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1-25 13:36:59 來源:財政部網站
近日,為(wei) 深化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完善符合會(hui) 計工作職業(ye) 特點的評價(jia) 機製,提高會(hui) 計人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更好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化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專(zhuan) 技司、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第一,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對全麵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指出了明確方向,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強調要“力爭(zheng) 通過3年時間,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nong) 業(ye) 、會(hui) 計、高校教師、科學研究等職稱係列改革任務。”因此,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和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有必要研究製定《指導意見》,對深化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進行統籌部署和謀劃。
第二,經濟社會(hui) 發展對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自1986年以來,我國先後建立了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聘任製度、初中級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考試製度、高級會(hui) 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製度,對調動廣大會(hui) 計人員積極性、提高會(hui) 計人員整體(ti) 素質、促進會(hui) 計工作作用發揮和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不斷完善、職稱製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會(hui) 計人員隊伍結構的不斷優(you) 化,現行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亟需改革和完善。因此,有必要研究製定《指導意見》,對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第三,會(hui) 計行業(ye) 改革發展新形勢對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會(hui) 計行業(ye) 改革不斷深入,對會(hui) 計人員的要求不斷提升,會(hui) 計人員水平評價(jia) 方式不斷變化,如會(hui) 計從(cong) 業(ye) 資格行政許可取消,從(cong) 事會(hui) 計工作取消準入門檻;初中高級會(hui) 計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考試已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原有的考試評價(jia) 方式和標準需要相應調整;部分地區已經試行正高級會(hui) 計師職稱評審等。因此,有必要研究製定《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製度體(ti) 係,完善評價(jia) 標準,創新評價(jia) 機製,促進評用結合,充實完善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
問:《指導意見》起草出台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起草出台《指導意見》主要經過三個(ge) 階段:
一是研究起草階段。2016年底,《關(guan) 於(yu) 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出台後,兩(liang) 部即啟動了《指導意見》的研究起草工作,期間,多次赴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hui) ,廣泛聽取會(hui) 計人員、專(zhuan) 家和管理機構的意見,研討重點問題。2018年1月,形成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是公開征求意見階段。2018年9月,兩(liang) 部聯合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各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70份。兩(liang) 部根據各方麵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導意見》(草案)。
三是修改完善階段。2018年12月,兩(liang) 部共同對《指導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1月,《指導意見》完成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審簽程序後正式發布。
問:《指導意見》在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方麵有哪些突破?
答:《關(guan) 於(yu) 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在健全職稱層級設置、完善職稱評價(jia) 標準、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加強職稱評審監督等方麵對職稱製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導意見》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職稱製度改革工作的有關(guan) 部署,堅持服務發展、科學評價(jia) 、以用為(wei) 本為(wei) 原則,遵循會(hui) 計人員成長規律,在完善職稱層級、明確職稱評價(jia) 標準、下放評審權限、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麵,推動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
(一)在完善會(hui) 計人員職稱層級方麵,《指導意見》明確改革後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層級分為(wei) 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與(yu) 改革前相比,改革後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層級增設了正高級會(hui) 計師職稱,為(wei) 會(hui) 計人員打通了進一步向上晉升和提高的渠道,拓展了會(hui) 計人員職業(ye) 發展空間。
(二)在明確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標準方麵,《指導意見》強調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其中,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製定國家標準;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製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均不得低於(yu) 國家標準。《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國家標準的具體(ti) 條件,從(cong) 而為(wei) 建立全國統一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奠定了基礎。
(三)在下放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審權限方麵,《指導意見》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中央企業(ye) 可按規定成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強調逐步將副高級會(hui) 計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或市地。
(四)在加強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監督管理方麵,《指導意見》要求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送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核準備案,評審結果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對於(yu) 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問:對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有哪些要求?
答: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麵廣,改革工作比較複雜,社會(hui) 高度關(guan) 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采取各項具體(ti) 舉(ju) 措,確保相關(guan) 改革任務順利實施。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地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有關(guan) 要求,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製定具體(ti) 的實施方案;要根據《指導意見》規定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國家標準,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抓緊製定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地區標準,所製定的地區標準不得低於(yu) 國家標準。有評審權的用人單位,要根據《指導意見》規定的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國家標準,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抓緊製定會(hui) 計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單位標準,所製定的單位標準不得低於(yu) 國家標準。
二是加強政策銜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對現行的與(yu) 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有關(guan) 的政策文件,抓緊進行清理,保證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的協調統一。國家增設正高級會(hui) 計師之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正高級會(hui) 計師,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
三是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采取各種方式,利用多種媒體(ti) ,切實加強宣傳(chuan) ,做好kaiyun电子平台,引導會(hui) 計人員積極參與(yu) 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引導社會(hui) 各方支持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營造有利於(yu) 會(hui) 計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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