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經濟

文章

發達國家如何規範發展分享經濟

發稿時間:2019-01-31 14:39:0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趙文景 楊 超

  近年來,美國、韓國、澳大利亞(ya) 、歐盟及其成員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分享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經濟規模和從(cong) 業(ye) 人數都快速增長,在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等領域成長起一批優(you) 秀企業(ye) 並培養(yang) 了眾(zhong) 多用戶。為(wei) 支持和規範分享經濟的發展,這些國家和地區展開調查研究,明確了分享經濟的合法地位及各參與(yu) 方的責權關(guan) 係。這些舉(ju) 措取得了積極效果。

  我國應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推動分享經濟發展的經驗,對分享經濟的法律地位及平台、勞動者、消費者三者之間關(guan) 係作出規定,製定相關(guan) 的行業(ye) 標準並嚴(yan) 格執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wei) 分享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條件。

  近年來,分享經濟在全球多個(ge) 國家和地區取得較快發展。一些發達國家高度重視分享經濟,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給予支持和規範,在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同時,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勞動者應有的權利。

  這些國家的做法和經驗有力推動了本國分享經濟的健康發展,對我國亦有重要借鑒和啟示作用。

  分享經濟方興(xing) 未艾

  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發展最快,有特色的市場主體(ti) 脫穎而出

  分享經濟於(yu) 2008年左右在美國興(xing) 起並迅速擴展到全球多個(ge) 國家和地區。2010年後,韓國、澳大利亞(ya) 、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分享經濟均呈現良好發展勢頭,產(chan) 業(ye) 規模和從(cong) 業(ye) 人數等關(guan) 鍵指標都快速增長。據韓國產(chan) 業(ye) 商務資源部統計,2015年韓國分享經濟規模為(wei) 4700億(yi) 到7300億(yi) 韓元,預計到2025年能達到8萬(wan) 億(yi) 韓元以上。英國分享經濟規模在2013年就已達到224萬(wan) 英鎊,占GDP的1.3%。根據英國國家科技藝術基金會(hui) 的統計,2016年英國分享經濟參與(yu) 者達1600萬(wan) 人,占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服務者人數為(wei) 192萬(wan) ,占總人口比重的3%。

  分享經濟涉及的領域包括住宅、出行、個(ge) 人技能和美食等。全球範圍內(nei) ,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是分享經濟中最發達的兩(liang) 個(ge) 領域。

  瑞士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占分享經濟的比重約為(wei) 60%。在以愛彼迎和優(you) 步為(wei) 代表的外資分享經濟企業(ye) 快速發展的同時,瑞士本土企業(ye) 也出現了成功的典範。例如,Housetrip已經成為(wei) 全歐洲最大的租房住宿平台,共享車位公司Parku也已走出瑞士國門。

  法國出行分享的發展在歐洲領先。共享汽車BlueCar月均租用超過5萬(wan) 次。目前在巴黎街頭已有670個(ge) 可供1750輛車停放的停車點,最終將建設可供3000輛BlueCar停放的1050個(ge) 停車點。2006年成立的長途拚車企業(ye) BlaBlaCar通過提供廉價(jia) 方便的出行方案,替代了歐洲昂貴的飛機出行和相對複雜的火車出行,目前已在19個(ge) 國家擁有超過2000萬(wan) 用戶。

  韓國出行分享市場中SoCar和GreenCar兩(liang) 家龍頭企業(ye) 占據行業(ye) 領先地位。截至2018年,SoCar已經在韓國的3200個(ge) 服務區擁有8200輛汽車,會(hui) 員數量超過340萬(wan) 人,並已進入國外市場。

  澳大利亞(ya) 有61%的居民注意到分享經濟,43%的居民認識或理解分享經濟行為(wei) ,其中有27%關(guan) 注了優(you) 步、20%關(guan) 注了愛彼迎。在出行分享領域,有34%的居民參與(yu) 過拚車;在住宅分享領域,有22%的居民參與(yu) 過房屋分享活動,有7%參與(yu) 過房屋交換活動。

  與(yu) 此同時,荷蘭(lan) 和韓國等國家的企業(ye) 結合本國在產(chan) 業(ye) 和社會(hui) 發展等方麵的實際情況,發展出有本國特色的分享經濟產(chan) 業(ye) 。荷蘭(lan) 作為(wei) 發達的農(nong) 業(ye) 國,與(yu) 餐飲相關(guan) 的分享經濟尤其發達。隨著一人一戶現象的增多,韓國針對青年單身家庭的分享住宅需求旺盛,相關(guan) 領域企業(ye) 由此迎來發展機會(hui) 。

  支持與(yu) 規範手段各異

  重視調查研究、賦予合法地位、鼓勵公平競爭(zheng)

  不同國家根據不同情況,支持與(yu) 規範分享經濟的手段和重點也有所不同。總體(ti) 來看,這些國家在以下幾方麵進行了探索實踐:

