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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人依法調控+企業自主分配”
——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解讀《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2019-01-17 13:31:58   來源: 新華網  

  國務院國資委16日公布《中央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對央企工資總額決(jue) 定機製和管理製度體(ti) 係進行全麵改革。這項事關(guan) 企業(ye) 未來發展與(yu) 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具體(ti) 內(nei) 容是什麽(me) ?有何亮點?如何落地?記者采訪了國資委相關(guan) 負責人。

  三環節決(jue) 定工資總額

  問:根據新辦法,央企職工工資總額如何決(jue) 定?

  答:工資問題既有經濟屬性,又有社會(hui) 屬性,事關(guan) 民生,事關(guan) 公平,所以工資決(jue) 定因素向來不是單一的,需要在堅持收入分配一般規律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當前時代背景提出的要求。

  去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改革國有企業(ye) 工資決(jue) 定機製的意見》。作為(wei) 意見在央企落地的配套文件,辦法以建立健全與(yu) 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yu) 企業(ye) 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chan) 率掛鉤的工資決(jue) 定和正常增長機製為(wei) 目標,充分考慮國資委和央企的長期實踐經驗,提出當前企業(ye) 工資總額主要按照效益決(jue) 定、效率調整、水平調控三個(ge) 環節決(jue) 定。

  一是工資總額增長主要與(yu) 企業(ye) 經濟效益增幅掛鉤聯動。年初編製工資總額預算,與(yu) 利潤總額等經濟效益指標的業(ye) 績考核目標值掛鉤,並根據目標值的先進程度確定不同的預算水平,引導企業(ye) 通過完成高質量發展目標帶動職工工資總額合理有序增長。

  二是根據效率水平適度調整。根據人工成本投入產(chan) 出效率、勞動生產(chan) 率等指標對標情況,對工資總額增幅適度調整,引導企業(ye) 提高效率。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按照有關(guan) 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對非競爭(zheng) 類國企的工資調控要求,對部分工資水平偏高的行業(ye) 與(yu) 企業(ye) ,尤其是主業(ye) 不屬於(yu) 充分競爭(zheng) 行業(ye) 和領域的企業(ye) ,如果工資增長過快,要進行適當約束,確保工資水平與(yu) 增長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規範有序。當然,對企業(ye) 承擔重大專(zhuan) 項任務、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等特殊事項的,也明確要予以適度支持。

  此外,為(wei) 引導企業(ye) 深化三項製度改革,這次還明確了企業(ye) 同口徑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的政策,鼓勵企業(ye) 提高用人效率。

  工資總額分類管理

  問:對不同功能定位的央企將采取哪些差異化監管措施?

  答:此次改革的重要創新之一,就是按功能定位對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契合當前分類推進國企改革發展的總體(ti) 方向。

  主業(ye) 處於(yu) 充分競爭(zheng) 行業(ye) 和領域的商業(ye) 類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備案製管理,由企業(ye) 董事會(hui) 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決(jue) 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核準轉變為(wei) 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後監督;對其他類型企業(ye) 工資總額預算繼續實行核準製管理。

  但是,對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混合所有製改革等試點的央企,可以探索實行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實現與(yu) 國企國資改革試點工作全麵對接。

  問:那麽(me) 在決(jue) 定機製上也是差異化的嗎?

  答:是的,不同功能定位企業(ye) 可以實行差異化的決(jue) 定機製。比如,企業(ye) 可以根據功能定位,在工資總額與(yu) 經濟效益匹配的大原則下,選取差異化的經濟效益指標與(yu) 工資增長掛鉤,尤其是對於(yu) 主業(ye) 處於(yu) 關(guan) 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zhuan) 項任務的商業(ye) 類企業(ye) 和公益類企業(ye) ,還可以探索結構化管理方式,在工資總額中自主確定一定比例的保障性工資總額,與(yu) 企業(ye) 所承擔特殊任務和公益性業(ye) 務完成情況掛鉤,實現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分級管理 激發活力

  問:對央企的子企業(ye) 怎麽(me) 管?

  答:辦法明確提出,對央企工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國資委負責管製度、管總量、管監督,中央企業(ye) 負責管內(nei) 部自主分配、管預算分解落實、管具體(ti) 操作執行。國資委與(yu) 中央企業(ye) 權責清晰、各司其職。

  問:也就是說企業(ye) 內(nei) 部收入分配是企業(ye) 的責任嗎?

  答:是的,央企對其子企業(ye) 的工資總額以及內(nei) 部收入分配事宜應承擔起主體(ti) 責任。因此,辦法在宏觀層麵完善國家、企業(ye) 和職工三者工資分配關(guan) 係的同時,強調企業(ye) 作為(wei) 內(nei) 部分配的責任主體(ti) ,應當持續深化內(nei) 部三項製度改革,構建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機製,切實承擔起搞好搞活企業(ye) 內(nei) 部分配的職責。

  規範管理 加強監督

  問:這次改革授權力度很大,在監管上有何考慮?

  答:在加大授權放權的同時,辦法強調監督檢查,明確界定企業(ye) 的違規責任。例如,如果實施備案製管理的企業(ye) 嚴(yan) 重違反有關(guan) 收入分配的規定,會(hui) 將其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方式調整為(wei) 核準製,確保做到權責對等。辦法還明確將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情況納入各項監督檢查範圍,與(yu) 審計、巡視等形成合力,切實保證監管到位。

  問:下一步具體(ti) 工作如何開展?

  答:2019年辦法開始在央企全麵施行。國資委將加快製定配套文件,包括工資決(jue) 定機製的具體(ti) 實施規程、備案製管理實施方案以及工資管理特殊事項清單等,以便企業(ye) 執行。同時,還將加大宣傳(chuan) 培訓力度,協同推進配套改革,特別是強化事中監測和事後監督,確保相關(guan) 事權放得下、接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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