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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兩公律師機製 護航科學決策
——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2019-01-08 13:09:10   來源:新華社   作者:王茜

  為(wei) 加強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建設,規範兩(liang) 公律師管理,發揮兩(liang) 公律師職能作用,司法部近日印發了《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7日詳細解讀了這兩(liang) 個(ge) 辦法。

  問:這兩(liang) 個(ge) 辦法出台背景是什麽(me) ?

  答:近年來,我國兩(liang) 公律師隊伍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國有3.1萬(wan) 多名公職律師,7000多名公司律師。隨著兩(liang) 公律師隊伍初具規模,作用逐步發揮,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有關(guan) 辦法規定,司法部對兩(liang) 公律師的任職條件、程序、職責、監督管理措施等予以規範,製定了這兩(liang) 個(ge) 管理辦法。

  問:兩(liang) 個(ge) 辦法在兩(liang) 公律師任職條件方麵有哪些具體(ti) 規定?

  答: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職業(ye) 資格或者律師資格;三是具有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公職人員身份,或者與(yu) 國有企業(ye) 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四是從(cong) 事法律事務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年以上;五是品行良好;六是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或者公司律師。

  問:兩(liang) 公律師主要有哪些權利和義(yi) 務?

  答:兩(liang) 公律師主要享有的權利包括:一是依法享有會(hui) 見、閱卷、辯護等律師執業(ye) 權利;二是獲得與(yu) 履行職責相關(guan) 的信息、文件、資料和其他必須的工作職權、條件;三是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兩(liang) 公律師具有的義(yi) 務包括:一是接受所在單位的管理、監督,根據委托或者指派辦理法律事務;二是不得從(cong) 事有償(chang) 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三是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yi) 務。

  問:兩(liang) 公律師與(yu) 社會(hui) 律師之間是什麽(me) 關(guan) 係?

  答:兩(liang) 公律師和社會(hui) 律師都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執業(ye) 範圍各有側(ce) 重、優(you) 勢互補。兩(liang) 公律師熟悉本單位、本企業(ye) 、本行業(ye) 的政策法規和實際情況,能夠結合本職工作提出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更有效地防範和化解本單位法律風險。由於(yu) 兩(liang) 公律師不向社會(hui) 提供有償(chang) 法律服務,能夠與(yu) 社會(hui) 律師實現功能互補。同時,兩(liang) 公律師與(yu) 社會(hui) 律師之間可以相互轉換,有利於(yu) 暢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法律服務人才之間的交流渠道。

  問:兩(liang) 公律師主要有哪些職能作用?

  答:兩(liang) 公律師對於(yu) 提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辦法規定,兩(liang) 公律師可參與(yu) 製度建設;參與(yu) 決(jue) 策論證;處理法律事務;化解矛盾糾紛和開展普法宣傳(chuan) 。

  問:兩(liang) 個(ge) 辦法是如何保障兩(liang) 公律師職能作用的?

  答:一是要求兩(liang) 公律師所在單位建立健全決(jue) 策合法性審查機製,將兩(liang) 公律師參與(yu) 決(jue) 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wei) 依法決(jue) 策的重要程序;起草論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草案、製定重要文件、處理重要法律事項時,應當安排兩(liang) 公律師參加。二是要求兩(liang) 公律師所在單位完善兩(liang) 公律師列席重要會(hui) 議、查閱文件資料、出具法律意見、審簽相關(guan) 文書(shu) 的工作流程和製度安排,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支持,保障兩(liang) 公律師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三是明確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和國有企業(ye) 可以在所屬各單位之間統籌調配和使用兩(liang) 公律師,以促進兩(liang) 公律師更好地發揮作用。

  問:司法行政機關(guan) 將采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兩(liang) 個(ge) 辦法?

  答:一是組織有關(guan) 方麵認真學習(xi) 兩(liang) 個(ge) 辦法,切實把兩(liang) 個(ge) 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加大宣傳(chuan) 力度,努力形成有利於(yu) 兩(liang) 公律師開展工作的社會(hui) 環境。三是加強配套製度建設。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實施辦法,指導兩(liang) 公律師所在單位完善人員遴選、年度考核等方麵的日常管理製度。四是加快發展兩(liang) 公律師隊伍,實現兩(liang) 公律師在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和國有企業(ye) 的廣覆蓋。五是加強與(yu) 律師協會(hui) 、兩(liang) 公律師所在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兩(liang) 公律師作用。六是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jue) 兩(liang) 個(ge) 辦法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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