  一是重視對分享經濟的調查與(yu) 研究,為(wei) 出台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提供依據。歐盟委員會(hui) 專(zhuan) 門成立了歐洲分享經濟聯盟,該組織進行市場調研,作為(wei) 獨立的機構為(wei) 分享經濟發聲,建立政府部門和分享經濟實體(ti) 之間的聯係,推動歐盟及其成員國層麵的政策製定和實施。英國商務部專(zhuan) 門成立了一個(ge) 調查小組對分享經濟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分享經濟給英國帶來的價(jia) 值、傳(chuan) 統行業(ye) 可能麵臨(lin) 的風險、分享經濟領域裏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nei) 容。韓國企劃財政部也對出行分享、住宅分享等產(chan) 業(ye) 展開調查,並對如何完善相關(guan) 製度開展研究。

  二是明確分享經濟的合法地位,並對其中消費者、勞動者和企業(ye) 間的責任和權利做出明確規定。一方麵,一些國家通過立法或修法賦予住宿和出行領域的分享經濟合法地位。另一方麵,他們(men) 明確分享經濟中各參與(yu) 方的權利義(yi) 務,建立並完善分享經濟管理製度。比如,韓國著力完善消費者保護和衛生、安全等方麵的規定;澳大利亞(ya) 強製分享經濟企業(ye) 購買(mai) 保險來降低客戶和第三方的風險。

  三是根據分享經濟所處行業(ye) 的特點,製定行業(ye) 準入門檻和安全、衛生相關(guan) 規範。根據分享經濟的特征設立行業(ye) 準入門檻,比如,針對出行分享,各國普遍從(cong) 車輛、駕駛員和平台三方麵設定準入條件;要求分享經濟必須滿足安全、衛生等方麵的基本要求。比如,澳大利亞(ya) 為(wei) 飲食分享製定了專(zhuan) 門規章,要求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及外賣必須申請商號,並對具體(ti) 餐飲製作細節作出規定,德國則成立全國統一的網絡食品銷售監管機構,針對私廚外賣等分享餐飲進行登記注冊(ce) 和監督。

  四是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支持分享經濟發展。歐盟致力於(yu) 為(wei) 分享經濟創造平等的競爭(zheng) 環境,將《服務業(ye) 指令》全麵適用於(yu) 分享經濟,以消除現有法律對分享經濟設置的準入門檻和壁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加快法律保障、製定管理標準、優(you) 化營商環境

  當前,我國分享經濟的發展雖然居於(yu) 全球前列,但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有待解決(jue) 。其他國家規範和支持分享經濟發展的舉(ju) 措,值得參考借鑒。

  一方麵,應盡快明確分享經濟中各方的責任。分享經濟作為(wei) 新興(xing) 業(ye) 態,有平台與(yu) 勞動者關(guan) 係鬆散、業(ye) 務領域跨度大和發展速度快等特點,這也帶來了政府監管相對缺位、平台與(yu) 勞動者責權利不明確等問題。應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經驗,明確平台、勞動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責任,保障各方享有相應的權利。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guan) 法律文件,結合分享經濟的特點,明確分享經濟平台在經營中應承擔的責任、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勞動者應盡的義(yi) 務等,使各類糾紛能夠及時解決(jue) ,並且有章可循。

  另一方麵,需加快製定行業(ye) 管理標準。應根據分享經濟所處行業(ye) 的特征,結合已有的行業(ye) 管理製度和分享經濟的互聯網屬性,製定相應的行業(ye) 管理規定並嚴(yan) 格執行,維護良好的競爭(zheng) 秩序。需製定以行業(ye) 標準為(wei) 主的各類規定,根據住宅分享、出行分享和飲食分享等行業(ye) 的特點,分別製定相應的國家標準,主要包括平台應具備的運營條件,房屋和食品應滿足的相關(guan) 條件等。同時在可能涉及消費者人身、財產(chan) 安全等方麵嚴(yan) 格要求並加強監管。

  同時,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可或缺。與(yu) 傳(chuan) 統業(ye) 態不同,分享經濟具有低成本、低價(jia) 格和業(ye) 務擴展快等特點,快速的業(ye) 務擴張必然要求相對簡便的注冊(ce) 、準入和管理等,應減少不必要的約束條件,破除束縛分享經濟發展的各種桎梏。一是為(wei) 分享經濟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在分享經濟與(yu) 傳(chuan) 統業(ye) 態開展競爭(zheng) 的領域,不給分享經濟設立高於(yu) 傳(chuan) 統業(ye) 態的門檻,不劃分經營範圍和用戶群體(ti) 等,對分享經濟與(yu) 傳(chuan) 統業(ye) 態一視同仁,使二者能夠公平競爭(zheng) 。二是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針對分享經濟企業(ye) “一地注冊(ce) 、多地經營”的特點,給予更多便利,避免多地注冊(ce) 等要求增加分享經濟企業(ye) 的經營成本。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