(zheng) 和腐敗。

  總體(ti) 來看,影響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中小企業(ye) 經營難並不完全等於(yu) 中小企業(ye) 融資難。根據世界銀行報告顯示,製約我國中小企業(ye) 經營環境的其他重要因素還包括市場準入、稅負、行政幹預等非金融因素。因此,促進中小企業(ye) 健康發展,在已有改革的基礎上,還可考慮加強對市場準入、稅負等領域的改革創新,進而也有利於(yu) 我國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水平的改善。

  推進重要環節和瓶頸領域的改革創新,優(you) 化提升中小企業(ye) 綜合經營環境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ye) ,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統籌研究解決(jue) 中小企業(ye) 經營麵臨(lin) 的困難,既要看到近期直接導致企業(ye) 利潤下降的短期因素,也要深入分析影響中小企業(ye) 長遠發展的經營環境因素,找準製約我國中小企業(ye) 發展的一些重要環節和瓶頸領域,加大體(ti) 製機製的改革力度,改進和提升我國中小企業(ye) 的經營環境。同時,針對金融服務領域存在的體(ti) 製機製和融資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積極培育和發展多層次融資服務體(ti) 係和有競爭(zheng) 性的信貸市場。

  首先,應大力推進重要環節和瓶頸領域改革,放寬對小企業(ye) 和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我國的中小企業(ye) 絕大部分是私營企業(ye)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台了一係列支持私營企業(ye) 發展的法規政策,對於(yu) 改善小企業(ye) 發展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還需要進一步創造條件加以落實。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麵,按照目前市場準入格局,在全社會(hui) 80多個(ge) 行業(ye) 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個(ge) ,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ge) ,而允許私營資本進入的隻有41個(ge) 。利潤較高的石油、電力、通訊等行業(ye) ,小企業(ye) 的發展相對困難。應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鼓勵支持和引導個(ge) 體(ti) 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的若幹意見》、《國務院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等國家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重要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市場準入、行政審批等瓶頸領域的改革,進一步簡化對小企業(ye) 注冊(ce) 、登記等程序,切實放寬對小企業(ye) 的市場準入。

  其次,加快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ye) 發展的法律環境。長期以來,我國製度法規中還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ye) 的特點,扶持中小企業(ye) 的法律製度建設還有待加強。一是在中小企業(ye) 財產(chan) 保護方麵。目前的《中小企業(ye) 促進法》第6條規定“國家保護中小企業(ye) 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投資,及因投資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收費和罰款,不得向中小企業(ye) 攤派財物。”但由於(yu) 《中小企業(ye) 促進法》對此隻有原則表述,在現實中還不容易落實到位,中小企業(ye) 財產(chan) 有效保護程度還有待提高。二是在拓寬小企業(ye) 抵押擔保範圍方麵,很多國家小企業(ye) 抵押品在融資方麵起了很大作用。我國目前小企業(ye) 抵押品主要是房產(chan) 和土地,而城鎮的土地屬於(yu) 國家,其所有權是不能抵押的。在縣域和農(nong) 村地區,不僅(jin) 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ti) 的,不能抵押,就是農(nong) 房和土地經營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也是不能抵押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縣域小企業(ye) 的融資。

  第三,繼續推進中小企業(ye) 稅費製度改革,有效降低中小企業(ye) 稅收負擔。近年來,我國稅費製度改革取得了明顯進展,對於(yu) 促進小企業(ye) 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小企業(ye) 往往是個(ge) 人或家族所有,個(ge) 人所得和企業(ye) 所得很難厘清,目前的所得稅體(ti) 製還不容易完全避免對以私營為(wei) 主的小企業(ye) 重複征稅問題。另外,以所得稅為(wei) 主的扶持中小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政策落實過程中也容易產(chan) 生障礙,因為(wei) 一些初創小企業(ye) 在開始的2-3年中往往沒有所得,還無法享受所得稅優(you) 惠。同時,由於(yu) 大部分中小企業(ye) 受收入規模限製,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不能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增加了稅收負擔。因此,應進一步研究針對中小企業(ye) ,尤其是小微企業(ye) 實際特點的稅收體(ti) 係,確保稅收優(you) 惠政策落到實處。

  第四,金融部門要統籌改革發展大局,針對中小企業(ye) 融資需求特點,大力發展多層次融資服務體(ti) 係,強化小企業(ye) 金融服務,建立健全與(yu) 小企業(ye) 發展相適應的體(ti) 製機製。一是要在完善監管和建立存款保險機製的前提下,加快建立適合小、微企業(ye) 融資需求特點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ti) 係。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資本投資初創企業(ye) ,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wei) 引導、民間資本為(wei) 主體(ti) 的風險資本籌集機製和市場化的風險資本運作機製。二是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要突破現有的框架,推進機構組織創新。在強化資本約束條件下允許民間資本、外資參股。同時監管部門要製定具體(ti) 監管辦法,防止關(guan) 聯交易,鼓勵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更多地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三是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ti) 係。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發達,大企業(ye) 還主要依賴銀行融資。應大力發展債(zhai) 券、股票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大企業(ye) 主要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繼續推進信貸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從(cong) 而促使銀行加大為(wei) 中小企業(ye) 和低端客戶服務的內(nei) 在動力。四是在不允許吸收公眾(zhong) 存款和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和規範民間融資,積極培育有競爭(zheng) 性的信貸市場體(ti) 係。五是加強企業(ye) 信用體(ti) 係建設,推動以技術為(wei) 基礎的金融服務創新。依靠信息技術的創新,發展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等金融服務。依靠信用係統,改進對中小企業(ye) 貸款項目分析和管理,提升對中小企業(ye) 金融服務水平。

  (文章僅(jin) 為(wei) 個(ge) 人研究觀點,不代表供職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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