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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探索綜合監管分類執法改革 構建基於大數據的事中事後監管體係

發稿時間:2019-01-15 14:37:54   來源:蕪湖市委改革辦  

  安徽省蕪湖市針對市場監管領域存在的部門各自為(wei) 戰、多層多頭執法、一線監管力量薄弱、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創新開展了以依托信息化平台、實施網格化監管、推進規範化執法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綜合監管分類執法改革,全麵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國務院辦公廳對國務院第三次大督查發現的32項地方典型經驗做法給予通報表揚,“安徽省蕪湖市開展分類執法改革提升綜合監管水平”名列其中,為(wei) 安徽省唯一入選項目。新華社、經濟日報等中央媒體(ti) 對此項改革作了專(zhuan) 題報道。

  一、以理順體(ti) 製為(wei) 核心,強化基層責任,推動監管重心下移。針對市、區兩(liang) 級部門監管職責雷同、執法隊伍分設、監管執法重複等問題,按照分級負責、以區為(wei) 主、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劃分市級、區級和基層所(隊)的市場監管事權,明確以區為(wei) 主的管理體(ti) 製,落實屬地管理的責任,建立權責明晰、分工合理、協調配合的運行機製。市級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市場監管執法的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和重大案件查處,日常一般性監督檢查、執法由區級部門及基層所、隊承擔。

  二、以整合力量為(wei) 重點,提升監管能力,推動監管力量下沉。針對市場監管中存在的部門各自為(wei) 戰、多層多頭監管的問題,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3個(ge) 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安全生產(chan) 、環境保護、公安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文化、商務管理等7個(ge) 部門涉及市場主體(ti) 的常規、易見和易發違法違規行為(wei) ,如市場主體(ti) 無衛生許可從(cong) 事經營、餐飲服務造成環境汙染等,納入綜合監管的範圍。結合“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等工作,逐步對教育、體(ti) 育、旅遊、煙草、公安、交通、農(nong) 委、城管、國土、民政等部門涉及市場主體(ti) 各類相關(guan) 許可實施綜合監管,監管領域擴大到20個(ge) 部門,監管事項細分為(wei) 99 大項458小項。精簡市、區兩(liang) 級監管部門機關(guan) 編製,機關(guan) 超出新定編製人員全部下沉到市場監管所和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同時通過選調、招錄、招聘專(zhuan) 職市場監管網格員等方式,全麵充實基層所、隊力量,切實解決(jue) 監管力量分散薄弱問題。改革後,市場監管所人員力量增長58%,監管任務較重的所力量增加一倍以上;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人員力量增長68%。

  三、以網格化管理為(wei) 手段,延伸監管觸角,推動監管全覆蓋。以社會(hui) 管理網格為(wei) 基本單元,將全市劃分成3796個(ge) (市區1645個(ge) )市場監管網格,綜合考慮監管對象的數量和分布,組建278個(ge) (市區117)網格小組,建立了相互銜接、責任到人、覆蓋所有市場主體(ti) 的市場監管網絡。每個(ge) 網格小組配備3-4名網格員,其中至少2名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和1名專(zhuan) 職網格員,賦予其發現、勸導、報告及宣傳(chuan) 等職責,共同對監管範圍的市場主體(ti) 進行日常巡查,最大限度地把問題和隱患發現在“萌芽”狀態,真正監管無縫對接、全域覆蓋,不留漏洞死角。如通過網格巡查,以前被“忽視”的276處餐飲場所未安裝油煙淨化裝置問題得到排查和整改。

  四、以信息化平台為(wei) 依托,提高監管效率,推動監管精準化。建立集信息歸集、事件調度、執法管理、主體(ti) 預警、電子地圖、監督考核等功能於(yu) 一體(ti) 的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市、區各監管部門設平台PC用戶端,每個(ge) 網格員配備手持移動終端。各部門監管信息互聯共享,所有市場主體(ti) 的信息全部歸集到信息平台,並建立“一戶一檔”電子檔案。目前,已建市場主體(ti) “一戶一檔”電子檔案27.96萬(wan) 戶,實現了市場主體(ti) 所有證照和特種設備信息等 “一鍵查詢”。網格員日常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通過手持移動終端“一鍵上傳(chuan) ”,綜合監管信息平台統一受理,自動分撥至有相應執法權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和查處,處理結果再反饋到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管理閉環。對上報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實行全程電子監察,實時催辦,亮燈警示,問題處理率將納入執法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問題的發現、報告、處理、反饋、督辦實現“一鍵送達”,監管執法效率大幅提高。目前,通過巡查發現的7.19萬(wan) 個(ge) 違法違規行為(wei) ,90%以上已得到及時處置。

  五、以多元化協同共治機製為(wei) 保障,強化監管效力,推動監管長效化。通過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將市場主體(ti) 的違法違規情況實時記錄,全麵納入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實現信息互聯共享。強化信用約束,完善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公示製度,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製度,實行對失信人在公共資源交易、財政性資金項目申報、銀行信貸和資本市場融資、高消費行為(wei) 等方麵的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長效機製。同時,暢通群眾(zhong) 投訴舉(ju) 報渠道,將12345市長熱線、投訴電話、網絡舉(ju) 報平台等信息,以及媒體(ti) 、行業(ye) 協會(hui) 等監督信息與(yu) 綜合監管信息平台聯通,以社會(hui) 監督約束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推動形成社會(hui) 廣泛參與(yu) 的監管格局,構建良好的市場共治生態係統。

  根據國家統計局蕪湖調查隊的調查問卷顯示,近9成市場主體(ti) 對此項改革工作滿意,認為(wei) 進一步理順了監管機製、提升了基層監管能力、提高了監管效率、特別是多層、多頭、重複檢查明顯減少,切實減輕了他們(men) 的負擔。改革前蕪湖市各類企業(ye) 平均接受政府部門檢查6次以上,每次時間為(wei) 半天或更長。改革後約70%的企業(ye) 實行季度巡查,網格員初次巡查30分鍾內(nei) 即可完成,再次巡查隻需十幾分鍾。如安徽蕪湖張恒春藥業(ye) 公司質量總監寇曉莉說,“以前各個(ge) 執法單位輪番來檢查,企業(ye) 迎查的頻次多、負擔重,效果還不明顯。現在市場監管網格員定期來巡查,問題摸得透、解決(jue) 得快,企業(ye) 負擔也減輕了。”

  (來源:蕪湖市委改革辦 編輯: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通聯部 盧誌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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