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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藥費負擔
——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就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1-18 10:59:03   來源:新華網  

  2018年11月14日召開的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全麵部署試點有關(guan) 工作。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就落實試點改革舉(ju) 措,推進試點有關(guan) 工作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減輕人民群眾(zhong) 醫藥費用負擔問題。當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看病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藥品價(jia) 格虛高。近年來,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不斷推進,對促進藥價(jia) 回歸合理水平方麵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量價(jia) 脫鉤。普遍隻招價(jia) 格不帶量,企業(ye) 缺乏銷量預期,難以實現藥價(jia) 明顯下降。二是競爭(zheng) 不足。仿製藥質量水平總體(ti) 偏低,難以與(yu) 原研藥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競爭(zheng) ,部分原研藥品種價(jia) 格長期明顯高於(yu) 周邊國家和地區,“專(zhuan) 利懸崖”遲遲未在中國發生。三是采購分散。采購層級較低,用量分散,導致議價(jia) 能力不足,同時區域政策差異,影響了統一市場形成,弱化了市場競爭(zheng) 機製。四是政策缺乏協同。藥品采購、使用、醫保支付、貨款結算等措施銜接配合不夠,難以協同發揮作用。

  當前,藥品集中采購的製度環境發生了積極變化:仿製藥一致性評價(jia) 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部分仿製藥達到和原研藥質量療效一致水平,為(wei) 公平競爭(zheng) 提供了質量基礎;按照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理順了藥品招標采購、價(jia) 格管理和醫保基金支付等的管理體(ti) 製;以抗癌藥減稅為(wei) 契機實施降價(jia) “組合拳”,形成了降低藥價(jia) 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社會(hui) 對使用價(jia) 格適宜的優(you) 質仿製藥關(guan) 注程度明顯提高。這些變化為(wei)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提供了良好的製度環境和社會(hui) 氛圍。

  問:國家試點的目標任務、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具體(ti) 措施有哪些?

  答:試點有四項目標任務:一是實現藥價(jia) 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二是降低企業(ye) 交易成本,淨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ye) 生態;三是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製和以市場為(wei) 主導的藥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

  本次試點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總體(ti) 思路組織實施。一是國家組織。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國家有關(guan) 部門成立國家試點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擬定基本政策、範圍和要求,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推動試點城市形成聯盟。二是聯盟采購。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ge) 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為(wei) 集中采購主體(ti) ,組成采購聯盟,各試點城市委派代表組成聯合采購辦公室,匯集需求和力量,提高談判議價(jia) 能力。三是平台操作。試點地區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委托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及其陽光采購平台,承擔具體(ti) 集中采購工作,依法依規實施集中采購工作。

  本次試點注意做好頂層設計。針對既往藥品集中采購製度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方案設計上堅持質量標準,堅持“帶量采購”,堅持公平競爭(zheng) ,堅持“聯盟采購”。

  問:如何以三醫聯動推動試點政策的落地?

  答: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圍繞“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完善有關(guan) 政策,實現部門協同,形成三醫聯動,推動試點政策的落地。

  醫保方麵:一是出台支付標準政策,明確醫保對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原則上按相同支付標準支付的操作細則及過渡期政策,引導參保人合理用藥。二是預付藥款,在總額預算基礎上,按不低於(yu) 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推動醫療機構按合同規定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減輕藥企交易成本。三是對規範使用中選藥品的醫院,中選藥品品種對應的總額預算不做調減,降低藥價(jia) 擠出的水分,用於(yu) 推進醫院薪酬分配製度等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醫療方麵:鼓勵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於(yu) 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相應條款嚴(yan) 肅處理。進一步完善藥品臨(lin) 床應用指南,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嚴(yan) 格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加強醫師和藥師宣傳(chuan) 培訓,組織開展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促進科學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醫藥方麵:在中選結果執行中,國家藥監局、工信部等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選藥品的質量和供應。一是確保藥品質量過關(guan) 。加強對中選品種生產(chan) 、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質量監管,提高抽檢頻次,加大違法違規企業(ye) 追責力度。二是確保及時供應。夯實生產(chan) 企業(ye) 按照采購協議足量供貨的責任,建立企業(ye) 庫存和停產(chan) 報告製度,通過協議規範配送行為(wei) ,確保供應穩定。三是確保及時回款。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協議及時支付企業(ye) 貨款,調動企業(ye) 積極性。

  問:試點當前進展及下一步計劃是怎樣的?

  答:試點工作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集中招標階段;第二階段是執行結果、落實采購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是總結經驗、評估成效、完善政策階段。試點經過周密的籌備,於(yu) 2018年12月17日發布正式中選結果,共有25個(ge) 藥品中選,中選價(jia) 平均降幅52%,標誌第一階段已經完成。

  下一步,將進入落地實施階段,這既是工作的難點,也是試點政策和三醫聯動機製發揮作用的關(guan) 鍵,需要做到中選結果執行到位,試點政策措施實施到位,指導監督執行配合到位。

  與(yu) 此同時,做好試點總結評估。在全流程抓好改革試點基礎上,對減輕患者負擔,完善集中采購機製,改善行業(ye) 生態,促進醫改等試點機製和效果進行全麵總結評估,研究試點擴大的可行性及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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