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對壟斷行業除了改革沒有其他
發稿時間:2011-11-10 00:00:00
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liang) 家電信運營商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問題遭國家發改委調查一事,一經披露,立即引起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如果兩(liang) 巨頭最後如報道所言,遭數十億(yi) 元巨額罰單,這將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單個(ge) 企業(ye) 的最大處罰。
中國基礎電信領域的網速之慢以及網費之高乃是一個(ge) 久已存在的事實,之所以現在才受到價(jia) 格主管部門的反壟斷調查,原因如發改委價(jia) 格監督檢查與(yu) 反壟斷局人士所說,是他們(men) 在今年上半年接到了有關(guan) 舉(ju) 報。而從(cong) 其描述來看,兩(liang) 家企業(ye) 顯然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guan)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cong) 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wei) 的規定。目前的問題,就看價(jia) 格主管部門是否真正能從(cong) 消費者的利益出發,按照反壟斷法的要求,處罰其違法行為(wei) 。
不過,我們(men) 也注意到,在相關(guan) 報道中,發改委有關(guan) 人士在談到兩(liang) 企業(ye) 的壟斷問題時,指的是它們(men) 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對競爭(zheng) 對手搞價(jia) 格歧視,而不直接是消費者的網費過高問題。發改委重點調查的也是它們(men) 利用自身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等行為(wei) 。盡管這種對競爭(zheng) 者的價(jia) 格歧視最終會(hui) 導致上網接入費過高,但畢竟價(jia) 格歧視與(yu) 消費者的網費過高不是同一問題,前者針對的是市場中的競爭(zheng) 主體(ti) ,後者針對的是消費者。當然,這或許與(yu) 此次反壟斷調查是由企業(ye) 舉(ju) 報有關(guan) ,然而,正因此,也使得兩(liang) 企業(ye) 理論上存在著對上網費過高撇清責任的可能。
所以,從(cong) 消費者的角度而言,不僅(jin) 僅(jin) 是希望價(jia) 格主管部門援引反壟斷法對其價(jia) 格歧視行為(wei) 進行處罰,若僅(jin) 止於(yu) 這一步,並不一定會(hui) 導致上網費的下降及網速的提高。要使技術進步真正有益於(yu) 消費者,而不是為(wei) 市場大小壟斷企業(ye) 獨享或共享利益,就必須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zheng) 。據有關(guan) 部門估算,如果能夠推動電信市場上形成有效競爭(zheng) ,未來5年可以促使上網價(jia) 格下降27%~38%,至少為(wei) 消費者節約上網費用100億(yi) 元~150億(yi) 元。否則,哪怕對兩(liang) 企業(ye) 進行巨額處罰,對其壟斷利潤造成的損失也不大。因為(wei)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對價(jia) 格歧視的處罰大概在上年利潤的1%~10%之內(nei) 。而壟斷的溢價(jia) 一般肯定要高於(yu) 這一數字。
這就要求國家,在基礎電信領域等壟斷行業(ye) ,除依靠反壟斷法進行監管外,還須有對壟斷企業(ye) 進行根本性改革。
基礎電信領域等壟斷行業(ye) 的改革之所以不徹底,原因是多方麵的,從(cong) 改革思路來看,是從(cong) 過去的以改革帶動發展的思路,被以發展帶動改革的指導思想所取代,發展而不是改革,成為(wei) 近年來壟斷行業(ye) 的主旋律;從(cong) 對壟斷行業(ye) 和國企的認識來看,認為(wei) 應該通過國有控製的方式,來保持對壟斷行業(ye) 的國家控製力,這意味著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nei) ,壟斷行業(ye) 的產(chan) 權改革難有重大突破;另外,像電信業(ye) 這樣的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的產(chan) 業(ye) ,屬於(yu) 規模經濟要求比較高的行業(ye) ,技術要求先進,初期投入很大,且多為(wei) 沉澱成本,行業(ye) 退出不容易,一般的民營企業(ye) 很難有如此資金實力和技術優(you) 勢,這也客觀上導致政府提高壟斷行業(ye) 的準入門檻。
然而,無論如何,市場的開放和自由競爭(zheng) ,是促進一切產(chan) 業(ye) 發展和消費者福利不斷增進的不二法門。事實上,世界電信改革的曆史以及中國電信業(ye) 的發展曆史,也告訴我們(men) ,在壟斷行業(ye) 和領域,是可以也應該放開市場競爭(zheng) 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促進電信市場競爭(zheng) ,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必須革除不合理的市場製度,建立新的競爭(zheng) 和監管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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